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企業應收票據核算調研報告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應收票據是指企業持有的還沒有到期、尚未兌現的票據。應收票據是企業未來收取貨款的權利,這種權利和將來應收取的貨款金額以書面文件形式約定下來,因此它受到法律的保護,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應收票據按償付期的長短,可分為即期票據和遠期票據兩種。在我國,除商業匯票外,如支票、銀行本票、銀行匯票都是即期票據。因此,應收票據主要是指應收的商業匯票。商業匯票按承兌人不同可以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可以是該商業匯票的承兌人,也可以是收款人出票,交由付款人承兌的票據。銀行承兌匯票是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簽發,由開戶銀行承兌付款的票據。
一、企業應收票據核算的存在問題
1、有的單位不設置“應收票據”賬戶,使得“應收票據”核算缺乏詳細性,達到渾水摸魚的目的。
2、有的單位雖然設置了“應收票據”賬戶,但核算不規范。在票據取得和發生票據背書轉讓時,手續不完備。如票據取得時不向對方開具收據,發生票據背書轉讓時不向對方索取收據,僅讓經手人在票據復印件上簽名。票據復印時僅復印票據正面,無法分辨票據流轉的來龍去脈,給本企業帶來潛在經濟風險,給稅務部門帶來管理風險。
3、有的單位設置“應收票據”賬戶但不設置“應收票據登記簿”,使應收票據的種類、簽收日期、票面金額、承兌人、利率含糊不清,造成會計信息失真。
4、有的單位混淆應收票據的核算內容和使用范圍,從而影響核算內容的正確性。
5、有的單位將不屬于應收票據的經濟業務列作應收票據處理。如將銀行匯票、銀行本票與銀行承兌匯票混淆核算。如將應收賬款業務列作應收票據。
6、有的單位發生了應收票據業務,卻不進行核算或者不如實核算,虛減收入,虛減利潤,達到偷稅的目的。
7、計提壞賬準備時無中生有。按照現行制度,企業持有的應收票據不得計提壞賬準備,但有的單位為了虛增管理費用,將應收票據的余額也作為計提壞賬準備的基數,從而達到虛減利潤,偷逃稅金的目的。
8、有的單位取得應收票據不入賬,或推遲入賬時間,私自用于企業負責人、親屬或其他企業的非法抵押,或者貼息套現后將資金流入企業后沖減應收賬款,導致往來賬戶混亂,會計信息失真。
二、加強對企業應收票據核查的幾點建議
應收票據由于具有一定的流動性,加之企業財務核算和日常管理的不到位,發生稅收風險的可能性隨之增加,因而,也是稅務部門在采取巡查、調研、評估、審計、稽查等征管措施時重點關注的對象。稅務機關應通過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對企業應收票據核查,確保企業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全面提高企業財務核算水平,幫助企業減少潛在經濟風險,有效防范稅收管理風險。
1、應收票據數據的正確性核查:(1)將“應收票據明細表”的有關金額復核加計,并與其報表數、總賬數和明細賬合計數進行核對,看其是否相符。(2)核查應收票據的利息收入是否正確,逾期應收票據是否已按規定停止計提利息。(3)對于已貼現的應收票據,應核查其貼現額與利息額的計算是否正確。
2、應收票據內容的真實性核查:(1)抽查庫存應收票據,票據的種類、號數、簽收的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額、合同交易號、付款人、承兌人、背書人姓名或單位名稱,以及利率、貼現率、收款日期、收回金額等是否與應收票據登記簿的記錄相符,是否存在已作質押的票據和銀行退回的票據。(2)條件允許時可抽取部分應收票據向出票人核查其存在的真實性。在日常會計核算中應收票據與稅收發生關聯的事項可分為兩類,一是簽發或背書轉讓應收票據支付或購置可以在稅前扣除的費用或資產;二是收到開出,承兌的應收票據取得應稅業務收入或其他應稅業務收入或其他應稅收入。企業如果在這兩個方面的核算中出現異常,則可能影響到對稅收核算的正確性。必須注意的是,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所以可以從應收票據超過六個月不發生變化入手核查是否存在發現重大偷稅問題。如果企業將收到的匯票直接背書轉讓給供應商采購物資,但對收取票據和背書轉讓的情況均不在“應收票據備查簿”進行登記,并將用背書轉讓票據采購的物資專門用于銷售給用現金購貨且不需要開具發票的客戶,從而達到隱匿收入偷逃稅金的目的。
3、應收票據業務的合法性核查:(1)核查應收票據使用的合法性;(2)核查應收票據抵押的合法性;(3)核查應收票據貼現的合法性。
4、應收票據主要賬務處理的合規性核查:(1)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而收到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是否按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借記本科目,按確認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是否進行相應的處理。(2)持有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銀行貼現,是否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即減去貼現息后的凈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貼現息部分,借記“財務費用”等科目,按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或“短期借款”科目。(3)將持有的商業匯票背書轉讓以取得所需物資,是否按應計入取得物資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或“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如有差額,是否借記或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是否進行相應的處理。(4)商業匯票到期,是否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
5、應收票據會計報表列示的恰當性核查:(1)核查應收票據項目的數額是否與審定數相符,是否剔除了已貼現票據;(2)如果被核查單位是一般企業,其已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應在報表下端補充資料內的“已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項目中加以反映;(3)如果被核查單位是上市公司,其會計報表附注通常應披露貼現或用作抵押的應收票據的情況和原因說明以及持有其5%以上(含5%)股份的股東單位欠款情況。
總之,加強對企業應收票據核查,是稅務部門在對納稅人的稅收征管活動中不可忽視的環節,它既是流動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資產負債表的主要項目。因此認真、科學、有效地進行核查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