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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縣編辦從我實際出發,按照“抓重點、創特色、爭一流”的工作目標,突出機構編制工作的規范化、法制化、科學化建設,加強對機構編制工作熱點、難點和重點問題的調查研究,為事業單位改革做好準備工作,進一步開創了機構編制工作的新局面。現將我縣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及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工作調研情況交流如下:,
一、事業單位基本情況
我縣共有事業機構個,其中,全額事業單位個;差額事業單位個;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個;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個,全縣共有事業編制名,其中,全額事業編制名;差額事業編制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名;企業化管理事編制名,實有在職人員人,其中,全額撥款人;差額撥款人;自收自支人;企業化管理人,全縣事業編制空編名。
二、存在的問題
⒈事業單位機構龐大,人員過于臃腫。我縣事業單位財政供養人員占全縣財政供養人員的,給財政帶來巨大壓力,與此同時,隨著事業單位職能的弱化,一些事業單位人員整天無事可做,在編不在崗、混崗現象時有出現。本文出自網
⒉事業單位人員結構不合理專業技術人員缺乏,一定程度影響了我經濟、社會的發展。如:縣衛生系統,在這一兩年中,雖然通過面向社會招聘、經驗交流等方法,使醫資、醫技、醫質有所提高,但人員結構不合理的問題仍舊比較突出,全縣衛生系統,工勤人員就有人之多,占全系統在職人員的,特別是鄉鎮衛生院衛生技術人員缺乏,培訓不足,有些衛生院中防保人員為非專業人員,使各項預防保健任務的落實受到影響,給農牧民群眾的生產、生活造成了隱患。諸如向衛生系統一樣,縣教育系統、文體系統以及各鄉鎮事業站所,也都因缺乏專業教師、專業演藝人員及技術人員等原因,使本職工作開展被動,工作效率及工作質量不高。
⒊部分事業單位政事不分。一些單位名義上是成立了事業單位,但其實是一個單位的內部科室,需要用事業單位的名義就用,這種現象以黨政機關所屬居多。如計生局下屬的計生指導站、城建局下屬的規劃室等,以及一些大單位系統的培訓中心(培訓科)等,這些部門單位即以行政面孔行使行政權力,對社會進行干預,又以事業單位的名義進行經營,因其附屬于不同政府機構的性質,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行政性壟斷,導致市場分割和資源浪費。
⒋具有事業單位身份卻不具備事業單位資格。目前我縣有部分事業單位缺乏獨立法人資格,投資主體單一,不能實現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只能依附于行政主管部門,靠吃財政飯生存,尤其突出的是鄉鎮各事業站所。××年,鄉鎮黨政機構改革進行完后,各事業站所合屬分為五大辦公室,由一個鄉鎮的分管理領導具體負責工作,沒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由鄉鎮分管領導兼任,造成行政主管部門與事業單位財務不分、人員混用、辦公地點不明確,在一定程度上妨礙了事業單位的社會化進程。
⒌事業單位缺少活力。事業單位本來是人才、知識、信息,最集中、最活躍的地方,但實際上沒有煥發出應有的生機,沒有顯示充分活力。根源在于事業單位很大程度上是在靠行政化運作,政府各部門對事業單位控制死,管得過多過細,管理方式和手段單一,致使事業單位沒有市場競爭力。同時,因事業單位附屬于政府機構,使得大量事業單位代行部分政府職能,造成政府職能不清,效率低下,財政負擔繁重。
為此,我們認為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勢在必行。要從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高度,深刻認識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抓好這項改革。
三、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難點問題
⒈牽涉面廣。事業單位兼具了“行政機構”與“企業”兩種屬性,要對其進行改革,復雜性、艱巨性都在政府機構改革和企業制度改革之上。
⒉如何科學設置事業機構的問題。由于事業單位門類太多、差別很大、范圍太廣、專業太復雜,劃分上有一定難度,再加上歷史遺留事業單位的種種弊端,使事業單位設置和布局分布不盡合理,部門、區域和學科分割,各自為政,各自為戰,職能交叉,資源浪費嚴重。因此,科學設置事業機構,是一項科學性、政策性、難度性很強的工作。
⒊人的出口問題。機構臃腫,冗員嚴重,改革過程中的富余人員哪里去,今后的解聘人員哪里去,“出口”渠道狹窄,加上事業單位改革是在國有企業改革和政府機構、公務員制度改革之后進行的,其接受了大量上述改革的“包袱”,而大學生分配、干部分配時不去企業,機關編制滿了,又大多往事業單位里擠。這樣相當多單位不具備自我消化的能力。
四、幾點建議
