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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精神,全面履行科學發展觀。根據《市幼兒園管理辦法》規定,幼兒園必須貫徹保育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創設與幼兒保育、教育相適應的和諧環境,引導幼兒個性的健康發展。
二、現狀分析
目前,閔行區幼托機構普遍存在著班級多、在編教職工人員緊缺的現象,尤其是保育員、營養員不能納入事業編制,制約了保教員、保育員和營養員“三大員”隊伍的穩定和質量的提高。而現在幼兒園的后勤人員中大多是從社會上招聘的非在編人員,人員結構不合理,年齡偏大,綜合素質較低,流動性較大。而幼兒園保育質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保育人員素質的高低和人員的穩定性,所以必須合理配備有專業知識的專職人員,穩定隊伍建設,提升保育工作質量與保育管理力度。
三、目標內容
幼兒園應當保障幼兒的身體健康,培養幼兒良好的生活、衛生習慣和品德行為,促進幼兒的智力發展。保教并重,教養結合是幼兒園教育的特征,保育和教育均是幼兒園工作的重點。幼兒園保育工作是無法獨立開展的,只有與教育工作的相互滲透才能完成,才能促進孩子全面、和諧、健康地成長。保育工作更應圍繞幼兒一日活動等環節,開展各項后勤工作,體現保教結合的內容。而保育工作質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幼兒園保教工作管理水平的高低。因此,要在穩定后勤工作人員的基礎上,加強對后勤工作人員的培訓與管理,以提高后勤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幼兒園的保教質量。
㈠保教結合,使保育工作科學化
后勤人員的工作也是兒童教育工作,在不斷的學習探討中,保育人員要充分認識兒童心理特點及發展規律,在工作過程中指導要注意個體差異,生活護理中應注意提高幼兒的生活自理能力。
㈡分類培訓、掌握整體的專業技術
根據后勤工作要求制定保育員、營養員的規范、操作細則標準、組織保育人員進行業務學習與專業技術的自培。
對保健崗位業務的培訓:
1、學習幼兒園規章制度。
2、衛生保健。
3、保健員操作常規。
4、對豐富膳食研究和進行帶量食譜的調配。
5、對特殊兒童的矯治方法的探索。
對保育崗位業務的培訓:
1、學習幼兒園規章制度。
2、衛生保健。
3、保育員操作常規。
4、幼兒常見病及意外事故護理。
5、保教配合等。
對營養崗位業務的培訓:
1、學習幼兒園規章制度。
2、學習《學習衛生食品管理法》,在工作中規范操作程序,合理安排操作流程和時間。
3、學習并落實《營養員一日操作細則》。
四、具體標準
經研究,擬對我鎮各公辦幼兒園所非在編人員的相關福利待遇作如下規定:
㈠津貼標準
1、工資待遇:按每人每月標準發放(隨市最低職工工資標準調整)
職稱
2、考核獎勵:人均每年2500元
根據職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表現及學校考核情況進行獎勵。
3、培訓及體檢費
對保育員、保教員、營養員進行保健及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鼓勵他們參加上崗資質培訓,同時為保障幼兒在園的健康安全,必須對相關人員進行每年一次的體檢。
㈡其他有關問題說明
1、對保育員、營養員的錄用,各幼兒園所均應以從嚴從緊的原則,人員控制在定額標準之內。
2、保育員、營養員的津貼作為專項資金,學校必須專款專用,按工資待遇標準及考核結果進行發放。
3、幼兒園必須按照國家、市、區相關法律、法規,和所聘用的后勤人員簽定勞動用工合同,合同期限由雙方自行擬定,同時幼兒園應加強對相關人員的管理。
4、學校每年初將所聘用的相關人員的資料送交鎮教委辦,由鎮教委辦核定后,一次性發放。
1、注意自身形象,要求幼兒做到的,老師應做到,要求幼兒不能做的,老師也不能做(帶MP3、穿拖鞋等)
