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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傳、大培訓、大練兵”活動,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發生,確保火災形勢穩定,縣政府決定自即日起至年2月29日,在全縣組織開展“清剿火患”戰役。具體方案如下:
一、組織領導
成立縣“清剿火患”戰役指揮部,指揮長由縣政府副縣長同志擔任,縣政府法制辦主任、縣公安局副局長任副指揮長,縣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負責人為成員,指揮調度全縣“清剿火患”戰役。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公安消防大隊,縣消防大隊大隊長張洪釗兼任辦公室主任,縣公安局警務督察、治安、交警有關科室負責人以及縣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為成員。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清剿火患”戰役工作方案,具體組織開展戰役,掌握全縣戰役開展情況,組織開展戰役專項督察行動,及時向縣戰役指揮部上報戰役戰況。
二、戰役目標
動員各鄉鎮、有關部門全力以赴,在前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基礎上,進一步排查社會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社區、鄉村火災隱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消除一般火災隱患,徹底整治重大火災隱患,確保排查整治覆蓋率、建筑消防設施完好率、違法行為處罰率、火災隱患整改率達到100%,社會消防安全環境明顯改善。全縣不發生有影響的火災,有效遏制較大以上亡人火災,杜絕發生重特大火災,實現全縣火災形勢穩中有降的目標。
三、清剿范圍和整治重點
(一)未排查整治的區域和單位場所。各鄉鎮、有關部門要結合“網格化”排查整治,認真梳理、全面排查轄區內近年來一直未進行消防監督檢查和排查整治的區域、單位和場所,重點整治未經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及備案抽查的建筑,未經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公眾聚集場所,徹底消除火災隱患死角和盲區。
(二)“九小”及“三合一”場所。拉網式排查社區、鄉村的小旅館、學校、衛生所(室)、餐館、洗浴、商店、網吧、生產加工作坊等場所,繼續開展以生產性、經營性“三合一”場所和消防車通道為重點的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整治建筑耐火等級、生產儲存經營和人員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術規范,違章用火用電、堵塞安全出口、違規設置員工宿舍、占用消防車通道等隱患。
(三)人員密集場所及高層建筑。對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高層建筑進行一次全面排查,重點整治建筑消防設施損壞、關停、癱瘓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鎖閉,以及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未經培訓無證上崗,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不落實等問題。
(四)機關、事業單位。對轄區內機關、事業單位逐一排查一遍,重點對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消防設施完好情況、單位“四個能力”建設等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各單位要搞一次疏散滅火演練,開展一次消防知識講座,切實提高單位全體人員對消防工作的重視程度,確保不發生火災事故。
(五)其它影響公共消防安全的區域和行業。有關部門要針對各自實際情況,將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突出的區域和行業納入“清剿火患”戰役范圍,著力解決影響本縣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問題,確保全縣范圍內不存在區域性“消防安全亂點”。
四、工作措施
(一)協調聯動。各鄉鎮及有關部門也要成立檢查組,充分發動社區、居(村)民力量,深入排查火災隱患。各鄉鎮、有關部門要分別制定戰役方案,實行逐級責任制,建立落實分片區、分行業包干制度,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全力打好“清剿火患”戰役。縣公安局要實施“全警消防”戰略,組織消防、治安、督察、交警等警種和派出所民警參戰,把警力覆蓋到每一個單位、社區、農村。公安民警要充分發揮主力軍作用,節假日確保三分之一警力不間斷地開展檢查。
(三)嚴格落實“網格化”排查。在鄉鎮“大網格”:由縣消防大隊負責指導,各鄉鎮牽頭,組織綜治辦、派出所、工商所、行政村等有關人員開展排查整治。在行政村(社區)“中網格”:由派出所指導,包村民警牽頭,組織行政村(社區)負責人、巡防隊員開展排查整治。在責任片區“小網格”:由包村(社區)民警指導,行政村(社區)負責人牽頭,組織村干部、樓院長、巡防隊員開展排查整治。要逐個網格明確檢查組人員、任務及工作責任,對網格內的每個鄉村、社區、單位場所都要建立“戶籍化”臺賬,記錄單位基本情況、存在隱患及隱患整治情況,做到單位場所及火災隱患底數清楚。各鄉鎮要積極推進鄉鎮消防管理機構建設,依托鄉鎮綜治辦等組織,加強對農村、社區、小旅館、餐館、洗浴、商店、網吧、生產加工作坊等場所消防安全檢查。
(四)扎實開展“燕趙風暴”系列行動。在元旦、春節等時間節點,由縣公安局牽頭,安監、工商、文廣新體等部門聯合開展兩次“燕趙風暴”行動。年12月23日至年1月3日開展2號行動,重點排查整治舉辦元旦等節日活動的公共娛樂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年1月13日至2月7日開展3號行動,重點排查整治煙花爆竹集中燃放場所、高層民用建筑和商場超市等人員密集場所。
(五)整治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指揮部將從公安、消防、安監、工商、文化等部門抽調精干力量組建戰役特別行動隊,戰役期間對轄區內人員密集場所持續開展錯時制排查整治,以夜間檢查為主,把優勢兵力部署在火災高發場所、把防控工作落實在火災高發時段。
