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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2021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地質災害風險,切實保障各族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等規定要求,結合地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2020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情況
2020年,在地委、行署的堅強領導下,各縣(市、景區)、各部門單位高度重視、密切配合、積極工作、共同努力,圓滿完成2020年地區地質災害防治的主要目標任務,全年未發生地質災害事件。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防治體系建設。繼續健全完善各級人民政府落實地質災害防治主體責任,完善落實縣、鄉、村基層地質災害防災減災群測群防責任。啟動組織編制地區“十四五”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編制并印發《2020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召開地區自然資源系統地質災害防治視頻會議,部署開展全年地質災害防災減災工作。
(二)扎實開展災害隱患巡查和災害防治工作。持續加強相關部門會商研判,在汛期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制作和轉發預警信息20期,黃色預警2期。嚴格執行汛期24小時應急值班、災情險情速報,在汛期堅持實施零報告日報制度。加強對縣(市)地質災害防治指導工作,監督相關部門和單位落實防災責任。中央財政資金安排80萬元,實施吉木乃縣東山坡崩塌災害專項勘查項目。
(三)深入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宣傳、培訓和演練。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災減災日、“10·13”國際減災日等宣傳日,開展各類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培訓和科普宣傳28期(次),培訓防治管理人員和群測群防員100余人次。地區自然資源局組織開展吉木乃縣東山坡崩塌地質災害應急演練,參加人員30余人。
二、2021年度地質災害趨勢預測
根據自治區地質災害趨勢預測,結合地區地質災害分布及歷年監測情況,本地區地質災害發生可能性較大。其中:預測2021年5—9月是突發性地質災害的高發期,特別是極端氣象事件引發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可能性較大;10—12月地質災害相對低發,需防范由于長期雨雪天氣和人類工程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同時,要加強防范水利水電、鐵路、公路等工程建設和礦山開采、削坡建房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
根據調查,全地區已發現各類地質災害隱患點935處,其中:崩塌728處、滑坡44處、不穩定斜坡36處、泥石流119處、地面塌陷8處,地質災害隱患威脅人數8909人,潛在經濟損失20384.38萬元。
地質災害從空間布局分析,主要分布于山區,平原地區較少發育。崩塌和滑坡是地區發生數量最多、分布最廣的地質災害類型,涉及各縣(市、景區);泥石流也比較發育,大部分地區均有分布。
地質災害從時間布局分析,因與大氣降水、融雪關系密切,根據近年來對地區地質災害發生情況的綜合分析,2021年地質災害發生時段主要為4—9月,需重點防范春夏升溫融雪和短時間內極端強降雨引發的地質災害。
三、2021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要求及主要措施
(一)總體要求。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決貫徹總書記在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關于提高自然災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講話和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完整準確貫徹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發、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3+1”重點工作部署和防災減災工作要求,貫徹落實地區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重點工作要求,按照“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分級分類、屬地管理,統籌管理、突出重點,依法依規、科學減災”的原則,全力做好地質災害調查與巡查排查、監測預警、綜合治理、宣傳培訓與演練等工作,全面提升基層地質災害防御能力,增強全地區地質災害防范意識和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實現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營造良好的安全環境。
(二)工作措施
1.嚴格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政治責任。2021年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和“十四五”的開局之年,還將迎來建黨100周年,守住安全底線意義重大。各縣(市、景區)要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法制保障”的社會化、扁平化防治工作新格局,全面落實政府主導、行業共治、全民參與的防治管理機制。各相關部門要在本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防治責任和防治任務,形成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合力,做到時時有人管、處處有人抓,不留死角、不留漏洞。各部門要加強協調聯動,密切配合,切實落實好地質災害防治職責,努力形成“分工明確,各負其責,聯防聯動,協同防災”的地質災害防治機制,加強人員密集區、重大工程、交通沿線、風景名勝區和旅游景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及時相互通報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和災情信息,盡最大努力將風險化解在萌芽狀態,避免隱患變災情、災情造成傷亡;及時擬定或修編本行政區域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規范應急物資準備、調撥和配送程序,加強綜合應急救援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喀納斯景區管理委員會,地區自然資源局、應急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水利局、交通運輸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局、農業農村局、氣象局、地震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周密部署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地、縣、鄉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會同本級應急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交通運輸、氣象等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好“十四五”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落實好地質災害防治“一三五年”項目儲備庫,統籌協調好地質災害防治與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生態保護修復、重大工程建設等工作;精心編制、報批和實施2021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落實地質災害隱患點防災減災和監測預防責任等,加強風險源頭管控和綜合治理。