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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范圍
(一)未取得城市戶外廣告設置主管部門行政許可,擅自設置的高立柱廣告設施和樓頂實體廣告設施。
(二)已取得城市戶外廣告設置主管部門行政許可,但設置期限已逾期的高立柱廣告設施和樓頂實體廣告設施。
二、整治時間
2012年3月28日至2012年5月31日。
三、組織領導
成立區戶外廣告設施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區長任組長,分管副區長任副組長,各街鎮行政主要負責人及區住建局、區農林水務局、區財政局、區城管局、區安監局、區信訪局、區公安分局、區規劃分局、區政府法制辦、區新聞中心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城管局,負責全區違規戶外廣告設施拆除工作的指導、協調、督促等相關工作。
四、職責分工
1、各街鎮: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相關街鎮負責對區城管局前期摸排的違規高立柱廣告和樓頂實體廣告設施進行核實,并組織人員做好違規廣告設施拆除等工作。
2、區城管局:負責前期摸底調查及法律文書制作送達工作;配合相關街鎮做好廣告經營主體的協調溝通及相關執法工作;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組織協調工作。
3、區農林水務局:負責違規廣告設施拆除后的綠化補植工作。
4、區住建局:負責違規樓頂實體廣告設施涉及的產權單位及物業公司的溝通協調工作。
5、區財政局: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經費保障。
6、區安監局:負責設施拆除中的安全指導和監管工作。
7、區信訪局:負責整治工作中信訪維穩預案的審定,全力做好信訪維穩工作。
8、區公安分局: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拆除作業中的現場秩序維護及相關維穩工作。
9、區規劃分局:負責違規廣告設施的規劃界定工作。
10、區政府法制辦:負責拆除工作前期的適用法律、法規條款及程序審定工作。
11、區新聞中心:負責整治期間的對內對外宣傳工作。
五、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3月28日至4月5日):區城管局組織專人對全區違規設置的廣告設施進行全面摸排,并交由相關街鎮逐一核對確定。
(二)自拆助拆階段(4月6日至4月30日):各責任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分權屬、分類型全面督促廣告設置主體主動拆除違規戶外廣告設施。
(三)依法強拆階段(5月1日至5月31日):對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拆除違規廣告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送達法律文書,依法強制拆除。
六、工作要求
(一)屬地管理,統籌聯動。各街鎮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迅速成立相應的整治工作領導機構,負責本轄區內違規設置廣告的拆除工作,并做好相應的景觀恢復工作。相關責任單位嚴格按照各自職責,密切聯系,主動作為,保證工作實效。
(二)穩妥推進,確保實效。各街鎮要認真做好拆除預案,加強宣傳,提前做好產權人的思想工作,及時化解矛盾,確保整治拆除工作順利推進。區城管、安監、信訪、公安等部門要配合街鎮做好指導協調與現場執法工作,確保整治工作快速穩妥推進。
(三)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嚴格根據《城市戶外廣告設施技術規范》、《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等規定,依法進行拆除,真正做到拆得合法、拆得安全、拆得徹底、拆得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