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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選聘數量和名額分配
根據中央計劃安排和我省工作基礎,2008年我省選聘3000名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其中,石家莊市271名,承德市155名,張家口市253名,秦皇島市137名,唐山市317名,廊坊市195名,保定市378名,滄州市348名,衡水市302名,邢臺市315名,邯鄲市329名。
二、選聘對象、條件和程序
選聘的對象為,30歲以下應屆和往屆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埔陨蠈W歷的畢業生,重點是應屆畢業和畢業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則上為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非中共黨員的優秀團干部、優秀學生干部也可選聘。
選聘的基本條件是:(1)思想政治素質好,作風踏實,吃苦耐勞,組織紀律觀念強。(2)學習成績良好,具備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3)自愿到農村基層工作。(4)身體健康。
參加“三支一扶”活動服務期滿和各地先期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經個人報名,組織推薦,可參加選聘,在筆試成績中增加5分。
選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通過個人報名、資格審查、筆試、組織考察、體檢、公示、決定聘用、培訓上崗等程序進行。
三、選聘任職
選聘的高校畢業生是中共正式黨員的,一般安排擔任村黨組織書記助理職務;是中共預備黨員或非中共黨員的,一般安排擔任村委會主任助理職務;是共青團員的,可安排兼任村團組織書記、副書記職務。經過一段時間的實際工作,被大多數黨員和群眾認可的,可通過推薦參加選舉擔任村黨組織書記、副書記等職務;依據《河北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也可競選村委會主任或村委會成員。
四、待遇和保障政策
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當地鄉鎮從高校畢業生中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后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總和確定工資標準,按月發放,由省、市、縣財政負責。當地鄉(鎮)發放津貼的,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享受同等待遇。
(2)在村任職期間,參加養老社會保險,辦理醫療、人身意外傷害商業保險。
(3)符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規定、到村任職期滿且連續3年考核為稱職以上的,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余額,由國家代為償還。具體代償辦法另行制定。
(4)在村任職2年以上,具備“選調生”條件和資格的,經組織推薦,可參加選調生統一招考。
(5)在村任職2年后報考黨政機關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在筆試成績中增加5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h、鄉機關公務員應重點從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中招錄。
(6)聘期工作表現良好、考核稱職的,報考省屬高校研究生的,在筆試成績中增加5分,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7)被黨政機關或企事業單位正式錄用(聘用)后,在村工作時間可計算工齡、社會保險繳費年限。
(8)到艱苦邊遠地區農村任職的,戶口可留在現戶籍所在地,發放艱苦邊遠地區津貼。
五、管理及服務
(1)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為“村級組織特設崗位”人員,系非公務員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務員的有關規定進行,由鄉(鎮)黨委、政府負責;人事檔案由縣(市、區)委組織部門管理或縣級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免費,黨團關系轉至所在村。工作期間,縣級組織人事部門與高校畢業生簽訂聘任合同,合同中要明確各自遵守的條文。
(2)選聘的高校畢業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為3年。每年由縣級組織人事部門進行考核,考核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檔次。不稱職的,解除聘任合同。工作期滿后,經組織考核,本人自愿的,可繼續聘任,特別優秀的可提拔為鄉鎮黨政領導干部。不再續聘的,引導和鼓勵其就業、創業。
(3)市級組織人事部門組織開展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的崗前培訓??h級組織部門要把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納入農村干部“素質工程”培訓總體規劃,采取以會代訓、參觀考察等多種形式,每半年對其進行一次集中培訓。
(4)鄉(鎮)黨委、政府要安排好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為他們開展工作創造條件、提供方便。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可安排住在村級組織活動場所。
(5)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聘用期間必須在村工作,鄉(鎮)以上機關和其他單位均不得借調使用。
六、財政補貼
對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定補貼,主要用于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工資、補貼和享受社會保障待遇應繳納的相關費用等。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按人均2000元發放一次性安置費。
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中央財政補貼費用不足部分,由省、市、縣三級財政共同承擔。需三級財政共同負擔的費用,按省20%、市30%、縣50%的比例分擔。擴權縣(市)按省50%、縣50%的比例分擔。中央和省財政補貼資金通過財政部門下撥各地。
七、組織實施
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在各級黨委、政府領導下進行。黨委、政府要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日程,明確領導班子成員具體負責。宏觀指導工作由省委組織部牽頭,會同省委省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事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局、省扶貧辦、團省委共同組織開展。
組織部門要履行好牽頭抓總職責,在選聘工作中,與人事部門把好選聘“入口”關、協調抓好政策待遇的落實、搞好相關服務和保障工作。教育部門和高等院校要加強教育宣傳,做好動員報名和應聘工作,為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提供必要的信息、技術和政策扶持。財政、人事和勞動部門要認真落實有關政策待遇,積極推動這項工作順利進行。各有關部門要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明確責任,積極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要把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與目前開展的各項支農惠農活動結合起來。對參加“三支一扶”活動服務期滿和各地先期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未被重新選聘的,要做好思想工作,加強教育管理。與此同時,各地要加強對農村現有人才的培養和使用,進一步建立健全本地農村基層干部的激勵保障機制,逐步建立和完善村干部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離職補償等制度,逐步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進一步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