2、按時到崗,晚上跟車老師要提前5分鐘到崗實行點名考勤,不讓園車超載,考勤表每周上交辦公室檢查。
3、熟悉每一個幼兒住址及站點,幼兒到站才能下車。嚴禁未到站點放下車或到達站點不下車。
4、幼兒到站點,如要過馬路,跟車老師必須下車送幼兒過馬路。
5、到站點必須等車停穩,跟車老師方可讓幼兒下車,下車時禁止幼兒推擠,以免發生擠傷等意外。提醒幼兒注意外面來往車輛。
6、維持車內紀律,禁止幼兒大聲喧嘩,扯爭刁打,不準幼兒將身體的任何一部分伸出窗外。
7、對幼兒要具有愛心,對家長要有禮貌,作為幼兒園流動宣傳車,司機和跟車老師必須作正面宣傳,對于家長或幼兒提出的可行要求,應盡量滿足。
8、上車時,注意點名,幼兒全部上車坐穩后方可發車。
9、因跟車老師原因,出現漏接、漏送幼兒的由跟車老師負責并扣5元每次。
二、責任承擔。
1、行車途中車出現任何交通事故由司機負責。
2、車未停穩而幼兒下車,出現意外由司機與跟車老師共同承擔。
3、幼兒未到站下車或不回家出現意外,由跟車老師負責。
4、幼兒過馬路因沒大人護送出現意外,由跟車老師負責。
5、幼兒將身體身體部分伸出車窗外,而出現意外的責任,由跟車老師承擔。
[關鍵詞]制度倫理;規則;人本;幼兒園
[中圖分類號]G61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4604(2010)03-0024-04
幼兒園規則(以下簡稱園規)是幼兒在幼兒園中需要遵守的規章和制度,主要包括各種活動和休息的時間安排及其順序、一日生活各環節具體制度、幼兒的一般行為規范,等等。園規是影響幼兒社會化的重要因素之一。《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也明確提出:園規“有利于引發、支持幼兒的游戲和各種探索活動,有利于引發、支持幼兒與周圍環境之間積極的相互作用”,其最終目的是“逐步引導幼兒學習自我管理”。然而,“當前班級制度化生活并不一定與人們的期望保持一致,它還可能發揮非預期的效果。這種非預期的效果中很可能有對兒童發展起阻礙作用的因素。從這一意義上說,班級制度化生活的絕對合理性不能不受到懷疑。”(鄭三元,2001)現實中園規因其以教師、管理、控制、說教與強化為中心的特點,在一定程度上往往異化為壓制幼兒的工具,導致幼兒欠缺自主與創新精神,束縛幼兒全面自由和諧發展。曾有研究者這樣形容園規:“無處不在而異常堅固的常規,猶如細密的柵欄,豎立在幼兒一日生活的各個場景里,他們只要稍稍走錯了一步。就難免碰到自己的頭。”
面對園規副功能的出現。我們需要從制度倫理視角來反思、審視園規。制度倫理包括兩層含義:一是體現管理制度所依據的道德精神和道德理念,即一定的制度必須以一定的倫理精神為價值先導,接受倫理理念的支配和約束,它強調的是基本制度的管理合理性。二是制度化的道德規范,包括將一些道德規范直接上升為制度。強調的是依靠管理制度力量來規范人們的道德行為。制度倫理的核心是制度的善,也即制度應當合乎善的倫理價值精神。作為教育領域的具體微觀管理制度,園規必須經過制度倫理的考量,必須接受倫理的評價,必須用倫理的標準去衡量。從制度倫理的視角審視園規,是形成完善有效的園規、構建和諧、有序、有效的幼兒園所必需的。從制度倫理的視角觀照園規,主要體現在園規必須秉持以人為本的基本理念,園規設計時必須合乎公正、民主、自由的倫理精神,園規運行時必須遵循公平、和諧、效益的倫理原則。
一、園規必須秉持以人為本的基本理念
小班午餐時間。孩子們在吃飯,劉老師站在一邊說:“誰吃完了還要,老師給你添。”孩子們吵吵嚷嚷:“老師,我還要。”“老師,我吃飽了,不要了。”這時張老師走過來大聲說:“吵死了,都不許說話了。吃完的小朋友端著碗到老師這里來,如果還要就點一點頭,老師給你添;如果不要了就搖搖頭,把碗給老師。”孩子們安靜下來,端著碗依次走到李老師面前,作出點頭或搖頭的動作。
“制度若具有效用,首先必須植根于一定的倫理精神和價值理念,每一制度的具體安排都應得到一定的倫理觀念的道義支持。”任何一種園規都是一定價值觀念的物化。不同的園規體現著不同的倫理理念。上述案例中的張老師以物為本制定園規,目的是為了控制幼兒,體現的是一種貓和老鼠、警察和小偷的隱喻,缺乏對幼兒的基本信任和尊重。雖然孩子們在教師的“點頭或搖頭”的指揮下顯得很安靜也很有秩序,但似乎成了一個個不會說話的小木偶。只是機械地按照教師的要求去做,而教師也只是操縱小木偶的人。教師維護著規則和紀律,卻很少關注幼兒的內心感受。強制、服從代替了理解、信任。堵塞了幼兒精神生長的源泉,班級里甚至會出現緊張、壓抑的氣氛。
