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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我國農村基礎教育債務形成的原因;我國農村基礎教育債務的危害;防范和化解農村基礎教育債務的對策與建議,對基礎教育債務防范化解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農村基礎教育財政制度缺陷是產生農村基礎教育債務的根本原因、對學校舉債行為缺乏有效的制約措施是導致學校債務產生的重要原因、基建投入缺乏保障是導致農村學校債務不斷產生的另一個重要原因、金融制度不健全,銀行盲目放貸、嚴重地影響了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構成了教育亂收費的新誘因、可能誘發財政、金融風險、影響了農村各項改革的順利開展,危害了社會安全、積極防范新債務的產生、大力化解已有的債務,具體材料請詳見:
摘要:本文對我國農村基礎教育債務的成因和危害進行了剖析,并提出從防范新債務產生和化解舊債務兩方面入手來解決農村基礎教育債務問題。
關鍵詞:基礎教育;債務;防范化解
近年來,我國農村基礎教育債務問題日趨嚴重,研究并解決好這一問題對于促進我國農村基礎教育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1.我國農村基礎教育債務形成的原因
1.1農村基礎教育財政制度缺陷是產生農村基礎教育債務的根本原因。這是因為,(1)教育事業規劃與資金需求預算分離。在現實中,教育事業規劃經常以學校新建和擴建為主要內容,但往往不包括資金需求計劃。這一方面可能會脫離地方財政現實,另一方面可能在地方財政資金短缺的情況下造成建設在先、投入在后的格局,從而產生大量債務;(2)政府和學校二者缺乏教育投入行為的問責性。一方面,大量教育債務的產生在于地方政府未能兌現其資金投入的承諾。另一方面,對于學校自我籌資的行為缺乏規范,缺乏對于建設規劃和資金籌措方案的嚴格審查,特別是部分學校追求超過地方現實的高標準建設,因此導致的債務最后難以問責。
1.2對學校舉債行為缺乏有效的制約措施是導致學校債務產生的重要原因。長期以來,由于對學校舉債行為缺乏有效的監管和制約措施,部分學校在教育經費短缺的情況下,為了搞學校建設、給職工發福利等,不惜通過高息舉債、違規舉債等不正當渠道來進行。
1.3基建投入缺乏保障是導致農村學校債務不斷產生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我國農村地區長期以來依靠農民和鄉村政府集資建學校,學校基建投入沒有規范化地納入公共財政體制,這是學校債務出現的重要原因。
1.4金融制度不健全,銀行盲目放貸。長期以來,由于我國金融制度不健全,銀行往往從自身利益出發,積極地向學校提供貸款,但由于銀行部門缺乏健全的風險防范機制,沒有對學校的償還能力做出風險評估,導致貸款審核不嚴、不規范,特別是部分學校,為了在短時期內實現跨越式發展的目標,而向銀行申請巨額貸款,貸款額度遠遠超過了學校的償還能力。
2.我國農村基礎教育債務的危害
2.1嚴重地影響了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有些學校,經常出現債主臨門、封門等現象,嚴重擾亂了學校秩序。許多學校領導為了躲債或還債,日夜奔忙,占用了相當多的時間和精力,難以搞好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教育教學質量難以保障。
2.2構成了教育亂收費的新誘因。在沒有其它收入來源的情況下,為了償還債務,維持學校正常運轉,部分欠債學校有可能不得已而為之,通過向學生亂收費來尋找制度外的收入。學校的亂收費行為常常會造成學校與家庭、教師與學生之間的矛盾,損壞學校和政府的聲譽。
2.3可能誘發財政、金融風險。有關統計數據表明,我國縣級教育負債率相當高,如果再與其它債務迭加,縣級聚集的債務數額將是驚人的。從政府看,未來債務將有向政府集聚的趨勢,可能造成財政風險。從銀行看,大量教育貸款無法收回,銀行會形成數額巨大的壞賬、死賬,這會產生金融風險。這種基礎教育債務導致的財政、金融風險會對我國經濟安全構成嚴峻挑戰。
2.4影響了農村各項改革的順利開展,危害了社會安全。農村基礎教育債務問題如果解決不好,就會破壞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還會誘發教育亂收費,這無疑會危害農民子女受教育的權利,加重農民負擔,最終抵消國家各項農村改革的成果,破壞農村的社會穩定。
3.防范和化解農村基礎教育債務的對策與建議
要徹底、有效地解決農村基礎教育債務問題,必須雙管齊下,同時采取以下兩方面措施。
3.1積極防范新債務的產生。政府可采取如下政策:(1)嚴格控制政府和學校的負債建設行為。堅決杜絕盲目、違規舉債,限制政府對學校的融資擔保行為,防止學校盲目的投資建設行為。(2)建立教育債務責任追究制度,約束政府和學校的借貸行為。對于那些盲目借貸甚至惡意借貸造成大量教育債務的政府和學校人員,要按照“誰舉債,誰償還”的原則,由其負責償還債務,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3)建立常規的農村基礎教育基建投入機制。可以考慮建立中央、省、縣各級政府分擔投資基建責任的籌資體制,并將中央、省、縣各級政府基建投資的責任以不同的分擔比例形式確定下來。(4)加強教育建設項目的財務監督、檢查和控制。(5)構建教育債務風險預警體系。
3.2大力化解已有的債務。政府可有以下政策選擇;(1)建立教育債務歸口管理制度。對各級政府及學校舉債,要在政府統籌安排下,由同級財政部門實行統一歸口管理,努力扭轉多頭舉債、權責不清、管理不力的局面。(2)確認農村基礎教育債務的償還主體。對于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負債學校,政府應全部承擔償還責任。其它學校,政府可視財力情況酌情處理,承擔全部或部分債務。(3)完善教育債務償還機制。教育債務的償還主體一旦確立,償債責任單位應確保落實償債資金來源,并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按期還本付息。政府財政部門應對教育債務償還的全過程進行監督,以保證教育債務逐年化解。
新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