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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穩定價格總目標:全面落實“市十七條”要求,確保主副食品等居民生活必須用品價格基本穩定,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全區全年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控制在104%左右。
(一)各街道辦和區有關責任部門具體任務
1.各街道辦事處(10個)
(1)分解落實總目標。各街道辦要圍繞全區穩定價格總目標,強化組織領導,成立領導小組和專門工作班子,并結合實際情況,分解制定落實總目標的具體工作措施和目標責任制。
(2)穩定主副食品市場價格水平。各街道辦要保障市場供應,加強價格調控,切實穩定主副食品的價格水平。區物價局依據各街道采集的市場肉、禽、蛋、菜、魚等價格,測算其居民主要副食品綜合平均價格漲跌幅度,每月通報,并于年終進行考核。
(3)加強農貿市場管理。各街道辦要明確農貿市場的公益性屬性,加強對農貿市場的投入,切實加強管理,嚴格執行政府的各項政策規定,落實攤位費備案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市政府規定的各項規費減免政策。
2.穩定價格責任部門(22個):區物價局、區發改局、區商務局、區糧食局、區供銷總社、區農業局、區旅游局、區工商局、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交通運輸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公安分局、區國土分局、區住建局、區衛生局、區環保局、區城管局、區建工局、區人防辦、區質監分局。
(1)分解落實總目標。圍繞全區穩定價格總目標,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依據本部門工作職能范圍,分解制定本系統、本部門落實總目標的具體工作措施和目標責任制。(責任單位:各責任部門)
(2)設立農貿市場直銷攤位。按照“定菜農身份、定生產基地、定銷售攤位、定食品安全責任”的“四定”要求,全區農貿市場應設立直銷攤位,攤位費按政府規定予以減免。直銷攤位的商品價格應相應低于市場內同品種商品價格,貫徹落實《直銷攤位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3)降低攤位費標準。按市政府的規定,組織落實農貿市場攤位費的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物價局)
(4)實行攤位費備案管理制度。農貿市場攤位費等收費實行備案管理,由市場開辦者向區物價局備案后執行。(責任單位:區物價局)
(5)進一步清理農貿市場收費。免收農貿市場案秤、電子案秤、電子臺秤、條碼秤、電子計價秤檢定收費;對農貿市場從事食品衛生及公共場所相關從業人員免收衛生知識培訓費。(責任單位:區物價局)
(6)降低農貿市場用水價格。對農貿市場用水按照民用水價格標準執行。(責任單位:區物價局)
(7)規范農貿市場稅費代收行為。農貿市場代收稅費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不得另行加收任何費用。(責任單位:區物價局)
(8)深化“綠色通道”政策。擴大鮮活農產品目錄范圍,將馬鈴薯、甘薯(紅薯、白薯、山藥、芋頭)、鮮玉米、鮮花生列入“綠色通道”范圍,區域所有收費公路對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實行免費通行。(責任單位:區交通運輸局)
(9)推動企業價格自律。對大型超市、農貿市場等主副食品經營者宣傳價格政策,開展政策提醒。積極倡導各大超市讓利于民,多推大眾菜、優惠菜。(責任單位:區物價局、區商務局、區供銷總社、區糧食局)
(10)開展市場聯合檢查。加強對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等單位的市場聯合大檢查,堅決查處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惡意囤積、哄抬價格、變相漲價、相互串通、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區物價局、區商務局、區工商局、區質監局)
(11)加強消費維權。充分發揮行政執法體系作用,暢通消費者訴求渠道,認真受理并及時處理消費者咨詢、申訴和舉報,對不正當競爭和壟斷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要依法查處,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區工商局)
(11)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建立市場價格異動快速處置小組,及時發現傾向性、苗頭性問題,迅速介入,妥善處理。暢通價格舉報通道,確保價格舉報電話24小時專人值守,認真受理舉報,及時化解矛盾,維護群眾利益。(責任單位:區物價局)
(13)加強民生價格信息服務。將民生商品的零售價與批發價通過報刊、電視、網站進行公示、實行適時更新,不斷提高公布頻次,引導居民消費,穩定價格預期。(責任單位:區物價局)
(14)落實調運補貼和儲備資金。在惡劣天氣等緊急情況下啟動臨時調運補貼,由區財政補貼,保障緊急情況下市場供應。蔬菜儲備的費用由區財政承擔。(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財政局)
(15)加強社會救助。認真做好低保戶、低保邊緣戶、低收入困難家庭季審、半年審和年審工作,強化動態管理,做到“應保盡保、應出即出、應調即調”,各類困難群體臨時生活補貼不重復享受,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保證各項保障資金和各類救助資金真正惠及困難群眾。(責任單位: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物價局)
