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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我縣生豬肉市場秩序,保證生豬肉品質量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做好州慶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結和我縣實際,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一次生豬肉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活動。、
一、整治目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制度,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查處飼養、屠宰、流通、豬肉食品加工、消費等環節存在的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提高豬肉食品質量安全保障能力,確保廣大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
二、整治重點及要求
(一)生豬肉品來源與質量要求:進入我縣流通環節的豬肉產品,縣內生豬肉品必須是縣域內的定點屠宰廠屠宰加工的產品,經動檢部門檢驗檢疫合格,并加蓋動物產品檢驗合格驗訖印章。縣外生豬肉品由符合條件的定點屠宰廠定點屠宰,經當地動檢部門檢疫檢驗合格,并報我縣商務部門備案,同時提供同批次肉品《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運輸車輛消毒證明和違禁藥物無殘留的有效檢測報告,由我縣動檢部門加蓋動物產品檢驗合格驗訖印章,方能進入我縣市場。
(二)生豬肉品屠宰、儲存、配送。縣內屠宰廠必須有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待宰間、屠宰間、急宰間以及生豬屠宰設備、檢驗設備、消毒設施、污染防治設施和運載工具,有符合資質條件的技術人員、檢驗人員。經銷外地冷鮮肉的商必須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冷鮮肉冷藏設備、運輸車輛。經銷冷鮮肉的經營戶必須具有冷藏柜、展示柜,并保證其銷售的冷鮮肉品一直處于0℃~4℃冷藏范圍的冷卻鏈中。
(三)生豬肉品的經營銷售。凡在我縣市場經銷的生豬肉品(含冷鮮肉),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商和經營戶不得銷售注水、病死、變質豬肉、瘦肉精等“問題豬肉”。經銷冷鮮肉的經營戶,要實行掛牌經營,確保溯源到位。
(四)屠宰廠、商、經營戶資質。屠宰廠、商、經營戶各類證照必須齊全,具備從事相應生產經營活動的資質。
三、職責分工
(一)商務部門:牽頭組織集中整治活動,負責對全縣定點屠宰廠生產經營進行規范管理,查處關閉不符合規定的屠宰廠;負責對外地進入我縣市場的生豬肉品進行備案,審核相關證印。
(二)工商部門:負責對無照經營行為、違規經營未經檢驗及經檢驗不合格的生豬肉品行為進行依法查處。未經檢疫的豬肉、病死豬肉、“高溫豬肉”、注水豬肉等不合格肉品的,要立即退市,并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營業執照;進一步加強市場巡查監管,規范肉品經營行為,督促經營者健全并落實進貨檢查驗收、購銷臺帳、質量自檢、質量承諾、索證索票、市場開辦者責任等制度,實行可追溯監管。積極引導經營者守法經營,誠信經商。
(三)動檢部門:負責對我縣定點屠宰的生豬進行動物宰前檢疫、宰后檢驗,對外地進入我縣市場的生豬肉品進行查證、驗誤,并加蓋驗證印章。
(四)質監部門:負責對冷鮮肉儲存、運輸、銷售等環節中的冷藏設備進行檢測,不符合條件的按相關規定責令限期整改。
(五)衛生、食品藥品監督部門:負責對賓館、飯店、食堂等消費場所的生豬肉品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六)城管部門:負責對城區占道經營生豬肉品行為進行依法查處。
(七)公安部門:負責對在專項整治活動中惡意阻礙執法檢查,暴力抗法等違法行為進行依法查處。
(八)宣傳部門:負責對專項整治活動進行多種形式的宣傳報道。
(九)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積極配合各相關部門開展好此次專項整治活動。
四、時間安排
2014年8月24日開始到9月9日結束,歷時半個月。具體工作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8月24日至8月26日):動員部署階段。制定方案,部署任務,對整治活動作出周密安排。
第二階段(8月27日至9月6日):組織實施階段。由商務局牽頭,聯合公安、工商、質監、衛生、藥監、畜牧等部門組成聯合執法隊伍,主要針對問題多發地段和群眾舉報的重要線索進行重點檢查。
第三階段(9月6日至9月9日):總結整改階段。認真做好專項整治工作總結,積極探索建立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的長效機制,加強日常監管,形成規范有序的肉品經營秩序。
請各部門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于9月10日前報到縣商務局綜合執法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