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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和國家、省、市市場監管部門對“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要求,推進“檢驗檢測移動APP系統”在監管工作的應用,加強我縣檢驗檢測機構監管,提升檢驗檢測公信力和供給質量,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制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20年度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依法依規組織做好縣域內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
按照《計量法》《認證認可條例》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原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63號)等有關規定,依據“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要求,嚴格履行對縣域內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職責。繼續推進“檢驗檢測移動APP系統”的使用,將2020年度本部門組織實施的所有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結果錄入“檢驗檢測移動APP系統”,實現全省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相關信息的互聯互通,提升監管效能。
二、落實檢驗檢測機構主體責任
提升檢驗檢測機構行業自律意識,強化機構內部管理,加強推動落實機構主體責任,指導縣域獲得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于2020年4月30日前按照《2020年度檢驗檢測機構自查表》所列內容,認真組織完成自查、自改并如實填寫自查表留存,以備后續檢查人員核查。各有關檢驗檢測機構要提高認識,積極配合“雙隨機”監督抽查,落實好從業機構主體責任和社會義務,增強守法自覺性。
三、抽查計劃
(一)檢查范圍
結合我縣實際,確定以社會關注度高、風險問題集中的機動車檢驗檢測為監督檢查的重點領域,開展1個“雙隨機”監督檢查計劃;確定一般領域檢驗檢測機構開展1個“雙隨機”監督檢查計劃。以促進我縣檢驗檢測市場環境協調發展,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二)檢查主要內容
2020年度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監督檢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等要求,以打擊“未經檢驗檢測或者以篡改數據、結果等方式,出具虛假檢驗檢測數據、結果”“超出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數據、結果”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為重點目標,重點檢查檢驗檢測機構是否存在以下問題:
1、未經檢驗檢測,直接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
2、篡改、編造原始數據,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
3、超出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數據、結果;
4、檢驗檢測結果與原始數據不一致,且無法溯源;
5、漏檢關鍵項目、干擾檢測過程或者改動關鍵項目的檢測方法,造成檢驗檢測數據或者結果錯誤;
6、替換、調換應當被檢驗檢測的對象,進行檢驗檢測并出具檢驗檢測數據或者結果;
7、未按照規定辦理標準、授權簽字人變更,并出具檢驗檢測報告。對在監督抽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按程序進行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處理。要嚴格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公示相關行政處罰信息。
(三)檢查比例
1、縣域內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共7戶,確定重點領域的“雙隨機”抽查比例為29%,共抽查2戶。
2、縣域內一般領域檢驗檢測機構共5戶,確定5戶一般領域“雙隨機”抽查比例為20%。共抽查1戶。
(四)時間安排
本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起止時間為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共分3個階段:
1、準備階段:確定檢查計劃、檢查對象、檢查比例、檢查人員,此項工作3月25日之前完成。
2、抽查階段:結合工作實際,對名單中企業開展抽檢工作,處理匯總檢查結果,并對檢查不合格企業下達責令整改和處罰,此項工作于11月15日前完成。
3、公示階段:對抽查工作認真總結,并按照誰檢查誰錄入原則,將企業檢查情況于11月30日前完成“雙隨機”和“檢驗檢測移動APP系統”數據錄入工作。
四、有關要求
(一)強化技術保障。要高度重視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工作,明確任務分工,合理安排好監督檢查進度。在時間安排上可事先與省廳溝通,與省廳抽查同步進行,以便于更好地發揮技術專家的技術支撐作用。
(二)做好宣傳引導。要結合監管實踐,借助互聯網、新聞媒體等渠道,加強輿論宣傳,依法公開“雙隨機”抽查計劃和查處結果,集中公布一批檢驗檢測違法違規典型案例,不斷提高監管的影響力和震懾力,加快形成企業誠信自律、社會公眾監督的良好氛圍。
(三)加強信息報送。在監督檢查過程中,要嚴格按照監督檢查的內容、時限、要求開展好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結束后,要及時匯總,對監督檢查結果進行分析,對檢查中發現的共性問題,完善相關制度措施,進一步提高監管效能。將本年度監督檢查工作總結材料于2020年11月15日前報省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