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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基于政治利益和經濟利益,地方政府圍繞爭取產學研合作的優勢科技資源而展開競爭。競爭的方式和手段包括制度供給競爭、資金供給競爭、人員服務競爭等。地方政府競爭有利于產學研合作制度的完善、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擴大產學研合作的范圍,但是也會導致政府越位、阻礙區域科技合作。因此,需要通過轉換政府職能、完善產學研合作的市場體系及機制建設和完善專家評審制度等來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的競爭行為。
關鍵詞:地方政府;產學研合作;區域科技合作
0引言
在產學研合作過程中,政府具有其獨特的作用。Curien(1989)從政府的態度和作法角度來對法案在促進產學研合作的作用進行了分析[1]。
LeydesdorffandEtzkowitz(2001)、Etzkowitz(2003)則用三重螺旋理論解釋官產學研關系的變化[2][3]。王飛緘和呂海萍等(2003)、游文明和叢曙(2004)、黃開勝和孫友松等(2004)、上海市科技發展研究中心(2007)則結合中國實際對政府在產學研聯合中的影響進行了分析[4][5][6][7]。上述研究雖然從不同側面分析了政府在產學研合作中的作用,但是并沒有充分考慮到開放區域中的地方政府競爭行為對產學研合作的影響。
政府競爭問題很早就引起了經濟學家們的注意。斯密(Smith,1776)分析了政府稅收對可移動要素和不可移動要素的影響,進而對君主和社會收入的影響[8]。研究政府競爭問題的代表性人物還有蒂布特(Tiebout,1956)、布雷頓(Breton,1996)、Brueckner(2000)、Wagener(2001)、ConleyandKonishi(2002)等[9][10][11][12][13]。何夢筆(2001)繼承和發展了布雷頓等人的政府競爭理論并對政府競爭理論進行了系統的闡述[14]。何夢筆、李揚和馮興元等(2002)、馮興元(2001)則應用政府競爭理論研究了中國的現實問題[15][16]。有關政府競爭的研究主要是從稅收、公共產品供給和經濟增長角度來探討的,沒有深入分析產學研合作中的政府競爭行為及其對產學研合作成效的影響。筆者將政府競爭理論運用到產學研合作中來分析政府行為,提出在產學研合作中應規范地方政府競爭行為的政策建議。
1產學研合作中地方政府競爭的動機與內容
1.1地方政府競爭的主體與動機地方政府競爭的主體包括各級的政府機構總體、相應的分支機構和其所屬的官(職)員。地方政府支持產學研合作是因為產學研合作一方面與各級政府的職責密切相關,比如科技局、教育局等。此外,由于科技進步和科技成果轉化會帶動地方經濟的發展和增加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因而地方政府往往傾向于支持和鼓勵產學研合作。各級政府機構參與到產學研合作中的動機包括經濟的動機和非經濟的動機,這些動機的集中表現就是官員和地方政府的經濟利益和政治前景。當然,我們也不排除個個別政府官員借著產學研合作進行腐敗的可能,但這會受到公眾和制度框架的一定約束。
1.2地方政府競爭的內容地方政府競爭的內容是圍繞科技資源而展開,競爭的基本策略有兩個方面:一是從外部爭奪科技資源;二是減少內部科技資源向外流動并促進內部科技資源的整合和優化。具體來說,圍繞產學研合作的地方政府競爭包括人才的競爭、優勢機構的競爭、資金的競爭、優惠政策的競爭等。比如說,各級地方政府都制定了相應的優惠政策吸引留學歸國人員到本地創業投資,千方百計吸引國內優秀學校和世界500強企業到本地辦分支機構。同時,由于地方政府受到更高一級政府或中央政府的制約,因此向更高一級的政府機構申請優惠政策和資金支持就成為地方政府在產學研合作中競爭的另一個重要內容。比如說,一些地方政府圍繞著建立產學研試驗區和示范基地而進行著各方面的競爭。在863計劃、211工程、985工程和國家科技進步獎等項目的競爭中也或多或少有地方政府的身影。
1.3地方政府競爭的手段為了達到有效促進產學研合作的目的,地方競爭會充分利用其所能利用和控制的資源來采取各種有效的手段來進行競爭。競爭的手段可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本文將主要從地方政府在競爭中所提供的資源角度來進行分類。
1.3.1制度供給競爭為更好地吸引優勢科技資源并加強科技資源的有效整合,各級地方政府都制定了相應的政策措施來促進產學研合作。比如說,產學研合作專項基金管理辦法,產學研合作發展規劃、知識產權保護規定等。有的地方政府還成立了專門的產學研合作促進機構,負責產學研合作的領導和協調。
1.3.2資金供給競爭在制定產學研合作的相關制度的同時,地方政府也對產學研合作提供不同類別的資金支持,如產學研合作專項基金,產學研合作的相應補貼,另有一些項目還有稅收減免等優惠。
1.3.3人員服務競爭人員服務競爭包括政府提供專門的咨詢服務、組織協調及對外公關等方面的競爭。比如說,舉辦各種產學研合作的論壇、幫助向上級部門進行公關、開展區域科技合作等。
