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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來,農村食品安全事故頻發,對留守兒童的身心健康造成諸多傷害。農村留守兒童食品安全事故頻發,主要是由于農村學校及留守兒童監護人食品安全意識較差,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缺乏正規的購銷渠道,監管環節較為薄弱等原因造成的。鑒于此,唯有對癥下藥,積極完善相關制度建設,加強各方食品安全意識教育,促進農村食品購銷環節的監管,以及實現農村食品的安全治理,才有可能從根本上預防農村留守兒童食品安全問題的發生。
關鍵詞:
農村留守兒童;食品安全;探析
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農村外出務工農民日益增多,導致農村留守兒童數量不斷壯大。截至2014年底,農村留守兒童人數已達到了7000萬,占農村兒童總數的35%-40%。[1]雖然國家和社會對農村留守兒童給予了越來越多的關愛,但大家主要是關注其教育和心理問題,很少有人關注其日常食品安全問題。在廣大農村,由于農民食品安全意識普遍淡薄,加上食品配送方式落后,以及食品購銷渠道不正規等原因,農村留守兒童的食品安全問題成為一個被長期忽視但十分嚴重的現實問題。為此,本文將從農村留守兒童食品安全現狀入手,探討其成因,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以期拋磚引玉,引起更多學者和社會公眾的廣泛關注。
一、農村留守兒童食品安全狀況
由于多種因素,農村地區食品安全問題十分嚴重,農村市場上經常充斥著“三無”產品(指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以及無生產廠家的產品或無生產廠名、無生產廠址、無生產衛生許可證編碼的產品)和過期產品。不少年幼的留守兒童和年邁的監護人,缺少食品安全知識,加之缺乏自我保護的能力,常常購買一些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導致病從口入。2015年1月,江西省彭澤縣新星學校小學部的部分學生食用午餐后,出現嘔吐、腹瀉、發熱等癥狀,造成38人食物中毒,而大部分中毒者是農村留守兒童。[2]可見,農村留守兒童的食品安全問題非常嚴重,并表現為以下方面:首先,農村留守兒童日常消費的食品衛生質量差。而這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農村地區一些不法商販用質量低劣的塑料袋、塑料杯或者包裝紙包裝食品,并銷售給留守兒童。如在一些農村學校的門口,不乏出售串串香、麻辣燙、冰糖葫蘆的商販,他們所賣的食品很少采取保護措施,衛生狀況堪憂。駭人聽聞的是,有的商販竟然把那些沒有密封包裝的食品與蚊香、殺蟲劑等日化用品混放,從而對食品形成污染隱患,造成了90%以上的食源性疾病都集中發生在農村地區這個事實。[3]二是一些不法商販還向留守兒童兜售“山寨”食品,諸如“粵利粵”、“雷碧”、“康帥傅”等,以致很多不明真相的農村留守兒童,還以為自己吃的是名牌食品。其次,農村留守兒童日常購買食品的商店和攤點缺乏監管。農村食品經營者大多是當地農戶,他們往往隨意設點擺攤。在留守兒童日常購買食品的地方,無論是住家附近的商店,還是在學校門口的商店以及流動攤點,幾乎都缺乏必要的監管措施。另經調查,在農村市場上銷售食品的商人,大約60%屬于流動攤販,這些人既沒有固定的營業場所,也基本沒有營業執照和健康證明。加上農村地區食品安全監管力量薄弱、監管區域廣闊、監測設施落后等原因,對這些流動攤販缺少應有的管理,以至于他們往往銷售一些衛生質量較差的食品,從而影響農村留守兒童身體健康。有報道揭露:在一次突擊檢查中,調查人員發現于江西省南豐縣洽灣鎮上店村的某食品批發商行中,一種名叫“九制雪梅”食品的包裝袋中竟然有兩條活蟲在蠕動,衛生質量嚴重堪憂。[4]最后,農村留守兒童日常消費食品中有害物質比重較高(農藥殘留、過量添加劑)。農村市場上缺乏應有的監管,深受留守兒童喜愛的小食品普遍存在有害物質較高的問題。諸如“上校雞排”、“麻辣牛肉”等,皆是用和著不合格色素和過量食品添加劑的面粉壓制而成的,其中的金屬含量遠遠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上百倍,而且大腸菌群、大腸菌落總數嚴重超標。如果長期實用這類食品,將會造成兒童發育遲緩、肝臟中毒、血液病等健康問題。另外,農村食品經營者大多都是當地農民,其衛生健康意識較差,有些甚至在給莊稼打過農藥后來不及洗手,就開始制作食品,導致部分農藥殘留在食品中。如有報道稱,在辣條包裝車間中,工人們不佩戴手套和口罩,有的工人甚至上完廁所都不洗手徑直回到工作崗位上。[5]
二、農村留守兒童食品安全問題成因
