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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方案要求,我局高度重視庚即召開會議傳達學習并結合工作實際安排部署相關工作,現簡要匯報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
我局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副局長、紀檢組長及森林公安局長、教導員為副組長,局各股室站所負責人為成員的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推進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同時把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統一安排部署,統一協調推進;建立完善工作機制,及時研究和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工作扎實有效開展。
二、加強輿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充分發揮宣傳輿論導向作用,采用led顯示屏、標語、宣傳車等多種方式,加大對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宣傳力度,向社會廣泛宣傳綜合治理的意義、任務、和工作重點,宣傳綜合治理工作中出現的好經驗、好典型,吸引更多的群眾自覺投入到環境綜合治理工作中來,為綜合治理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和輿論氛圍。2014年累計出動宣傳車120余次,發放藏、漢雙語宣傳資料1.58萬余份,開辦宣傳欄6個,張貼宣傳標語1.2萬余幅,宣傳人次達2.8萬余人次。
三、突出重點,全面開展整治工作。
(一)森林防火專項整治行動成效明顯。
一是采取“全域集中整治、區域重點整治”方式,通過抓責任分工、宣傳教育、隱患排查、督促檢查等工作內容,對森林草原防火進行了專項整治,實現了州上提出的“4321”工作目標。專項整治期間累計發放各類宣傳資料3.6萬余份、張貼標語0.8萬余副、電視臺播放專項整治通告20余次,縣、鄉、村召開相關會議155次(其中,縣級5次;鄉村級150次),整治情況、火險等級及警示短信2.1萬余條,開展演練3次,開展森林火災隱患排查110場次,整治火災隱患8起,處理違規用火3次(其中,時濟鄉、姑咱鎮整治違規野外用火各1次,警示教育各1人;處邯鄲工程有限公司違規用火罰款2萬元);處理火災3次(對普沙絨鄉冰古村和舍聯鄉舍聯村火災肇事者行政拘留5天、對孔玉鄉俄日村巴河公司處以罰款5萬元和承擔撲救火災費用5.6665萬元);下發督辦通知5份、整改通知1份,對林區輸變電線路火災隱患進行了專項排查,將問題及時消除在了萌芽狀態;專項督查94次(其中縣級12次、鄉82次);遣返7名流浪乞討人員;二是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獎懲機制,每年由縣財政安排森林草原防火獎勵基金,對未發生人為森林草原火災的鄉鎮進行獎勵;對凡是搞形式、走過場,弄虛作假、責任不落實、履職不到位、消極應付、相互推諉的,將問責追究,嚴肅處理。同時將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與各鄉鎮集體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金掛鉤。
(二)非法侵占林地清理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
按照《省林業廳關于開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專項行動的通知》和《藏族自治州林業局關于開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專項行動的通知》要求,我局抽派工作人員迅速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了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專項行動,對折東的水電、礦山開發企業使用林地情況及對規定期限內沒有完善占用林地手續的建設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對非法開采、亂采濫挖違法使用林地行為下發整改通知,并依法處理。截至目前,清理違法侵占林地項目3個(縣魚斯頁巖磚廠非法侵占林地、金平水電站和金元水電站臨時占用林地超期使用),對大唐國際水電開發有限公司建設的長河壩水電站和黃金坪水電站臨時占用林地超期使用進行立案調查。
(三)進一步強化措施,依法保護森林資源。
一是林政管理和執法力度進一步強化。季度集中整治與專項整治并行,日常巡查與專項督查同落實,2014年至今共出動警力530人(次),車輛170臺次,立案查處各類涉林案件23起,處理違法犯罪人員34人(次),其中:刑事案件移送起訴4人次,行政處罰30人次;收繳木材200余立方米,為國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100余萬元,案件查處率為100%,嚴厲打擊了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活動。二是強化管護措施。建立了局、站、員“三方聯動”的“雙線立體”管理模式,層層簽訂森林管護目標責任書,將森林管護任務落實到人,落實到山頭地塊,使全縣499.1萬畝(其中292.4萬畝國有)的森林資源得到常年有效管護。三是保護與績效掛鉤。出臺了火災責任追究方案,實行縣、鄉、村責任捆綁,將集體公益林補償資金與保護績效直接掛鉤;對因監管工作不力,發生森林火災、亂砍濫伐等違法犯罪行為的,除對聯系單位和所在鄉鎮責任人進行問責外,并以村為單位核減相應的集體公益林補償基金用于生態植被恢復。
四、存在的主要困難
(一)防火形勢依然嚴峻。一是火災隱患依然存在。高溫、干旱、大風等惡劣天氣逐漸增多;進入林區旅游、生產作業人員越來越多,野炊、吸煙、燃放煙花爆竹、上墳燒紙、宗教祭祀等風俗習俗短時間內難以得到規范;二是個別鄉鎮和部分村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要性、長期性、艱巨性的認識仍然不夠,隱患排查整改工作不到位、監督管理不到位。三是一些地方對巡護人員的監管力度不夠,對值班、巡山管護落實不到位。四是火源管理不嚴格,火源管理關鍵是鄉村基層,個別地方對火源管理存在漏洞,野外用火、不規范用火時有發生。五是對癡、呆、傻、流浪人員、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外來流浪、務工人員等的管控難度仍然較大。
(二)森林火案查處困難。森林火災大部分都發生偏僻地區,縱火嫌疑人不易被發現,火場容易破壞,給查處森林火災案件帶來困難。
(三)林政資源管理難度依然大。受利益驅使,亂砍濫伐、偷拉盜運野生動植物、亂占林地等違法現象依然存在,森林管護難度依然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