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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年審對象;年審工作具體安排;進行講述。其中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各類經濟組織及外地駐**單位、時間安排、責任單位及地點、年審時需提供的資料、按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款日期、全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情況、除限期補繳外按日加收滯納金情況;強制執行情況等,具體材料詳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省人民政府第85號令)和《**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市人民政府第55號令)的有關規定,現將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審對象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各類經濟組織及外地駐**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二、年審工作具體安排
(一)時間:20**年*月15日—*月30日
(二)責任單位及地點:用人單位的年審工作由市殘聯辦公室負責。市殘聯辦公室地址:市區**路10號(火車站西);聯系電話:******。
(三)年審時需提供的資料
1.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章的《**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手冊》或《**市殘疾人就業情況登記表》。
2.用人單位在職殘疾職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身份證和勞動合同書原件及復印件。
3.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冊,上年度6月、12月兩個月的殘疾職工工資發放表和殘疾職工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根據《**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均應按不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經年審,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凡負有納稅義務并納入稅務管理的用人單位,持市殘疾人聯合會開具的《**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款通知書》到所屬地稅部門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其他用人單位,持《**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款通知書》到市殘疾人聯合會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款日期為20**年*月1日到*月31日。新晨
三、責任追究
對逾期不參加年審的用人單位,按未安排殘疾職工認定,全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逾期不繳或不足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用人單位,除限期補繳外,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金額5‰的滯納金;對拒不繳納的,由市殘疾人聯合會申請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