綜合許多學者的分析與論述,農村留守兒童食品安全問題是由多方面因素所致,而不應歸因于某方面單獨因素。首先,農村學校教師、留守兒童的監護人食品安全意識淡薄。由于教育資金缺乏和農村校長老師的食品安全意識不高,[6]農村中小學教師只關注學生的學習成績,很少向他們傳授有關食品安全知識,學校也沒有開設有關食品安全教育課程,即使迫于形勢和壓力,對學生進行教育,教育活動往往過于形式化,且教育內容陳舊,無法起到讓留守兒童充分了解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識的作用。另外,農村學校缺乏對留守兒童進行食品安全教育的同時,留守兒童的監護人也沒承擔起應有的教育職責。農村留守兒童的監護人一般是其祖輩,有研究報告顯示,這些祖父母們往往消費觀念滯后,缺乏應有的食品安全知識,有的祖父母甚至在家里隨意擺放劇毒農藥,增加了留守兒童誤食的可能性。此外,由于食品安全意識差,加上“圖實惠”的消費心理,一些祖父母們常常給留守兒童購買“三無”甚至是過期食品,從而對留守兒童身體健康產生負面影響。
其次,相關法律法規亟待完善。雖然我國已頒布了一些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如《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同時還出臺了一些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法律法規,譬如《未成年人保護法》、《兒童發展綱要》等。但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尚未有專門涉及農村留守兒童食品安全問題的條款。2011年11月,蘇州市木瀆鎮天平花園幼兒園發生了一起兒童食物中毒事故,導致一百多名兒童到醫院接受治療。[7]正是由于缺乏相關法律的保障,此次事件的責任人一直逍遙法外,孩子們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應有的維護。再次,農村地區缺乏相對正規的食品購銷渠道。由于區位條件較差,交通不便,大多數農村食品經營者選擇直接銷售的方式,即經營者通過自身資源把生產的食品銷往所能輻射到的周邊地區,他們雖然在很大程度上滿足了周邊地區人民生活的需要,但他們基本采取的是小作坊制作,而且大多沒有經營許可證和生產廠家資質。調查顯示,在農村地區超過90%的食品生產企業是10人甚至5人以下的小作坊,涉及面非常廣泛。[8]這些小作坊極度缺乏有效的監管,衛生環境惡劣,工藝技術落后,基礎設施陳舊,從業人員素質低下,生產經營管理方式落后,甚至非法使用劣質食品原料,過度使用食品添加劑。此外,這些小作坊食品包裝、儲藏、運輸設備都比較落后,容易造成二次污染,從而嚴重影響農村留守兒童的身心健康。最后,農村地區食品安全監管力量薄弱。概而言之,一是農村地區經濟條件落后,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檢測設備數量少、質量差。很多情況下,監管人員只能憑借肉眼觀察進行粗略簡單的檢查,僅能檢查出質量存在明顯問題的食品,對于細菌超標、農藥激素殘留等問題,無能為力。二是各監管部門協調不力,存在多頭管理、職能交叉等問題。如生產領域由農業部門負責監管,流通領域由商務部門負責監管,加工領域由質監部門負責監管,如此分散多頭的監管制度,使得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出現極大混亂。三是農村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人力資源配置結構存在問題。
相對而言,農村地區食品監管部門的編制數量較少,如全國80%以上的縣鄉鎮村無專職人員和專職機構負責食品藥品的安全監管和百姓飲食用藥知識的科普。[9]雖然農村食品安全監管任務越來越重,但監管部門及監管人員并未增加,以至于出現了即使所有人員滿負荷運轉,農村食品安全仍然存在監管真空問題。
三、保障農村留守兒童食品安全的對策建議
農村留守兒童食品安全問題不僅關系到留守兒童自身健康及其家庭幸福的問題,也關系到整個農村社會穩定的大局問題。因此,各級政府、留守兒童家庭、農村學校和社會力量應齊心協力、通力合作,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以徹底解決農村留守兒童食品安全問題,以期為他們的健康成長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首先,各級政府應積極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設,為農村留守兒童的食品安全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鑒于國家尚未出臺專項法律條款用于保障農村留守兒童的食品安全,既有的未成年人有關法律法規也缺乏對農村留守兒童食品安全的針對性保護。為此各級政府應根據各地農村的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積極解決當前農村留守兒童食品安全主要問題的同時,從制度方面為農村留守兒童的食品安全提供有效保障。此外,政府有關部門還應該確立專門的組織和部門來行使留守兒童的權益保障工作,為其食品安全代言,并負責相關政策的落實與執行。