我們認為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是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有力切入點。推進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是事業單位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的需要,通過事業單位登記這一管理制度的建立,為實現政事分開,推進社會化進程的目標,提供了法制保障,是落實事業單位離開主管部門的襁褓,走向市場,進人社會,為經濟建設服務,為人民生活服務,實現自我約束和自我發展的重要手段。結合我縣實際,我們對推進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為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做好準備工作,提出幾點建議:
⒈進一步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登記工作。確認事業單位具備,與其法人資格相適應的開辦資金、從業人員、辦公地點、經費來源、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確立事業單位經營管理主體的地位,使之取得受法律保護的“身份證”。清理不符合具備事業單位資格的單位,做好統計工作,為下一步的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事業單位的富余人員分流提供準確參考數據。(截止目前,我縣已登記事業單位家,登記率占全縣事業單位的,占全縣具備事業單位資格登記單位的。)
⒉加強對事業單位的動態管理,加大監督力度。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的快速發展,事業單位的職責、人員、工作量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變化,原定的編制、經費等漸漸不適應實際情況的發展需要。做為事業單位管理部門,要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加大對事業單位的動態管理和監督力度。通過年度報告制度,實現對事業單位的“跟蹤”管理,為建立科學的動態管理機制創造有利條件;通過證書懸掛、公告和查詢等登記管理手段,將事業單位置于社會的監督之下,為公眾監督事業單位提供必要條件。從而使其更好地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早日走向市場,更好地為社會、群眾做好服務工作。
⒊積極探索事業單位分類管理辦法,促進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對事業單位改革要堅持分類管理原則,從實際出發,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按事業單位不同性質、職責和任務,明確事業單位類型,找出最為適應市場發展要求的分類辦法。
⒋做好新時期事業單位思想政治工作。要從實際出發,有的放矢地教育引導廣大干部職工去認識改革、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投身改革,自動摒棄“鐵飯碗”的陳舊觀念,開拓創新促進事業單位的健康發展,逐步走入市場化,為改革后事業富余人員的安置、消化在市場化內做好準備。
車輛購置稅最低計稅價格是國家稅務總局依據車輛生產企業提供的車輛價格信息,并參照市場平均交易價格核定的車輛購置稅計稅依據。現行稅法規定,在車輛購置稅征收中,如果銷售發票的價格低于征管系統中的最低計稅價格,則按最低計稅價格繳稅,如果高于最低計稅價格,則按發票上的實際價格繳稅。所以實行最低計稅價格避免經銷商低開發票、在監督納稅行為、保護稅基、公平稅負等方面起著重要作用,是加強車購稅征管工作的重要環節。但由于受多種條件的影響,最低計稅價格在實行過程中也存在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和不足,影響到車購稅征管質量的提升。
一、最低計稅價格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最低計稅價格信息采集不實
按照車輛購置稅管理的相關規定,車輛購置稅最低計稅價格信息采集工作每2個月進行一次。采集的主要內容包括:生產(改裝)企業名稱、主管稅務機關組織代碼、車輛類別、商標名稱和產品型號、噸位、排氣量、主要配置、出廠價、參考零售價等主要內容,對同一企業生產的同型號而配置不同的車輛,按照產生價格差異的主要配置分別采集價格信息。但在實際工作中,由于信息采集工作量大、涉及面廣等原因,信息采集工作在一些地方沒有得到深入細致的開展,一些單位為應付信息采集上報工作,往往組織采集一次數據之后,以后多次使用上報,這樣所上報的價格數據有可能已經是幾個月前甚至是以往年度的信息數據,不能準確反映當時市場價格的變化情況,嚴重影響到最低計稅價格制定的科學性。
2、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發與市場價格變動不同步
國家稅務總局對各地采集的數據匯總后,核定下發最低計稅價格。但受市場價格變動快、經銷商促銷手段多樣等因素的影響,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最低計稅價格與市場銷售價之間往往存在一定的差距,影響車購稅以票控稅的效果和依法治稅工作的正常開展。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最低計稅價格高于市場實際價。如現在的返利銷售中,汽車經銷商如果能完成生產企業規定的銷售計劃,就可以按比例得到一次性返利潤作為回報。這樣經銷商為完成全年的銷售計劃,就采取多種促銷手段,甚至采取低于進價的價格銷售,最后只是為賺取年中的返利,這樣就出現實際銷售價大大低于市場價,甚至低于最低計稅價。按照車購稅征收管理有關規定,低于最低計稅價格的按最低計稅價格征稅,所以納稅人在納稅中就對我們的稅收政策產生質疑,甚至出現情緒不滿等現象,容易引起征納矛盾雖然雖然我們稅務人員也進行了詳細的政策解釋,但由于設涉及納稅人的切身利益,往往收效甚微,對國稅部門形象和行風政風評議工作也容易產生影響。
