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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我區民辦教育管理,切實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及身心健康,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省關于民辦教育的相關規定,經區政府研究,決定在全區范圍內對民辦教育非法辦學行為進行清理整頓,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在全區范圍內開展非法辦學清理整頓工作,指導民辦學校依法辦學,誠信辦學,規范管理,強化教育質量和安全穩定意識,維護舉辦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大力宣傳和支持合法民辦教育機構辦學,進一步落實國家“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民辦教育方針,堅決取締無證不合格辦學機構,促進我區民辦教育科學有序、健康規范發展。
二、整頓范圍
全區未取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而擅自開展學歷教育、幼兒教育和各類培訓的民辦學校。
三、整頓內容
(一)依法取締無《許可證》,擅自開展學歷教育、幼兒教育和各類培訓的民辦學校。
(二)依法整頓已取得合法辦學資格的學校擅自設立的分支機構;糾正擅自改變《許可證》審批的辦學層次和類別的違規行為。
四、組織領導
為強化對民辦教育非法辦學清理整頓工作的領導,成立民辦學校非法辦學清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
五、工作職責
區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組織、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做好清理整頓工作,并及時將清理整頓工作結果書面報告區政府。
區教育局:重點檢查實施學歷教育、幼兒教育和文化教育培訓的民辦學校是否具有國家統一頒發的《許可證》,對清理整頓對象做出整改、撤銷等決定,為合格的民辦教育機構辦理審批手續。
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重點檢查辦學場所是否辦理消防審核、驗收手續,對無證民辦學校使用車輛進行檢查,對干擾清理整頓的單位或個人給予堅決打擊。
區工商分局:檢查招生簡章和廣告的是否經過核準,對違規招生簡章和廣告的民辦學校依法進行查處。
區民政局:負責辦理民辦學校、幼兒園和培訓機構法人登記等方面的清理整頓工作。
區供電分局、供水公司:對于需要取締還未取締的民辦學校進行停電、停水處理。
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社區服務中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帶頭清理轄區內無證民辦學校及培訓機構,并將清理情況報區清理整頓辦公室,積極配合各行政部門搞好清理整頓工作。
六、工作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區教育局和各鄉鎮辦事處對無《許可證》進行辦學的的民辦學校、幼兒園和培訓機構進行清理,下發《停辦通知書》;民政局再次下發注銷通知,要求學校做好自行解散工作,未解散的將辦學情況報清理整頓辦公室。
(二)宣傳動員階段。充分利媒體進行宣傳,向全社會清理整頓公告,公布合法民辦學名單,廣泛深入宣傳清理整頓的重要性和主要內容。
(三)清理整頓階段。對已要求停辦并須自行解散仍未自行解散、擅自開展教育教學業務的,由區教育、公安、工商、消防等部門以國家、省、市有關民辦教育的政策法規為依據,嚴格執法,對所有無證辦學機構進行分類清理整頓;對具備一定辦學基礎、符合辦學條件的民辦學校,按照審批權限及法定程序,盡快辦理相關手續;對基本具備辦學條件,通過整改后能達到辦學要求的,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辦理相關手續。
(四)強制取締階段。對不具備辦學條件或對存在問題拒不整改繼續辦學的,責令其停止辦學;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采取強制措施依法予以取締,并對學生(幼兒)進行妥善安置。
(五)總結公示階段。清理整頓工作結束后,由區清理整頓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清理整頓工作結果向社會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此次清理整頓工作,事關我區民辦教育事業的發展與社會穩定,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社區服務中心、區屬有關部門務必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切實提高對非法辦學清理整頓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認識,確保清理整頓工作取得實效。
(二)堅持依法行政。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行政許可法》及國家有關民辦教育管理的政策法規為依據,嚴格執法,規范管理。在清理整頓中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對于清理整頓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對于干擾、阻礙清理整頓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要依紀依法予以處理。
(三)加強指導督查。為確保清理整頓工作按期完成,區政府將成立督導組,實行不定期督查,務求清理整頓工作取得實效。各相關部門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清理整頓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