其次,加強留守兒童及其監護人的食品安全教育。近些年來,農村留守兒童食物中毒事件頻發,主要是由于留守兒童自身及其監護人食品安全意識欠缺。為此,一方面,農村學校應增強學生食品安全教育,并應將其列為常態化的教育活動,如定期組織學生觀看相關視頻,向學生講授食品安全知識。另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門、婦聯和其他公益機構應定時向留守兒童及其監護人進行相關知識的普及和教育,如舉辦食品安全培訓班等等。此外,縣鄉等政府部門以及村民自治組織、農村“兩委”應借助村民們喜聞樂見的教育形式,積極普及宣傳食品安全知識。再次,加強農村食品購銷環節的監管。[10]簡而言之,一是對農村地區的餐飲行業和學校食堂定期進行嚴格的衛生審查;二是積極培育“放心店”,對農村地區的商店、超市、流動攤點展開綜合治理,不斷提高經營者的食品安全責任意識,要求他們對進貨、生產、存儲、運輸、銷售等各個環節,嚴格把關。三是逐步建立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積極推行散裝食品的標簽、標示制度,一旦某些食品出現問題,就能夠迅速及時地進行處理,從而把產生的危害降低到最小,進而有效地保護農村留守兒童的食品安全和身心健康。
最后,各職能部門協調互動,加強農村食品安全的綜合治理。2014年下半年,按照中央統一的部署和安排,全國各地的教育部門積極配合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校園及其周邊區域的食品店、餐飲店等加強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不斷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不符合各項規定的商販。但在農村地區,由于食品安全監管“軟硬件”落后,無法及時有效地監測出食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質,一定程度上,這次專項檢查沒起到應有的效果。今后應繼續發揮我國城鄉對口支援的制度優勢,促使城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先進的技術設備、科學的管理方法和優秀的監測人才能夠為農村地區共享。[11]另外,還應加強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領導地位,通過對相關監管部門的協調指導,建立和落實食品安全的問責機制和考核機制,促使各個部門協調合作聯動,共同落實農村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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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佚名.江西食物中毒事件38名小學生住院,大部分是留守兒童[EB/jOL].中國日報網.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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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江大紅,楊柳.山寨食品充斥農村,監管缺位是主因[N].生命時報.2012,(1).
[5]毛偉豪,李德欣.媒體調查辣條制作:工人如廁后不洗手直接裝辣條[N].現代金報.2015.
[6]張荻金.農村留守兒童安全問題研究———以江永縣為例[D].長沙:湖南師范大學,2014:25,28.
[7]佚名.江蘇百名幼兒園兒童食物中毒后續[EB/OL].新浪網.2012.
[8]任衍鋼,楊永生.關于加強農村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議[R].太原: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山西省委員會,2010:1.
[10]張園園.農村食品質量安全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以河南省永城市為例[D].武漢:武漢工業學院,2012.30.
作者:袁一 單位:安徽財經大學 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