二是最低計稅價格低于市場銷售價格。由于受價格信息采集途徑、范圍、時限等因素影響,征管系統內的最低計稅價格低于市場銷售價,使稅款不能足額征收。如實際征收工作中發現,一些摩托車,市場銷售價基本在3500——4000元,而我們的最低計稅價格卻只有1500——20xx元,市場價與銷售價差距較大,如果銷售商掌握最低計稅價之后,開據發票時就按貼近或低于最低價的價格開票,而在納稅時稅務機關只能按照政策規定按最低計稅價格征收,從而出現管理漏洞。
3、最低計稅價選擇依據不明。在征收工作中,對同一車型由于配置不同而出現不同的最低計稅標準,按照合格證上的詳細備注選擇使用。但由于車購稅征管系統價格信息中所顯示配置與合格證標明的車輛配置不符,需要征收人員詳細的查驗才能辨明。如北京現代bh7140由于配置不同在征管系統中分為豪華型、尊貴型、舒適型,而合格證標明的配置完全不同,最低計稅價格分別為75000、79000、68000,最高配置與最低配置相差11000元。如果沒有驗車經驗的征管人員稍有疏忽就會混淆車輛配置,從而錯誤確定車輛的計稅價格,最終造成國家稅款流失。
4、車購稅最低計稅價格成為納稅人偷逃稅的“調節器”
現行車購稅征收管理辦法規定,如果機動車不含增值稅的銷售價高于最低計稅價格,則按銷售價征收稅款;反之,則按最低計稅價格計算征收。所以一些納稅人就鉆政策的空子,“用足用活”最低計稅價格的政策來偷逃稅款。具體表現在開具發票價格介于生產企業出廠價格(經銷企業購進價格)、最低計稅價格與其實際銷售價格之間。采取以略高于最低計稅價格和購進價格的價格開具發票,按實際銷售價格向購買方收取全部價款。按發票開票價入帳申報,差額部分入“小金庫”而不如實入帳。這樣通過故意少開發票、低開發票等手段,既能為購車人少繳車購稅提供空間,又能避免被列入價格信息異常戶而被評估或稽查;同時在增值稅、所得稅繳納中也人為調節稅負,以保證每月均有應納稅款實現,避免被列入低稅負、零負稅負申報納稅人清單,降低被檢查風險,致使據以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等稅基也受到侵蝕。
二、加強車購稅最低計稅價格管理的建議
一是完 善信息采集公告制度。一方面要加強對價格信息采集的檢查指導,切實增強信息采集人員的工作責任心,提高價格信息采集的準確性和全面性,為全面加強車購稅管理提供科學依據。另一方面,建立車購稅最低計稅價格定期保密責任制度。對最低計稅價格定期調整時,對具體車型和具體最低計稅金額可暫不公布,在一定期限內對納稅人保密。同時加強人員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培訓和教育,增強稅務人員工作責任心,嚴格把關,依法保密,強化對最低計稅價格的內部控制和使用管理。
二是加大對車購稅最低計稅價格臨界點納稅人的核查力度。在最低計稅價格的基礎上確定警戒幅度范圍,對超過警戒幅度的納稅人,進行清分比對,確定為異常納稅人,車購辦及時將異常信息傳輸給稅源管理部門,由稅源管理部門逐條進行核查,重點檢查納稅人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及銀行對帳單、各類銀行卡等帳冊及結算資料,盡可能減少開票與收款不一致而偷逃稅現象的發生,通過車購稅的管理達到涉及車輛各稅種一體化管理的目的,實現綜合治稅。
一、事業單位基本情況
我縣共有事業機構385個,其中,全額事業單位329個;差額事業單位17個;自收自支事業單位37個;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2個,全縣共有事業編制7505名,其中,全額事業編制6510名;差額事業編制523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414名;企業化管理事編制58名,實有在職人員6292人,其中,全額撥款5463人;差額撥款425人;自收自支358人;企業化管理46人,全縣事業編制空編1213名。
二、存在的問題
1、事業單位機構龐大,人員過于臃腫。我縣事業單位財政供養人員占全縣財政供養人員的85%,給財政帶來巨大壓力,與此同時,隨著事業單位職能的弱化,一些事業單位人員整天無事可做,在編不在崗、混崗現象時有出現。
2、事業單位人員結構不合理專業技術人員缺乏,一定程度影響了我經濟、社會的發展。如:縣衛生系統,在這一兩年中,雖然通過面向社會招聘、經驗交流等方法,使醫資、醫技、醫質有所提高,但人員結構不合理的問題仍舊比較突出,全縣衛生系統,工勤人員就有183人之多,占全系統在職人員的29%,特別是鄉鎮衛生院衛生技術人員缺乏,培訓不足,有些衛生院中防保人員為非專業人員,使各項預防保健任務的落實受到影響,給農牧民群眾的生產、生活造成了隱患。諸如向衛生系統一樣,縣教育系統、文體系統以及各鄉鎮事業站所,也都因缺乏專業教師、專業演藝人員及技術人員等原因,使本職工作開展被動,工作效率及工作質量不高。
3、部分事業單位政事不分。一些單位名義上是成立了事業單位,但其實是一個單位的內部科室,需要用事業單位的名義就用,這種現象以黨政機關所屬居多。如計生局下屬的計生指導站、城建局下屬的規劃室等,以及一些大單位系統的培訓中心(培訓科)等,這些部門單位即以行政面孔行使行政權力,對社會進行干預,又以事業單位的名義進行經營,因其附屬于不同政府機構的性質,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行政性壟斷,導致市場分割和資源浪費。
4、具有事業單位身份卻不具備事業單位資格。目前我縣有部分事業單位缺乏獨立法人資格,投資主體單一,不能實現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只能依附于行政主管部門,靠吃財政飯生存,尤其突出的是鄉鎮各事業站所。20**年,鄉鎮黨政機構改革進行完后,各事業站所合屬分為五大辦公室,由一個鄉鎮的分管理領導具體負責工作,沒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由鄉鎮分管領導兼任,造成行政主管部門與事業單位財務不分、人員混用、辦公地點不明確,在一定程度上妨礙了事業單位的社會化進程。