以人為本應成為園規的基本價值取向。以人為本的各項園規應該把教育與幼兒的幸福、尊嚴、終極價值聯系起來,成為提升幼兒需要層次、豐富幼兒精神世界的一種方式。而不只是規范幼兒行為的一種手段。秉持以人為本理念的教師會在制定園規時體現出對幼兒的關心、愛護、理解和信任。
秉持以人為本基本理念的園規最終指向促進幼兒的全面自由發展。人是教育的最高指向,這在教育中表現為教育的一切措施都以人的發展(幼兒的發展)為目標,以使人具有獨立人格、完美理性與健全德性為方向。以符合人性要求為價值目標便成為幼兒園管理的旨歸,園規必須以幼兒作為人的存在為前提,尊重每一個幼兒獨特的價值與尊嚴。
二、園規設計應該具備倫理精神
園規除了必須依據一定的法律法規外,還需要從制度倫理的視角對其道德性進行分析,即任何一項園規必須接受道德的審視與考量。其本身必須合乎公正、民主、自由等倫理精神。
(一)公正
“制度公正是制度的基本價值取向和首要的美德。公正是衡量制度優劣的首要標準,制度的首要德性不是效率而是公正問題。”羅爾斯也概括過公正的這一德性:“一種理論無論它多么精致和簡潔,如果它不真,就必須予以拒絕或修正;同樣,各種法律和制度,無論它們如何有效率和有條理,如果它們不公正。就必須加以改變和廢除。”[51制度只有公正,才能使組織中的成員自覺自愿、積極主動、富于創造,從而提高活動效率。公正的園規就是公平合理地對待和評價每個幼兒,注重每個幼兒的公平發展。根據每個幼兒的個性和特點,為他們提供適合自己的發展機會和最大的發展空間,在這樣的環境下,每個幼兒都可以最大限度地學到經驗、提高能力、豐富情感、發展個性。
(二)民主
班級是一種特殊的場域,依據布迪厄的場域理論,教師和幼兒的位置是由他們擁有的資本多寡和相對分量決定的。教師在文化資本、社會資本和象征資本方面擁有絕對的優勢。在班級這個場域中也就擁有絕對的話語權。傳統觀點認為。教師是管理者,有制定各種園規的權力,幼兒是被管理者,只能遵從這些園規,不管這些園規合理與否。
《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中對教師的角色定位提出了新的要求:教師是幼兒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導者。因此,教師在制定園規時應以幼兒的發展為出發點。“兒童對規則是主動建構的。兒童通過自己的活動實現對其世界中規則的建構。”當幼兒發現規則是自己的需要時,規則便會內化為幼兒自覺自愿的行為,當然這離不開教師的引導和啟發。也就是說,園規的制定必須是民主的,是一種共同理解、共同見解、共同價值觀的體現。因此,讓幼兒積極參與園規的制定才能促使幼兒自覺自愿地遵守園規。否則,幼兒認同和服從園規的自覺性和自愿性會大大降低。把制定園規的權利還給幼兒,讓幼兒真正成為管理自己的主人。這種做法從表面上看是教師教育觀念的轉變,
但從更深層的意義上看,是教師在培養幼兒遵守園規的同時,已經實現了教育目的。如某幼兒園在語言區域放置了一臺錄音機(帶話筒,幼兒可跟著講故事),出于新奇,幼兒一到區域活動時間就爭著往語言區跑。可是一臺錄音機不能滿足幾個幼兒同時參與的愿望。拿到的孩子喜氣洋洋。拿不到的則垂頭喪氣;膽大的爭來搶去,膽小的細聲相求。原本安靜的區域一下子熱鬧無比,區域活動也就無法正常開展了。怎么辦呢?看著混亂的場面教師把他們都召集在一起:“大家都很喜歡錄音機吧?”小朋友都使勁地點頭。“可是你們這樣搶來搶去。大家都玩不成呀!而且這樣錄音機也很容易壞掉。壞了就沒得玩了。”小朋友們都低下了頭:“那怎么辦呢?”“不能搶!”“大家一起玩。”“那怎么一起玩呢?”看到小朋友已初步達成共識。老師提出了建議:“我們輪流玩吧。”“嗯,一人講一次。”“沒輪到的坐在位置上當聽眾。”“一個人不能玩很久。”小朋友們你一言我一語,片刻活動規則就出來了。孩子們對自己制定的規則表示認同。這樣制定出來的規則體現了幼兒的自主性,自然容易得到幼兒的遵守。
(三)自由
以下是一位教師記錄的真實場景:
戶外活動結束后,教師回到活動室,彈奏起一首優美的鋼琴曲。聽到琴聲,孩子們都做著“小鳥飛”的動作陸續回到活動室。找好座位坐下。突然,琴聲停止,教師看著一個還沒坐穩的孩子說:“剛才老師發現有一些小朋友‘飛’進來的時候,沒有從椅子旁繞一個圈(椅子擺成了半圓形),而是直接從后面推開椅子進來坐到椅子上的,所有的小朋友都出去,重新‘飛’一遍。”于是,所有的孩子都跑到室外。琴聲又響起了,“小鳥們”一個個飛進來,從椅子旁繞一個圈坐在了座位上。教師的琴聲又一次停止了,“浩浩,你是怎么進來的,老師叫你學小鳥飛,不是學小兔跳,你出去,一個人再做一遍。”琴聲第三次響起了。浩浩一個人做著“小鳥飛”的動作進來……教師終于滿意了。
這樣的場景在幼兒園里屢見不鮮,幼兒做什么動作。怎樣回到座位上都是教師預先規定好的,幼兒自主選擇的權利被極大地忽視。
自由是人類的本性,是人作為整體而存在的規定性。是人最核心的價值之一。蘇霍姆林斯基曾說:最高的規范就是自由。園規與自由并行不悖,園規中蘊藏著自由的倫理精神。早在20世紀初。蒙臺梭利就闡明了“以兒童為主體”的紀律觀,即紀律必須通過自由而獲得,她指出:“當一個人成為自己的主人,在需要遵從某些生活準則時。他能夠節制自己的行為,老師們就可稱他為守紀律的人”,“這種紀律中蘊含著與舊時代那種絕對的、不容討論的、高壓下的‘不許動’截然不同的教育原則。”可見,只有當一個人具有充分的自由和自主活動的權利時。他才能真正守紀律。㈣園規對幼兒的行為有一定限制,是在不影響他人、保證活動順利進行的基礎上,讓幼兒學會如何處理人際關系,增強合作意識。自由的園規就是在保證正常保教秩序下,關注幼兒的心靈自由,充分發揮幼兒的自主性。
三、園規運行中的倫理準則
設計得再好的制度,若沒有合適的人去運行。則形同一座堅固卻沒有士兵把守的城堡。因此完整意義上的制度倫理應包括制度設計倫理和制度運行倫理。所謂制度運行倫理,是指在制度運行或實現時應遵循的道德規范,它是制度設計倫理與現實生活的中介,是制度設計倫理得以實施的必要條件。∽制度設計倫理是關于“是什么”“為了什么”“做什么”方面的倫理,而制度運行倫理則是關涉“怎樣做”的倫理。
在傳統的幼兒園管理中,實施或執行園規時往往采用硬性管理方式。教師把自己的關注點放在對幼兒的控制與規訓上。許多教師把管理等同于管制人。而沒有把實施或執行園規也看作園規的一部分,沒有看作是促進幼兒發展的重要環節。幼兒的許多活動都被教師所制定的形形的條文所“規訓”,“照規辦事”便是行動的“信條”。其結果必然體現出劃一性、機械性、僵化性。各規章條文窒息了幼兒的靈性,剝奪了幼兒的自由。鄭三元對此有一段較為形象的描述:“我們義無返顧地維護規則、制度,卻很少關注幼兒的內心感受。結果,強制服從代替了理解,也堵塞了幼兒精神生長的源泉,幼兒對諸如坦誠、自信、尊重、責任等的精神需要得不到滿足,我們營造了一種緊張、壓抑的班級氣氛,也造成了人際間的隔膜與信任危機,這令人不安。”
園規運行并不是純技術性的,其實施或執行可以合乎道德的方式進行。合乎道德的運行園規應當遵循公平、和諧、效益的倫理原則。
(一)公平原則
這一原則是就園規對人的關系而言的,是由園規本身的普遍性或普適性所決定的。其基本要求是:教師應該依據園規平等地對待幼兒,既關注每個幼兒應該享有的權利,為他們提供起碼的生存發展條件,又讓每個幼兒履行應盡的義務;對守規者賞,違規者罰。公平地運用園規、公平地對待每個幼兒是園規公正的體現。公平對待或者“同樣的情況同樣對待”有兩種情形,其一是相同的情況一樣對待。其二是不同的情況不同對待。前者的邏輯前提是關于幼兒的同一觀,而后者的邏輯前提則是關于幼兒的差異觀。園規本身應該反映這兩個方面。制度運行應該兼顧這兩個方面,否則,它便沒有道德上的合理性。
(二)和諧原則
園規目標與結果的一致有賴于執行者及執行方式的和諧。它要求教師人格理性,處事公正。當幼兒違反園規時。能對所有幼兒一視同仁。這樣園規便具有了權威和公信力,否則,幼兒會輕視園規。甚至挑戰教師權威。同一園規在具體的不同執行方式中會有不同,這取決于教師是否尊重和關愛學生。一次和諧理性的管理會成為師幼之間愛的傳遞。相反則有可能成為雙方無法撫平的傷痕。因此教師應該用理智和智慧去慎重管理幼兒,這也是實現保教目標的重要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