(六)組織執法技術服務隊開展消防設施整治。由消防大隊負責建立一支建筑消防設施執法技術服務隊,由消防大隊一名干部帶領專業檢測機構技術人員,逐一檢查、檢測轄區內設有建筑消防設施的單位,堅決整治建筑消防設施損壞、關停、癱瘓和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未經培訓無證上崗等突出問題,確保年底前對所有設有建筑消防設施的單位檢查、檢測、整治一遍。
(七)開展戰役宣傳專項行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為主題,以《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宣傳為主線,在全縣集中開展“清剿火患”戰役宣傳專項行動;縣電視臺要開辟專欄,大力宣傳戰役開展情況,定期曝光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剖析典型案例;積極參加“消防安全模范社區”、“消防安全模范村”、“消防安全模范家庭”評選活動,集中開展119消防宣傳周系列活動;結合“網格化”排查整治,把《消防安全明白紙》發到每個家庭、每名員工;大力開展“四個能力”大宣講、大培訓,年底前在全縣培養1000名農村消防帶頭人、300名社會單位“四個能力”明白人。年內要督促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學校、醫院、商場等人員密集場所普遍進行一次逃生演練,提高群眾自防自救能力。
(八)對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堅決查處。切實加大消防執法力度,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對違法行為一律頂格處理,始終保持清剿火災隱患的高壓態勢。嚴格執行“六個一律”,即:對單位、“三合一”場所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臨時查封措施;對未經消防行政許可的建設工程、公眾聚集場所,一律依法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產停業;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或者在人員密集場所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強制執行;對違反規定進行電焊等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的,對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一律對直接責任人和負責人實施行政拘留;對建筑消防設施損壞、不能正常運行、擅自關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員無證上崗、不會操作設施設備的,一律依法從重處罰;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亂點”,一律書面提請縣政府掛牌督辦。11月底前建成火災隱患舉報投訴中心,公布舉報電話,向社會公告舉報內容、舉報方式,24小時值班受理群眾舉報火災隱患,廣泛發動群眾查找、舉報火災隱患。
五、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即日起至11月10日)。縣政府對“清剿火患”戰役進行部署,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各階段工作任務,全面發動各鄉鎮、有關部門、社會單位、村民委員會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掀起“清剿火患”戰役熱潮。
(二)清剿火患階段(年11月11日至年2月6日)。在前階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礎上,各鄉鎮、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清剿火患”戰役任務分解表,目標任務要細化到人。縣公安局要聯合相關部門組成檢查組,明確排查整治工作任務,深入社區、農村、社會單位全面開展排查工作,做到不漏一個社區、不漏一個村莊、不漏一個單位場所,11月底前,要對前階段已排查過的單位、已銷案的重大火災隱患進行一次“回頭看”,防止隱患反彈。
(三)總結驗收階段(年2月7日至2月29日)。年2月16日前,各鄉鎮、有關部門要完成對本轄區、本行業“清剿火患”戰役的自查工作,并向縣政府戰役指揮部辦公室上報自查報告。2月20日前,戰役指揮部將組織對各鄉鎮、有關部門工作進行驗收,總結經驗,查找不足,研究建立長效排查整治機制,鞏固、深化戰役成果。并將對全縣戰役工作情況進行通報。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鄉鎮、有關部門要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憂患意識,站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認真研判火災形勢、找準本地火災防控工作的薄弱環節,采取有效措施,發動全社會全面開展“清剿火患”戰役,確保火災形勢穩定。各鄉鎮、有關部門要明確一名同志,具體負責在本鄉鎮、本部門開展“清剿火患”戰役工作,并定期向縣政府“清剿火患”戰役指揮部辦公室匯報工作情況,各有關部門要在元旦、春節、元宵節等重大節日扎實開展“燕趙風暴”系列行動,不斷掀起“清剿火患”戰役高潮。
(二)明確責任,嚴格獎懲。縣政府將“清剿火患”戰役開展情況納入社會治安綜合管理年終考評重要內容,與領導干部績效考核、獎懲掛鉤,嚴格獎懲。對工作不力的,要進行通報批評直至行政處分;對因工作不落實發生亡人或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深入督導,抓好落實。落實逐級責任制,逐級實施分片包干,責任捆綁,縣包鄉鎮,鄉鎮包村,全力督促落實各項工作措施。戰役期間,指揮部辦公室將開展以隨機抽查暗訪為主的“清剿火患”專項督察,實施全程督導,跟蹤督辦存在問題。對火災多發、高發地區和工作落實不力的,將實行“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存在問題,并跟蹤督導驗收。
(四)加強信息反饋。各鄉鎮、有關部門要安排專人,負責戰役期間的信息、數據上報工作,負責人員名單于11月15日前報戰役指揮部辦公室。自年11月起,每月30日報當月戰役戰況統計表及戰役工作小結;年2月15日前報“清剿火患”戰役工作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