5、事業單位缺少活力。事業單位本來是人才、知識、信息,最集中、最活躍的地方,但實際上沒有煥發出應有的生機,沒有顯示充分活力。根源在于事業單位很大程度上是在靠行政化運作,政府各部門對事業單位控制死,管得過多過細,管理方式和手段單一,致使事業單位沒有市場競爭力。同時,因事業單位附屬于政府機構,使得大量事業單位代行部分政府職能,造成政府職能不清,效率低下,財政負擔繁重。
為此,我們認為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勢在必行。要從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高度,深刻認識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抓好這項改革。
三、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難點問題
1、牽涉面廣。事業單位兼具了“行政機構”與“企業”兩種屬性,要對其進行改革,復雜性、艱巨性都在政府機構改革和企業制度改革之上。
2、如何科學設置事業機構的問題。由于事業單位門類太多、差別很大、范圍太廣、專業太復雜,劃分上有一定難度,再加上歷史遺留事業單位的種種弊端,使事業單位設置和布局分布不盡合理,部門、區域和學科分割,各自為政,各自為戰,職能交叉,資源浪費嚴重。因此,科學設置事業機構,是一項科學性、政策性、難度性很強的工作。
3、人的出口問題。機構臃腫,冗員嚴重,改革過程中的富余人員哪里去,今后的解聘人員哪里去,“出口”渠道狹窄,加上事業單位改革是在國有企業改革和政府機構、公務員制度改革之后進行的,其接受了大量上述改革的“包袱”,而大學生分配、干部分配時不去企業,機關編制滿了,又大多往事業單位里擠。這樣相當多單位不具備自我消化的能力。
四、幾點建議
我們認為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是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有力切入點。推進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是事業單位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的需要,通過事業單位登記這一管理制度的建立,為實現政事分開,推進社會化進程的目標,提供了法制保障,是落實事業單位離開主管部門的襁褓,走向市場,進人社會,為經濟建設服務,為人民生活服務,實現自我約束和自我發展的重要手段。結合我縣實際,我們對推進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為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做好準備工作,提出幾點建議:
1、進一步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登記工作。確認事業單位具備與其法人資格相適應的開辦資金、從業人員、辦公地點、經費來源、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確立事業單位經營管理主體的地位,使之取得受法律保護的“身份證”。清理不符合具備事業單位資格的單位,做好統計工作,為下一步的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事業單位的富余人員分流提供準確參考數據。(截止目前,我縣已登記事業單位207家,登記率占全縣事業單位的63%,占全縣具備事業單位資格登記單位的92%。)
2、加強對事業單位的動態管理,加大監督力度。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的快速發展,事業單位的職責、人員、工作量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變化,原定的編制、經費等漸漸不適應實際情況的發展需要。做為事業單位管理部門,要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加大對事業單位的動態管理和監督力度。通過年度報告制度,實現對事業單位的“跟蹤”管理,為建立科學的動態管理機制創造有利條件;通過證書懸掛、公告和查詢等登記管理手段,將事業單位置于社會的監督之下,為公眾監督事業單位提供必要條件。從而使其更好地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早日走向市場,更好地為社會、群眾做好服務工作。
3、積極探索事業單位分類管理辦法,促進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對事業單位改革要堅持分類管理原則,從實際出發,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按事業單位不同性質、職責和任務,明確事業單位類型,找出最為適應市場發展要求的分類辦法。
4、做好新時期事業單位思想政治工作。要從實際出發,有的放矢地教育引導廣大干部職工去認識改革、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投身改革,自動摒棄“鐵飯碗”的陳舊觀念,開拓創新促進事業單位的健康發展,逐步走入市場化,為改革后事業富余人員的安置、消化在市場化內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