1.3.4其它競爭其它競爭則涉及到與產學研直接或間接相關的諸多方面。其中,產學研合作的基礎設施競爭是一個重要手段。比如說,建立產學研合作的交易平臺、公共實驗平臺及其他資源共享平臺等。加強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提供土地優惠、開展科技獎勵等也是競爭的一些常用手段。這些方面的競爭都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到產學研合作的成效。
2地方政府競爭對產學研合作的影響
2.1地方政府競爭對產學研合作的有利作用
是圍繞知識(信息)生產方面的合作。知識所具有的公共產品特性、不完全性、不對稱性等都會影響市場機制的有效發揮,因而需要政府來彌補市場失靈,促進產學研合作的發展。地方政府制定相關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彌補市場調節的不足,更好地規范市場主體的行為。同時,制度和規則的制定也為政府的行為提供了程序化和可預期的約束,從而有利于政府行為的規范化和透明化。在一個開放的區域中,制度的優勢是相對的,因而地方政府間的競爭會促使產學研合作制度的完善。這是因為如果某地的制度不利于產學研合作,則產學研合作的主體便可能會“退出”該區域而“進入”另一區域。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間的競爭也會強化制度學習機制,“好”的制度會很快地引起其他地方政府的關注和學習。
2.1.2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服務質量地方政府的競爭給了每一個地方政府轉換職能的動力和壓力。地方政府只有進一步轉換職能,才可能更好地促進產學研合作,分享產學研合作成果。政府職能的轉換也是提高政府服務質量的一個重要方面。轉換政府職能的關鍵在于更好地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
2.1.3降低產學研合作的交易成本,擴大產學研合作的范圍產學研合作相關制度的完善和政府職能的轉變將降低產學研合作的交易成本,強化產學研合作的有效運行,并擴大產學研合作的范圍。這可表現為更多的產學研合作項目的開展、產學研合作實體的成立、產學研合作成果的交易等。
2.2地方政府競爭對產學研合作的不利作用
2.2.1不利于地區間的科技合作地方政府為了自身利益可能會采取一些非正當的競爭手段,從而不利于區域間的科技合作。比如說限制內部科技資源向外流動,互相拆臺,相互抬扛等。
2.2.2導致政府越位政府在對產學研合作的干預的過程中,政府的作用會得到強化,從而造成政府越位,傷害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并容易使市場機制扭曲和滋生官員腐敗現象。
2.2.3使產學研合作流入形式競爭給地方政府造成壓力,在一些情況下,特別是處于競爭不利條件下的地方政府為了達到數字上與其他地區相當的產學研合作的成效,便可能強行撮合一些并無實際意義的產學研合作項目,使產學研合作流入形式。另一方面,政府的全面介入也會強化市場主體的依賴心理和道德風險,千方百計地想從政府那里得到優惠政府和資金的支持,而并不真正地從事有價值的科技創新和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
比如說,某些高科技企業往往只生產普通的商品,而一些企業獲得的專利也并無太多的實際意義。
3規范產學研合作中地方政府競爭的對策建議
3.1進一步轉換政府職能地方政府競爭行為的規范和產學研合作的成效都與政府職能轉換密切相關。特別是在政府對經濟的影響還相當強的市場經濟轉型時期,進一步轉換政府職能就顯得尤為重要。轉變政府職能要進行相應的機構改革,合并和撤消一些機構,剝離政府的一些職能。同時要進一步加強政府職員的素質,轉變工作思路、辦事作風和工作方式。轉變政府職能要與進一步完善市場體系和加強市場中介機構的建設同時進行。
3.2加強對政府的監督在產學研合作的有關環節和過程中,政府相對于民眾和市場主體而言是一個強勢者,政府的行為若不加以有效監督便可能使政府行為無限膨脹,從而為腐敗提供溫床。加強對政府的監督首先要使政府行為公開和透明,其次要加強新聞媒體的自由度。
3.3完善專家評審制度產學研合作往往涉及到高精尖的技術問題,政府官員難免會有顧此失彼、應接不暇的情況出現,這就需要有關的專家在政策制定、項目評審等方面的全面參與。雖然專家制度已基本建立起來,但關鍵的問題是專家評委的意見要真正地起到作用,而不是屈從于政府官員的意志、看政府官員的臉色行事。同時,對于個別專家基于個人利益而作出不合實際的評審意見也應采取有效措施來加以防范。
3.4進一步完善市場體系和機制市場機制能有效運行就可以減少政府對產學研合作的過多干預。與產學研密切相關的市場體系包括知識產權市場、高新技術交易市場、高精尖人才市場、風險投資和創業板市場、中小企業信貸市場等各類市場。
3.5加強市場中介機構建設加強市場中介機構的建設是完善市場體系和機制的重要內容,也是轉變政府職能的一個關鍵方面。在市場中介機構比較完善的情況下,政府的部分職能就可由市場中介機構來完成。這些市場中介機構包括產學研合作促進中心、知識產權交易中心、公共信息平臺、技術評估中心、律師事務所、中小高科技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等。新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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