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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及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完善工作機制,強化應急救援專業主體力量建設,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危害,維護全縣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原則。
構建“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建設專業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應急管理保障體系;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調、軍地結合、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應急管理工作格局。專業力量的建設管理遵循政府領導,統一規劃;統一指揮,分級實施;整合資源,創新方式;規范管理,快速反應的工作原則。
二、組織領導
專業救援力量隊伍平時由各單位管理,接受縣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h應急救援指揮部設總指揮、副總指揮、指揮長和辦公室主任,成員為縣人武部、政府辦、環保局、交通局、民政局、林業局、水務局、公安局、衛生局、城鄉規劃建設局、廣電局、防震減災局、安監局、消防大隊、供電公司、氣象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紅十字會、交警大隊、疾控中心、人民醫院、中醫院、武警中隊等單位。
總指揮由縣人民政府縣長擔任,負責領導和指揮災害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對重大搶險救援實施決策和指揮。
副總指揮由縣政府各位副縣長擔任,按政府分工協助總指揮實施決策或代行指揮。指導和督查專業力量的建設,組織開展重大災害事故的針對性演練,組織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協同配合搶險救援工作。
指揮長由總指揮(副總指揮)現場授權或指派,或由救援現場成立的指揮部負責人擔任。
辦公室主任由應急救援大隊辦公室主任擔任。具體負責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組織隊員開展技能、體能、安保訓練和防化、搶險、救助的模擬演練,培養隊員執行紀律、服從命令、保護自己、完成任務的觀念和能力,向總指揮(副總指揮)報告工作,提出解決各類問題的參考建議,組織制訂各類事故救援預案,為總指揮(副總指揮)的現場指揮提供決策意見、當好參謀,并堅決執行指揮命令,確保搶險救援任務的完成。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應急救援大隊1個、分隊5個、專業隊10個,由各相關部門依職責組建,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一)應急救援大隊。
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托縣消防大隊成立應急救援大隊,大隊長由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大隊長由縣消防大隊大隊長擔任,辦公室設在縣消防大隊,辦公室主任由縣消防大隊大隊長擔任,人員包括縣消防大隊現役官兵、合同制消防隊員。承擔綜合性應急救援任務(包括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生產安全事故,恐怖襲擊、群眾遇險等社會安全事件的搶險救援任務)。同時做好水旱災害、森林火災、環境污染等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工作。
1.履行消防工作職責;
2.協助處置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礦山救護、危險物品泄露等事故;
3.協助處置道路交通事故、重大治安事件、突發事件、群眾遇險救助和內保工作;
4.協助城鄉規劃建設、林業、民政、衛生、國土、水務、環保等部門處置建筑坍塌、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地質災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
(二)救援分隊。
1.礦山救援分隊由縣安監局組建,負責礦山類突發事件搜救及救援工作,修訂礦山應急預案,將救援力量的分布、分工、技術人員、專家組等詳細信息寫入預案,在施救過程中為救援人員提供信息、技術資料。
2.醫療救護分隊由縣衛生局組建,人民醫院、中醫院、紅十字會具體負責實施。主要負責調度衛生技術力量,開展醫療救援、現場救治和搶救傷病人員;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情、疾病的傳播、蔓延,保證飲水和食品衛生。組織心理專家赴災區開展心理救助。迅速向災區提供急需藥品、醫療器械。
3.森林滅火救援分隊由縣林業局負責組建,主要負責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為其他救援人員提供技術指導。
4.防化救護分隊由縣疾控中心、環保局各自組建一支專業隊伍,疾控中心主要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工作。環保局負責災區環境污染處置的監督、指導和監測工作。
5.地震應急救援分隊由縣防震減災局、氣象局各自組建一支專業隊伍,防震減災局主要負責地震現場監測、分析預報工作,提出地震趨勢初步判定、地震現場調查、災害損失評估和受震建筑物安全鑒定等工作,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h氣象局主要負責氣象災害的實時監測、預警和預報,做好救災氣象保障服務。
(三)補充力量。
1.電力搶修專業隊由縣供電公司負責組建,相關單位參與,主要負責災害事故中的電力設施的搶修,為搶險救援工作提供電力保障。
2.建筑搶修專業隊由縣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組建,主要負責建筑倒塌事故、安全生產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并為救援工作提供相關設備和專家支持;及時協助制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幫助、指導災后房屋和縣城基礎設施的抗震鑒定、修復、重建等工作。
