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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鞏固提升創建國家生態縣工作成果,深入實施“生態名縣”發展戰略,全面完成我縣節能減排全年任務,切實解決廣大群眾關心的環保熱點、難點問題,進一步改善全縣生態環境,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縣政府決定在全縣范圍內實施“環境保護整治百日會戰”,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綜合整治。為確保整治工作有序進行,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順利通過創建國家生態縣技術評估驗收為契機,以創建良好的生活環境,保證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全面建設“生態名縣”為目標,繼續深入實施“藍天青山綠水”工程,強化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確保全年減排任務和市下達給我縣的“十二五”污染減排任務圓滿完成,生態文明建設取得進展,全縣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為我縣“再干150天,實現五大戰役新突破”提供堅實環境保障。
二、目標和任務
(1)落實國家節能減排政策,繼續加大對造紙、化工、食品等行業的監管力度,對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行不正常、不落實衛生防護距離要求以及偷排、漏排的企業,加大處罰力度,要求落實整改措施,限期完成各項整治任務,對其未完成整改任務的,責令停產整改或關閉,確保排污企業實現達標排放。
(2)大力改善水環境質量,確保船場溪、象溪、永豐溪水環境質量達到國家二類標準,龍山溪、花山溪水環境質量達到國家三類標準。
(3)強化噪聲、氣體治理,環境噪聲達到噪聲混合功能區國家二類標準,環境空氣質量達到國家二級標準。
(4)深入推進造林綠化工作,著力建設省級森林縣城、生態縣城和生態鄉村,確保森林覆蓋率保持在70.72%以上,城鎮綠化覆蓋率達35%以上。
(5)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制定并落實畜禽養殖業主主要污染物減排措施,合理控制全縣養殖規模和布局,積極引導養殖戶引進科學養殖方式,逐步減少生豬養殖數量,確保全年生豬數量和出欄量穩中有降。
三、組織領導
縣政府成立縣“環境保護整治百日會戰”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代縣長擔任,副組長由縣委常委、紀委書記,縣委常委、副縣長,擔任,常務副組長由副縣長智擔任,成員單位有: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縣委辦、政府辦、縣紀委(監察局)、宣傳部、縣委農辦、財政局、環保局、經貿局、外經貿局、工商局、發改局、國土局、建設局、農業局、水利局、林業局、虎伯寮管理局、畜牧局、衛生局、廣電局、旅游局、統計局、交通局、城管局、供電公司等相關部門以及各鎮(區)負責人。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局長擔任,副主任由環保局副局長、經貿局副局長、縣畜牧局局長、林業局副局長、水利局副主任科員擔任。
四、實施步驟
“環境保護整治百日會戰”從年10月1日開始,2012年月10日結束,為期100天,分三個階段進行。
1、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制定并落實畜禽養殖業主主要污染物減排措施,合理控制全縣養殖規模和布局
2、整治攻堅階段(年10月26日—12月20日):全面開展“藍天青山綠水”工程的環境綜合整治,兼顧“環保目標責任書”、“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各項年度任務指標,全面完成全縣環境綜整治任務。
3、督查整改階段(年12月21日—2012年1月10日):縣“環境保護整治百日會戰”工作領導小組抽調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督查整改小組,對創建國家生態縣落實整改和“環境保護整治百日會戰”進展情況開展專項督查,檢查驗收,全面總結,鞏固提高,并建立長效機制。
五、工作內容
1、嚴格項目審批管理。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在建設項目報批管理工作中,落實環保第一審批權,認真把好建設項目環境準入關,杜絕一切新的污染源產生。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的高耗能、高污染項目,堅決予以限批。象溪流域和船場溪流域作為縣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保護區和土樓生態旅游區,原則上禁止新上有污染的工業項目;其它流域原則上禁止再上造紙、電鍍、化工、制革、冶煉等嚴重污染的工業項目。對未經環境影響審批的建設項目,發改部門不得進行可行性研究審批備案,建設部門不得發放規劃許可證,國土部門不得審批用地,工商部門不予辦理工商登記,供電部門不得供電,林業部門不得發放采伐證加工許可證,等等。
2、加強水環境污染綜合整治。重點檢查造紙、電鍍、食品罐頭、廢塑料加工、石板材等水污染較為嚴重的行業,保持環保高壓態勢,嚴厲打擊非法排污。扎實做好象溪、城、龍山、上洋、梅林等五個飲用水源保護區的保護工作,禁止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定期監測飲用水水源的水質。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市區第二水源工程專題會議精神,認真做好永豐溪流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嚴禁引進污染型和工業用水量大的企業。
