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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目標
首批完成2個援助中心項目建設,初步形成以區福樂家園為骨干,鎮(街)殘疾人職業援助中心為主體,運作規范、功能完善,有一定專業服務水平的區、鎮(街)殘疾人就業援助和職業培訓服務網絡。
二、建設標準
援助中心分為基本型和標準型兩種。基本型場地面積按200㎡控制,服務人數20人以上40人以下;標準型場地面積按350㎡控制,服務人數40人以上。
根據我區實際情況,首批援助中心建立在大、祥平兩個街道,均為標準型。
場地內設:評估室、功能康復室、技能培訓室、文體活動室和工場,配備必要的設備器材。
三、服務內容
(一)職業技能評估;
(二)社會適應能力訓練;
(三)職業技能訓練;
(四)職業指導及就業咨詢;
(五)推薦就業及就業后的跟蹤服務;
(六)設立工場,組織簡單來料加工;
(七)體能康復訓練,文體活動;
(八)開展思想教育和心理輔導。
四、機構性質和崗位、人員
(一)機構性質
援助中心為公益性服務機構,由區殘聯牽頭,鎮(街)主辦,接受市、區殘聯的業務指導。
(二)崗位設置及人員配備
標準型:管理人員1名,職業康復指導員1人,社會工作者3人,負責精防的醫生1名(兼職)。
(三)人員招聘與待遇
人員統一向社會公開召開,待遇按照每人每年3萬元標準予以補助,所需經費由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撥付。
五、服務對象及條件
援助中心的服務對象為本轄區內就業年齡段有勞動能力未實現就業的各類殘疾人。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本區戶籍,持有市殘聯核發的第二代《殘疾人證》,需要接受職業訓練、體能康復鍛練和庇護就業服務的16—50歲(男55歲)的各類輕度殘疾人(智力殘疾和精神殘疾三、四級);
(二)生活能夠自理,有一定勞動能力,不需接送;
(三)無傳染病,無嚴重軀體性疾病(如心臟病、肝炎、癲癇等疾病),無嚴重行為障礙和騷擾行為,無攻擊、自傷行為和輕生意念。
六、主要措施
(一)組織保障
成立區殘疾人職業援助中心領導小組和辦公室。領導小組組長由區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區政府辦副主任、區委組織部副部長、區殘聯理事長為副組長,區監察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勞局,大、祥平街道分管領導、殘聯理事長為成員,協調推進援助中心項目建設,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區殘聯。
(二)實施步驟
1、8月份:鎮(街)做好選址工作。
2、9月份:完成裝修改造場所的設計、預算;做好選聘工作人員的前期工作。
3、10月份:完成建設任務并投入使用;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建立服務訓練檔案。
4、11月份:選聘工作人員并進行培訓;評估和確定受訓人員;購置設備、器材。
5、12月份:援助中心領導小組對項目建設工作進行全面檢查評估,并由區殘工委通報情況。
(三)責任分工
援助中心是市委、市政府惠民利民實事項目之一,體現黨委、政府和社會對殘疾人的關心重視,時也是落實區委、區政府始終堅持以人為本、保障民生的舉措,各部門要各負其責,通力協作,扎實推進。
1、區殘聯負責制定項目運作規范和項目建設標準,指導業務,培訓工作人員。
2、財政局負責項目建設資金審核和運行經費的落實。
3、民政局在確認低保申請家庭收入時,對殘疾人在援助中心獲得的收入不計入家庭收入。
4、區殘工委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檢查評估。
5、大、祥平街道負責抓好項目建設和管理,確保按時完成。
(四)經費保障
援助中心作為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扶持項目之一,經費從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撥付。具體項目為:
1、場地經費:對購置(或新建)用房按每平方米不超過30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對租賃的業務用房按每平方米不超過2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2、裝修:按每平方米600元的標準控制。
3、設備:根據鎮(街)殘疾人職業援助中心的相關設備配置每個中心按2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4、運行經費:
(1)學員培訓經費:每人每月300元(含聘請教師、醫生巡診、勞動材料、訓練材料、培訓設備維修、水電費、辦公費和活動經費等費用);
(2)學員午餐補貼及勞動津貼:每人每天20元;
(3)工作人員經費:按照每人每年3萬元標準予以補助,不足部分由鎮(街)財政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