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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運行管理原則
堅持行政引導、包銷水量,市政府根據BOT合同的要求,將包銷水量的任務分解各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中心城區售水企業,由各鎮(區)與本轄區的售水企業簽訂協議,具體落實售水任務;堅持政府投入、屬地管理,各鎮(區)負責本轄區內的配套管網、廠區等供水設備、設施的管理;堅持屬地經營、產權不變,區域供水工程受益鎮(區)的所有自來水廠全部停止制水,改為單一售水,其經營范圍、企業債權債務均維護現狀不變,由政府授予售水特許經營權。同時,自來水廠要按照簽訂的供水、售水協議進行售水,其制水設備、管道設備的維護、保養費用在水價中列出專項費用,予以支出。
區域供水一期工程供水受益區覆蓋鎮(區)。隨著二期工程實施運行后,覆蓋范圍將進一步擴大。
三、運行管理模式
由市政府與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中心城區供水企業簽訂用水服務協議;各鎮(區)負責與轄區內售水企業簽訂售水協議,收取售水費用交市建設局下屬的區域供水監督管理處,由監督管理處與投資企業水務有限公司結算費用。
四、運行管理職能
1.市建設局
市建設局代表市政府具體負責區域供水的日常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具體承擔以下職能:
(1)負責區域供水運行監督管理。
(2)負責將年度包銷水量任務和計劃分配到各鎮(區)和市中心城區供水企業,與各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中心城區供水企業簽訂年度供水包銷合同(協議)及安全供水責任狀,并對各鎮(區)、市中心城區以及水務公司供水、售水運行情況進行考評,定期向市政府報告運行管理狀況。
(3)負責按合同(協議)收取各鎮(區)和市中心城區售水企業售水費用,設立售水資金財政專戶,每月按時結算給水務有限公司。
(4)負責編制全市區域供水應急處置預案,確保安全供水。
(5)協調處理各鎮(區)、市中心城區供水企業、水務有限公司售水、供水設施維護、管理中出現的各類矛盾。
(6)履行市域范圍內保護區域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管理過程中的行政執法工作。
2.各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1)負責轄區內供水設施運行安全管理。按照市有關要求落實好供水設施安全管理的具體措施,協助查處有關破壞供水設施的行為和供水設施管理辦法明確的禁止事項。
(2)負責與市區域供水監督管理處簽訂年售水服務協議,并按規定要求完成年度售水任務,按時足額上繳售水費用。
(3)負責對轄區內的售水服務企業的運行管理,指導、幫助售水企業擴大轄區內的售水范圍,提高售水總量;督促鎮供水企業維護轄區內的供水設備、設施,確保安全供水。
(4)受市建設局委托,負責本轄區售水服務范圍內違章、違規用水的查處。
(5)負責編制轄區供水應急處置方案,督促轄區內售水企業保持原有制水設備的維護保養,確保隨時啟用。
3.中心城區售水公司(供水銷售中心)
(1)負責中心城區供水服務范圍內供水設施的安全管理、維修和養護,確保安全供水。
(2)負責與市區域供水監督管理處簽訂售水服務協議,并按時按規定要求完成年度售水任務,足額上繳售水費用。
(3)負責編制中心城區供水安全應急處置預案,并按應急預案要求對企業原有制水設備的維護、保養,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
4.水務有限公司
(1)負責按BOT合同及新的用水標準要求提供足量、合格的自來水。
(2)負責企業投資建設范圍內各類供水設施、設備的運行管理。
(3)負責對取水頭部、凈水廠區、增壓泵站、輸水主管線的巡查、維護、養護,及時發現并制止對輸水主管線破壞或危害的行為。
(4)負責編制供水安全應急處置預案,并按規定和要求建立專職養護、維修隊伍,保持供水設施和設備處于完好狀態,確保安全供水。
(5)負責履行與市政府簽訂的BOT合同的相關義務。
(6)負責按飲用水水源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對飲用水水源區的巡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五、運行管理措施
1.強化思想認識。實施區域供水是市委、市政府為民辦實事的一項民心工程,是保障全市人民飲用水安全、提高生活質量、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各鎮(區)及各售水企業要從關注民生、關注全民健康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飲用水管理的重要意義。要通過強有力的宣傳發動,讓廣大村(居)民充分認識到飲用水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過強化監督、指導,充分發揮各級行政組織在推進區域供水中的重要作用;通過內部挖潛,強化管理,進一步提高售水企業的服務質量,進一步擴大村(居)民的用水總量,確保完成年度目標任務。
2.強化組織領導。實現區域供水后,有利于提高水質,改善村(居)民生活質量。市建設局要迅速組建市區域供水監督管理處,并細化目標,細化任務,制定、完善相關運行管理、考核監督辦法,切實履行市政府賦予的職責;各鎮(區)及相關供水、售水企業也要組建相應的運行管理班子,明確專人負責,確保管理機制運行順暢。
3.強化責任考核。市政府與各鎮(區)、市中心城區供水企業簽訂的包銷水量協議是真正意義上的資源共享、風險共擔。因此,各鎮(區)、各供水、售水企業一定要切實強化日常管理,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努力提高用水量,確保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特別是各鎮(區)一定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對轄區內相關售水企業運行情況的監控。市政府除對相關鎮(區)加強考核外,還將采取以獎代補辦法,激勵各鎮增加用水量。具體辦法:市政府根據受益鎮(區)年用水量的實際情況下達用水基本任務指標和計劃任務指標,如只完成年度下達的基本任務指標則不予獎勵;如能完成和超額完成年初下達的計劃任務指標,則對超出基本任務指標的部分按0.5元/噸予以獎勵;如不能完成年度下達的基本任務指標,不足部分則由所在鎮(區)承擔購水等費用。
4.強化維護管理。一期工程涉及的沿線各鎮(區)及售水企業是轄區內各類輸水管網安全管理、維修、保養的第一責任人(包括市政府投入的配套管網);水務公司是區域供水各類主管網、取水頭部、凈水廠區等安全管理、維修、保養的第一責任人;市自來水廠是中心城區(含、柴灣、經濟開發區)各類管網保養、維護、銷售、廠區等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各鎮、各相關企業必須明確管理責任主體,落實管理人員,加強日常巡查,制止破壞行為,確保安全運行。市建設局在加強區域供水運行監督管理的同時,還要依法加強對違規違法用水行為的查處,確保供水安全。與此同時,要切實加強地下水資源管理,各鎮(區)、市中心城區所有用水單位(含工礦企業、學校、醫院、各類服務業單位等)禁止違法違規開采、使用地下水。如有特殊要求的用水單位、企業等必須經有權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地下水,否則將予以強行關閉。市建設、水務、環保、城管等部門要整體聯動,強化地下水開采的管理,堅決取締未經許可擅自開采地下水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足額收取水資源費、污水處理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