3、加強森林資源保護。切實抓好造林綠化、補植和封山育林工作,致力打造綠色屏障,確保年造林面積5萬畝以上,苗木成活率達85%以上。大力實施“四大綠色”工程,全面開展創建綠色家園活動,爭創省級森林縣城,適時開展林業“嚴打”專項整治,繼續保持“嚴打”高壓態勢,堅持以縣森林公安、縣林業執法大隊為依托,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把關、統一標準,增強群眾植綠、護綠、愛林、守法的意識;進一步綠化、美化縣城,確保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21.6%以上;加強森林防火體系建設,確保森林資源安全;加強礦山生態恢復治理工作的落實和監督,做到邊開采邊恢復,防止水土流失和破壞生態環境。年,全縣林業用地面積穩定在224.5萬畝以上,生態林得到有效保護,通過全面加強森林資源保護,努力把我縣建成市乃至廈門的“后花園”。
4、加強農村和農業環境保護。繼續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對禁建區內的畜禽養殖污染進行“回頭看”檢查,有效扼制畜禽養殖污染反彈,同時加強對禁建區外的畜禽養殖以及南一水庫網箱養殖的整治工作。對沼氣池、生化池、無害化處理配建不到位的養殖戶,督促其限期整改、配建到位,切實沒有條件建設的要責令其關閉;對已通過驗收的養殖戶,監督其養殖數量,嚴禁超出治理設施所能承受的養殖數量,杜絕養殖廢水直排現象。推進畜禽養殖業廢棄物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處理;加強河道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向河道亂倒垃圾和亂扔病死畜禽等行為;嚴格落實河道采砂規范化運作,加強河道采砂監管;加強水庫電站生態下泄流量監控,確保水系干流、支流不出現斷流;深入開展7個國家生態鎮、2個省級生態鎮、23個省級生態村等系列創建活動,全面完成17個村的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程,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5、大力發展循環經濟。以鞏固提升國家首批綠色能源縣為目標,大力發展生態農業、生態效益型工業,扶持發展資源回收再生產企業,建立一批循環經濟型企業、無公害農產品基地、循環經濟工業園區。強化結構減排和管理減排,依法關閉欣達、恒華、順發、林星、鑫福、銀湖、國元等七家落后技術、工藝和設備的造紙企業生產線。
6、完善城鎮生活污水和固體廢物管理。繼續完善縣城、高新區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場配套設施建設,確保實現全收集、全處理;著手完善縣城區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系統;加強對危險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嚴禁違法擅自轉移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收集、運送、貯存和處置。
六、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的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要加強組織領導,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各鎮(區)、有關單位要定期研究解決重大環境問題,確保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縣政府將“環境保護整治百日會戰”工作納入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內容之一,對完成任務好的單位進行表彰,對未能完成任務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2、實行部門聯動。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履行職能,加強協調配合,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充分發揮部門聯動優勢,切實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行動、公眾廣泛參與,共同解決環境問題的工作格局??h環保局主要負責指導工業企業污染整治、飲用水源安全保護、大氣污染防治以及輻射、重金屬、建筑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林業局主要負責指導森林資源保護、生態林建設以及沿江兩岸綠化工作;農業局主要負責指導畜禽養殖業污染整治和發展無公害農業、生態農業、有機農業工作;縣水利局主要負責指導河道清淤打撈、控制河道采砂和監督水電站下泄流量工作;縣國土資源局主要負責指導礦山生態環境整治工作;縣建設局主要負責指導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工作,逐步實行垃圾分類收集處理,合理布置城市綠地;縣旅游局主要負責指導景區特別是土樓景區的環境整治工作;其他各相關部門要依照相應職責,確保活動深入推進;各鎮(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本轄區范圍內的環境保護工作負總責。
3、大力宣傳發動。充分使用電視臺、廣播、網絡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環境保護整治百日會戰”工作情況,宣傳國家有關的政策、法規,形成強大的輿論氛圍。開辟活動專欄,對整治行動進行全面報道;設立環境違法企業曝光臺,對違法排污企業進行曝光;設立舉報電話,鼓勵公眾監督。
4、加大環保工作監察和案件查處力度??h紀檢監察機關、效督辦要全程跟蹤督查抓落實。特別是對環境執法中的“不作為”、“緩作為”、“亂作為”和環境監管中的推諉拖沓、弄虛作假、不負責任的行為,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要移送司法機關。同時,公、檢、法、司等執法部門要主動介入,對環保等各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移送的案件,要依法從快、從嚴、從重給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