(16)強化價格調控。突出價格調控的重點,落實糧食、蔬菜、食用油、豬肉、食糖等主副產品生產、供應、儲備、調控的目標和任務。強化考核,切實把價格工作目標列入各有關部門的重要工作內容。(責任單位:區物價局、區教育局、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國土分局、區工商局、區環保局、區衛生局、區質監分局、區住建局、區人防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城管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商務局、區農業局、區旅游局)
(17)全面倡導價格行為規范。建立健全商品明碼標價制度,全面推行價格誠信經營,規范價格行為。全年無重大價格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責任單位:區物價局、區公安分局、區工商局、區環保局、區衛生局、區質監分局、區住建局、區城管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商務局、區農業局、區旅游局)
二、治亂減負總目標:國家、省、市宣布取消的收費項目和降低收費標準執行到位,收費減免優惠政策落實到位。執行各項收費管理規定,全年無違法、違規收費行為發生。
(一)各街道和區有關責任部門具體任務
1.各街道辦事處(10個)
(1)分解落實總目標。圍繞全區治亂減負總目標,強化組織領導,成立領導小組和專門工作班子,并結合實際情況,分解制定落實總目標的具體工作措施和目標責任制。
(2)執行各項收費管理規定。國家、省、市宣布取消的收費項目和降低的收費標準執行到位,全年各有關所屬部門無擅自立項、超標準、超范圍、搭車收費等行為發生。
(3)落實各項收費優惠政策。落實涉及企業改革、促進和諧發展的各項收費優惠政策。落實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和低保對象等弱勢群體的各項收費減免優惠政策。
(4)加強房產價格管理。加強保障性住房價格管理,落實各項優惠政策,按照《市保障性住房價格管理辦法》的規定,審核批準政府指導價。嚴格執行商品房明碼標價制度,維護和規范房地產市場價格秩序。
(5)加強醫藥價格(收費)管理。落實藥品價格和醫療服務收費政策,探索社區醫療服務收費管理政策措施,完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零差率銷售藥品制度。落實惠民醫院醫療收費減免政策。規范收費公示,公示率達100%。
(6)加強旅游價格監督。強化園林景點價格監管,凈化旅游市場價格環境,倡導旅游誠信經營,促進旅游業的發展。規范旅游價格明碼標價行為,標價率達100%。
(7)貫徹落實涉農價格(收費)政策。加強農業排灌水、電費等監管,無亂收費和亂加價行為。認真落實農產品價格保護政策,保持農資正常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加強中心集鎮、中心村建設,農民自住房基礎設施配套費等收費減免政策落實到位,執行率達100%。
(8)建立健全農村價格管理監督網絡并正常開展工作。各街道、行政村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欄達到“看的清、讀的懂、留的住、不破損”的要求,公示率達到100%。
(9)規范收費行為。監管收費單位建立健全收費公示和收費清單制度,公示規范、醒目、公示率、準確率均達100%。收費票據開具規范,收費項目、標準準確無誤。
2、治亂減負責任部門(17個):區住建局、區建工局、區人防辦、區林業局、區國土分局、區公安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工商局、區質監分局、區環保局、區城管局、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衛生局、區旅游局。
(1)圍繞全區治亂減負總目標,依據本部門工作職能范圍,分解制定本系統、本部門落實總目標的具體工作措施和目標責任制。
(2)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收費管理規定,國家、省、市宣布取消的收費項目和降低的收費標準執行到位。全年無擅自立項、超標準、超范圍、搭車收費等行為發生。
(3)落實涉及企業改革、促進和諧發展的各項收費優惠政策。落實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和低保對象等弱勢群體的各項收費減免優惠政策。
(4)積極應對市場價格波動,確保政府價格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5)建立健全收費公示和收費清單制度,公示規范、醒目、公示率、準確率均達100%。收費票據開具規范,收費項目、標準準確無誤。
三、考核辦法
(一)考核標準分為優秀、達標、基本達標和不達標四個等次,具體考核工作分兩個方面進行:穩定價格目標考核由區政府市場價格調控聯席會議組織實施;治亂減負目標考核由區物價局和區發改局牽頭組織。
(二)各目標責任單位年度考核由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終考核組成。
日常考核以區政府市場價格調控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價格管理檔案和檢查檔案為依據,日常考核分占全年總分的40%。
半年考核是各目標責任單位每半年對目標落實執行情況進行一次自查、總結,并將總結報告報送區政府市場價格調控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情況分占全年總分的20%。
年終考核由區政府市場價格調控聯席會議對各穩定價格目標責任單位進行考核,在年底進行,年終考核分占全年總分的40%;治亂減負目標考核由區物價局、區發改局牽頭分平時、半年、年終進行相應考核。
(三)凡在年度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不達標:
1.因保供穩價措施不力,引起本區域和管理范圍內居民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斷檔脫銷,造成價格暴漲的;
2.因價格或亂收費問題,引發群眾聚集、群訪等惡性事件的;
3.因重大價格違法、違規行為或亂收費問題被舉報并查實的;
4.對價格違法、違規行為或亂收費問題未能及時予以糾正,造成惡劣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