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醇基液體燃料俗稱醇基燃料,是以醇類(甲醇、乙醇等)為主要成分混配的燃料,閃點低于60℃或醇總含量不低于70%的醇基燃料屬于危險化學品。近年來,違法非法生產、經營醇基燃料的現象時有發生,特別是餐飲、酒店、學校食堂等行業使用醇基燃料安全隱患突出。為貫徹落實《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沭辦發〔2020〕62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經研究,自即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在全街道集中開展醇基燃料安全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全面摸排醇基燃料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使用環節的安全風險,重點排查整治餐飲場所醇基燃料供應、運輸和使用安全隱患;督促醇基燃料從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消除安全隱患;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使用醇基燃料行為,取締關閉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和使用醇基燃料企業,有效遏制和防范生產安全事故,促進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整治內容
(一)生產經營環節
醇基燃料生產、儲存場所不符合國家標準及相關規定的;未取得相關許可生產、經營醇基燃料的。
(二)運輸配送環節
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非法運輸醇基燃料,未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非法駕駛、押運醇基燃料運輸車輛,非法改裝車輛運輸醇基燃料,向未取得危險貨物運輸許可的車輛非法充裝醇基燃料的。
(三)使用環節
醇基燃料儲存條件及使用方式不符合《醇基燃料使用場所安全規定》(附件1)的;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定使用醇基燃料的餐飲經營場所。
三、職責分工
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以及“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實屬地政府和行業領域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嚴格履行職責。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如下:
(一)安監所負責對醇基燃料的生產、經營實施許可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非法生產、經營醇基燃料行為。
(二)派出所負責醇基燃料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處道路運輸交通違法行為;對構成犯罪的非法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和運輸醇基燃料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負責運輸醇基燃料企業、車輛的資格管理,查處不符合資格條件的運輸企業、車輛;負責醇基燃料道路運輸企業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資格認定。
(三)市監部門按照《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國家發改委令2014年第4號)負責餐飲行業管理工作,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做好餐飲業醇基燃料使用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對醇基燃料及包裝物、容器和灶具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實施監督,依法打擊制假制劣違法行為。依法核發醇基燃料生產、經營企業的營業執照;會同相關部門依法對無證無照的餐飲場所進行查處。
(四)教育、衛健、民政等有關行業負責人負責對本行業領域廚房、食堂使用醇基燃料進行安全管理。
(五)各村居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負責本轄區內醇基燃料使用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四、時間安排
專項整治從即日起到2021年3月31日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摸底排查階段(1月10日前)。各村居、各有關部門要對本轄區或監管行業內的醇基燃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進行一次全面調查摸底,摸清基本情況,建立基礎臺賬。督促本轄區、本行業醇基燃料從業單位按照《醇基燃料使用場所安全規定》(附件),認真進行自查自改,對查出的隱患,要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
(二)集中整治階段(1月11日至3月20日)。各村居、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工作要求和職責分工,深入醇基燃料供應企業和使用單位開展執法檢查等活動,督促其及時整改排查出的問題。
(三)督查檢查階段(3月21日至3月31日)。街道安監所將結合相關工作適時組織對各村居各有關部門開展醇基燃料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督查,通報督查情況。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村居、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醇基燃料安全監管的重要性,把醇基燃料的安全監管作為關系城市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一項重要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訂切實有效的整治方案,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加強督導,確保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二)落實主體責任。生產經營企業嚴禁向非法經營、儲存、運輸單位和非法運輸車輛銷售、裝卸醇基燃料;運輸企業應當依法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使用有合法資質的車輛和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醇基燃料的運輸工作;使用醇基燃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消防等相關法律法規,切實履行相應責任和義務。
(三)強化執法監管。各村居、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工作要求和職責分工,采取突擊檢查、拉網排查、重點抽查、暗查暗訪等方式,深入醇基燃料企業和使用單位開展執法檢查等活動。要突出重點,進一步加大對廢棄廠房、倉庫、工地等易隱藏非法生產、儲存、經營醇基燃料的重點區域,使用非法改裝運輸車輛、違規上路運輸醇基燃料等重點環節,人口密集場所、繁華商業區使用醇基燃料的小餐飲、酒店以及機關、學校食堂等重點場所的整治力度。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村居、各有關部門要建立信息溝通和共享機制,定期收集匯總、分析研判、互通醇基燃料安全監管工作情況;要加大聯合檢查、聯合執法的力度,密切合作,協同配合,并將違反規定生產、經營、運輸和使用醇基燃料的行為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加強醇基燃料安全方面的宣傳和教育,開展業務指導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