3.交通應急專業隊由縣交通局、交警大隊負責組建,主要負責交通事故的處置、公路應急救援工作的交通疏導、交通管制和現場警戒工作,確保救災物資運輸暢通;負責修復中斷的道路,負責協調運送抗災救災人員、物資、轉移災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4.水務搶修專業隊由縣水務局負責組建。主要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對災區汛情、旱情的監測和預測預報,組織、協調、指導防汛、抗旱、搶險工作,按分管權限對江河、塘堰、水庫、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實施防洪和抗旱調度;負責災后水利設施的修復;負責搶修在災害中受到損壞供水線路,保障應急救援現場的水源供應。
5.通信應急救援隊由縣電信公司負責組建,主要負責盡快恢復在災害中遭到破壞的通信設施,保證應急救援工作通信、網絡暢通,優先保證重要用戶、重點用戶以及生命線工程用戶的通信。
6.治安維穩專業隊由縣公安局負責組建,縣武警中隊配合,縣公安局主要負責指導和協助災區公安機關維護治安秩序,打擊趁災打劫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確保重點目標安全;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的緊急轉移工作。縣武警中隊負責組織部隊實施抗災救災,協助當地公安、派出所維護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協助受災鄉鎮人民政府轉移危險區域群眾。
7.油料保障專業隊由中石化支公司、中石油支公司配合組建,主要負責及時調運搶險救災所需油料物資,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油料供應。
8.救災物資管理專業隊由縣民政局負責組建,負責災害救助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核查報告災情,申請、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和接收救災捐贈;組織轉移安置受災群眾,作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負責受災群眾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
9.民兵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由縣人武部牽頭負責,各鄉鎮參與組織民兵應急分隊參加搶險救災,協助進行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維護災區社會秩序,確保群眾生產、生活穩定。
10.宣傳專業隊由縣廣電局負責組建,負責把握抗災救災應急宣傳工作導向,統一口徑、請示報告、重大突發性災害報告縣政府領導審核后對外,堅持快報結果,慎報原因,突出宣傳抗災救災的各種典型事跡,及時傳達抗災救災決策和相關要求,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各單位做好有關宣傳工作。負責災區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恢復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值班制度。
1.平時值班。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值班,若因工作等原因離崗的,要及時報告縣應急救援大隊辦公室,并指定專人代替值班,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2.發生災害時的值班。單位主要負責人務必在崗,其他專業人員必須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二)會議制度。
1.各有關單位每季度定期召開1次分析會,有針對性研究解決本單位專業隊伍存在問題,預測災害事故發展形式,研究部署相關工作。
2.各相關成員單位之間每半年至少召開1次聯席會議,交流各單位協同作戰中存在問題,并研究制定解決方案。
(三)人員更替。
1.隊員要求。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品德端正,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熱愛應急救援工作,愿意為應急救援事業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身體健康、業務素質過硬;年齡:18歲至45歲。
2.人員更替。專業隊員因工作崗位(職務)調整、工作地點調換、年齡、身體等原因申請退出的,應當每年更新1次,并及時補充相應人員。
(四)應急響應。
各專業力量按災害事故等級和災害事故類型積極參與政府統一指揮的救援工作,并協助其他單位做好救援工作。
1.Ⅳ級響應。
在全縣范圍內和局部地方發生的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造成的損失程度達到下列條件之一的:
(1)在全縣范圍內倒塌房屋800間以上或在局部范圍內倒塌房屋100間以上的;
(2)在全縣范圍內農作物絕收1000畝以上或在局部范圍農作物絕收400畝以上的;
(3)在全縣范圍內緊急轉移安置800人以上或局部范圍內緊急轉移安置200人以上的。
4.1應急響應
由應急救援指揮部副總指揮、民政局主要領導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
災害發生后,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開展以下工作:
1.及時與有關成員單位聯系,溝通災害信息。
2.有關部門落實對受災鄉鎮的抗災救災支持。
3.視情況向受災鄉鎮派出工作組。
4.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對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
4.2響應的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決定終止四級響應。
2.Ⅲ級響應。
在全縣范圍內和局部地區發生的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造成的損失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在全縣范圍內倒塌房屋1000間以上或在局部范圍內倒塌房屋200間以上的;
(2)在全縣范圍內農作物絕收5000畝以上或在局部范圍內農作物絕收800畝以上的;
(3)在全縣范圍內緊急轉移安置1000人以上,或在局部范圍內緊急轉移安置300人以上的;
(4)災區直接經濟損失2500萬元以上。
3.1應急響應
由應急救援指揮部副總指揮、縣民政局主要領導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
縣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開展以下工作:
1.及時與有關成員單位聯系,溝通災害信息。
2.組織召開各成員單位聯絡員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抗災救災支持措施。
3.組織有關部門共同聽取有關鄉鎮(場、區)的情況匯報。
4.協調有關部門向災區派出聯合工作組。
5.災情發生后,派出由民政局領導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災民,核查災情,了解救災工作情況,了解災區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6.及時向市相關部門報告災情及救災情況,請求支援。
3.2響應的終止
應急工作穩定后,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決定終止三級響應,并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
3.Ⅱ級響應。
在全縣范圍內和局部地區發生的災害,一次災害過程造成的損失達到下列情況之一的:
(1)在全縣范圍內倒塌房屋2000間以上或在局部范圍內倒塌房屋300間以上的;
(2)在全縣范圍內絕收1萬畝以上或在局部范圍內農作物絕收1000畝以上的;
(3)在全縣范圍內因災死亡2人以上或在局部范圍內因災死亡1人以上的;
(4)在全縣范圍內緊急轉移安置2000人以上,或在局部范圍內緊急轉移安置500人以上的;
(5)災區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
2.1應急響應
由縣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
1.縣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召開會議,實行24小時應急狀態。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組織抗災救災工作。
2.開展以下綜合協調工作:
一是及時與有關成員單位聯系,溝通災害信息。二是副總指揮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召開會商會議,分析災區形勢,落實對災區的抗災救災支持措施;各有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組成相應的工作組進入救災應急狀態,并展開工作。三是組織有關部門共同聽取災情專題匯報。四是協調有關部門向災區派出聯合工作組。五是災情發生后,派出由縣民政局主要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災民,核查災情,了解救災工作情況。了解受災鄉鎮的救助能力和救災需求,指導當地開展救災工作。六是組織有關部門迅速下撥救災物資,切實做好災害救助工作。
2.2響應的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終止建議,由副總指揮決定終止二級響應。
4.Ⅰ級響應。
在全縣范圍內和局部地區的災害事故,一次性過程造成的損失達到下列情況之一的:
(1)在全縣范圍內倒塌房屋3000間以上或在局部范圍內倒塌房屋500間以上的;
(2)在全縣范圍內農作物絕收1.5萬畝以上或在局部范圍內農作物絕收1500畝以上的;
(3)在全縣范圍內因災死亡3人以上或在局部范圍內因災死亡2人以上的;
(4)在全縣范圍內緊急轉移安置5000人以上或在局部范圍內緊急轉移安置1000人以上的;
(5)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造成有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
(6)事故災難、社會安全事件等其它突發公共事件造成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按照本預案響應。
(7)災區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1.1應急響應
由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抗災救災工作。
1.以縣政府名義發出慰問電。
2.總指揮主持會商,相關成員單位參加,對災區抗災救災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3.縣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率有關部門赴災區,現場指揮抗災救災工作。
4.有關成員單位每日12時前向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通報一次災害信息。
5.縣民政局、財政局向上級民政部門、財政部門上報災情情況,縣政府向省、市政府報送災情情況,請求支持。
1.2響應的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在充分征求總指揮、副總指揮的意見后,由總指揮宣布終止一級響應。
(五)組織救災捐贈。
災害發生后,啟動Ⅳ級—Ⅰ級應急響應,及時組織救災捐贈。
1.向社會接受救災捐贈公告,組織開展全縣性救災捐贈活動。
2.公布接收單位和賬號,設立捐贈熱線電話,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
3.及時下撥捐贈款物。
4.定期對救災捐贈的接收和使用情況向社會公告。
六、有關要求
(一)加強應急救援組織領導。
應急救援隊伍是有效防范和科學處置突發事件及各類災害救援的骨干力量。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各司其責,各負其責,切實加強指導檢查,共同推進應急隊伍建設。
(二)強化應急救援隊伍演練。
各有關單位要按照“瞄準實戰、規范實用、體系完整、管理科學”的原則,定期組織開展應急隊伍演練。要加強與專業隊伍的互動演練,強化建(構)筑物坍塌、危險化學品泄漏、交通事故等救援專業訓練。重點開展破拆、防化、救生等專業知識和各類搶險救援裝備器材操作規程的學習和訓練,在演練中進一步完善災害事故的處置程序和技術方法,不斷增強應急處置和攻堅能力。
(三)落實應急救援保障經費。
按照政府補助、部門自籌、社會捐贈相結合的方式,切實保障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工作經費,滿足器材裝備配備、學習演練、培訓基地建設等需要。
(四)建立獎懲機制。
各有關單位要建立并落實獎懲制度,對因失職、瀆職等行為影響應急隊伍建設和工作開展的,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各鄉鎮、縣直各有關單位要根據《縣應急救援專業力量建設方案》,結合本單位實際,迅速組建應急救援隊伍,組建機構,明確人員,落實職責,確保我縣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健全和完善,確保關鍵時刻“召之能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