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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和《市地質環境管理辦法》,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和諧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歷年地質災害隱患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所稱地質災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礦山開采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本預案編制和實施的基本原則是:貫徹行政首長負責制;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統一指揮、分級負責、部門協作、保證重點;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遵循地質災害基礎調查、巡查、應急調查、治理、監測、預警預防和宣傳的工作程序。
一、地質災害基本情況
(一)地質災害隱患情況
經地質部門地質災害區劃調查,全縣共發現危害等級不一的各類地質災害預警點394處。分布在全縣21個鄉鎮(開發區、街道辦)。其中重要(二級)地質災害(預警點)有15處,次重點(三級)地質災害(預警點)115處,一般地質災害(預警點)264處(具體見附件),尚可能存在未被發現的和人為破壞新出現的地質災害隱患。尤其是石門樓鎮、魯溪鎮、澧溪鎮、泉口鎮、羅溪鄉、大洞鄉、甫田鄉、清江鄉等都是易發地質災害的重點鄉鎮,要密切注意山體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發生。
(二)地質災害發生特點
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多發生在雨水季節,本縣4—9月份由于降雨較集中,是地質災害易發生期,枯水季節地下水位的快速下降,地下采礦、抽排地下水也會引發地面塌陷、地裂縫,造成農田毀壞、房屋開裂、倒塌;采石場等露天礦山邊坡崩塌多與礦山開采因素有關。
我縣地質災害以一般級和三級小型為主,但也有二級地質災害(預警點)隱患點。近年來的異常降水、洪澇是引發地質災害的主要原因,同時人為因素誘發的地質災害發生也在不斷上升,要規范礦山開采、工程建設、切坡建房及抽排地下水等,防止引發地質災害。
二、本年度地質災害趨勢預測和防御重點
據氣象部門預測,年我縣雨量時空分布不均的特點依然存在,突發性暴雨引發地質災害的可能性較大,較大規模的山體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在汛期仍可能發生,同時一些重要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險情有加劇現象,因此本年度應特別加強地質隱患點的監測工作。汛期,石門樓鎮、澧溪鎮、泉口鎮、羅溪鄉、上湯鄉、甫田鄉、大洞鄉等山區鄉鎮地質災害仍將以山體滑坡、泥石流為主,居民集中區、學校附近、廠礦周邊、宋廟線(盤溪至石門樓路段)等地段是重點防范區;魯溪鎮、泉口鎮、清江鄉地面塌陷、地裂縫等由于地質構造情況比較復雜,地下開采造成采空區,地下溶洞隱蔽性強,監測難度大,突發性的地面塌陷極易引起房屋倒塌,防災重點在人口集中區(魯溪鎮北屏村、華源銻礦采空區、縣煤礦采空區、羅溪堯山—嶺上—上坳地裂縫)。汛期由于強降雨的滲透及地下水位的抬升,一批不穩定的地下溶洞、采空區容易集中塌陷,不排除出現一些規模較大、危害程度較高的地陷,汛后的9月、10月,由于地下水位快速下降,一些相對穩定的地下溶洞、采空區在失去重力平衡的情況下,也會出現塌陷。今年我縣地質災害危害等級仍將會維持在較高水平,各單位、各部門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視,加強防范。
三、地質災害防御措施
(一)地質災害的災害調查與防治區劃
1、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市地質環境管理辦法》的規定,各鄉鎮(街道辦、開發區)要進一步加大地災防治工作力度,著力于抓好“三個落實”即基礎工作落實到位、管理責任落實到人、防治措施落實到點。對轄區內的地質災害要進行調查分折,核實具體災害(危險)點的穩定狀態、發展趨勢、災害程度等,落實好相應的防災措施。凡新增建設用地和新設置礦權必須請有資質的單位做地質災害危險性調查評估工作。
2、各鄉鎮(街道辦、開發區)要編制好本轄區地質災害年度防災預案,劃定出重點防御區段和重點地質災害危險點,制定防范措施。
(二)監測與巡回檢查
1、地質災害監測實行專防與群防相結合的原則。專業監測預報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明確各鄉鎮(街道辦、開發區)地質災害防治監督管理工作責任人、監測責任人及監測員的職責。各鄉鎮要建立健全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監測網絡,明確監測責任人和監測員,建立聯系制度和工作制度,認真做好監測預報各項基礎工作,增強應急反應能力。加強對群防人員的業務培訓,做到有效防治。
2、重要地質災害危險點和重要防御區段,由所在鄉(鎮)、村負責日常監測工作。各地要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落實監測人員,要明確監測內容、方法及要求。與工程設施直接有關的地質災害,由有關的部門、單位負責日常監測工作。
3、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要組織對重要地質災害危險點、重要防御區段的巡視檢查工作。鄉鎮級地災防治機構要經常組織對地災預警點和有地質災害隱患的地段巡視檢查。
4、監測巡查期間如發現重要異變情況,要當機立斷,采取有效措施,對有嚴重情況的應按地質災害速報制度及時上報。
(三)搶險、救災
1、災情發生后,有關鄉鎮和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要立即查明情況,按規定迅速上報。
2、災害發生地的鄉鎮政府、村委會及相關組織要立即按《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部署搶險救災工作。
3、在專業人員查清災害基本情況后,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按地質災害速報制度的規定報送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報告。
(四)建立預報和預警規程
1、預報狀態:我縣一般每年4—9月為雨季,進入雨季后則進入預報狀態,當氣象預報有連續降雨或臺風預報有大暴雨時應進入預報狀態。
2、預警狀態:每當汛期連續降雨2天以上或地質災害預警點有山體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跡象時,即進入預警狀態。
3、警報解除狀態:汛期結束,地質災害點的應急預防措施已告完成,經批準,可進入警報解除狀態。
(五)宣傳教育
我縣誘發地質災害因素比較復雜,防御地質災害的最終成效有賴于全民參與。各鄉鎮要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利用廣播電視、宣傳手冊等各種形式宣傳地質災害防治基本知識,提高全民防災減災的意識;消除和減少誘發地質災害的人為因素;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管理,對一切可能導致重大地質災害的違規工程活動,要堅決予以制止,監督責任方要采取切實有效的預防保護措施;對已發生和造成危害的,要根據“由誘發者承擔治理責任”的原則,督促責任單位負責治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要堅持新建設項目和礦山開采必須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認定制度,使我縣因災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六)地質災害防治經費
地質災害防治資金要多方籌集落實,社會性自然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符合國家地質災害專項治理資金申報條件的,要積極爭取申報立項。同時,縣財政逐年安排一定的地質災害防治專項經費,各鄉鎮財政也應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要求,安排一定的專項資金用于地質災害防治監測人的誤工補助。因工程活動誘發地質災害治理所需資金由誘發單位和相關主管部門負責承擔落實。
四、組織領導
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全力抓好此項工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氣象、水利、交通、公路、公安、安監、民政、衛生、財政、建設、電信等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縣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要求,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