(責任單位:地區自然資源局、應急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水利局、交通運輸局、氣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不斷完善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縣市人民政府要組織制定支持和規范群測群防工作的具體措施,加強群測群防員遴選、補齊、培訓和激勵,進一步完善以村干部、農村氣象信息員、骨干群眾、志愿者、礦山及山區工程施工場所人員為主體的群測群防隊伍,壓實群測群防各個環節責任,全面提升地質災害預警精準度、時效性和覆蓋面。地區自然資源局在5月中旬完成自治區自然資源廳今年下達32處地災隱患點普適型監測預警設備建設工作任務,進一步調整優化方案設計,聚焦關注監測設備功效功能和安裝位置兩大關鍵點,力求部署合理、安裝科學、發揮實效。進一步加強與應急管理、氣象、水利、地震等多部門的協調聯動,形成防災合力,完善地質災害預報會商和預警聯動機制,強化信息和資源共享,科學分析研判地質災害風險,著力提高氣象預警預報精準度,及時準確預警預報信息;推進預警信息平臺建設,拓展信息渠道范圍,打通最后一公里,實現緊急預警信息迅速到人到戶。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喀納斯景區管理委員會,地區自然資源局、應急管理局、水利局、交通運輸局、氣象局、地震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大地質災害隱患巡查排查調查力度。要克服麻痹思想、厭戰情緒、僥幸心理和松勁心態,時刻保持高度警惕,組織相關部門加大對地質災害隱患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充分利用全區遙感、基礎測繪與國有地勘單位技術力量,堅持航空遙感、無人機等高新技術引領排查,開展專業巡查排查,重點加強地質災害易發區學校、醫院、村莊等人口密集區、旅游景區、交通干線、重要設施、重大工程建設活動區以及臨時作業場地等重點地段的全面排查、檢查,及時落實防災措施。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要結合自治區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要求,開展地質災害風險普查工作,夯實防治工作基礎。(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喀納斯景區管理委員會,地區自然資源局、水利局、交通運輸局、應急管理局、地震局、氣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全力做好重點區域地質災害防治。各縣(市)要加強風險管控能力,探索推動“隱患點+風險區雙控”,既要管住已有隱患點,又要管住風險區,推進防控方式由“隱患點防控”逐步向“隱患點+風險區雙控”轉變,積極探索雙控管理制度、責任體系和技術方法。聚焦防災減災關鍵領域、關鍵問題、關鍵環節和重點地區、重點隱患和重點時段,持續集中精準發力,多措并舉排危除險,避免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對旅游景區、學校、醫院等特殊敏感區域,各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加強隱患排查和應急處置,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隱患威脅。公路鐵路沿線,既要嚴防工程本身誘發的地質災害,也要嚴防工程遭受地質災害,尤其是新動工、在建和建成不久的工程,建設行業主要承擔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直接責任,按照“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要求,落實工程配套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礦山開采區域,堅持“誰誘發、誰治理”“邊開采、邊治理”原則,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在建生產礦山,及時消除采礦誘發的地質災害風險。(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喀納斯景區管理委員會,地區自然資源局、應急管理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局、交通運輸局、教育局、衛生健康委員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6.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宣傳培訓和避災避險演練。地、縣、鄉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5·12”防災減災日、“10·13”國際減災日等各類宣傳日,持續開展以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重點的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宣傳普及;在汛期,對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城鎮、鄉村、學校、醫院、旅游景點等人員密集區,交通干道、重要設施以及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在建工程工地周邊和山洪、泥石流易發區(段)等,因地制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宣傳培訓,進一步提升全社會防災減災意識。要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聯合相關部門在地質災害中高易發區內開展1—2次地質災害和山洪避災避險演練,增強各族干部群眾防災意識和避險能力。(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喀納斯景區管理委員會,地區自然資源局、應急管理局、水利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7.扎實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和避險搬遷。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地實際,積極申請援疆、扶貧等各類資金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投入力度,按照輕重緩急、分步實施的原則,以最大限度減少受災害威脅人員為目標,提高重點部位設防標準,科學設計防范措施,實施工程治理。對工程治理成本遠大于搬遷成本,或通過工程治理難以有效消除安全隱患的居民點,將地質災害搬遷避讓與鄉村振興、土地整治等結合起來,統籌實施地質災害避險移民搬遷,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積極推進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信息平臺建設,使地質災害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更好服務地質災害決策,提升地質災害防治能力科技水平。(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喀納斯景區管理委員會,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8.認真執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各項制度。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場管委會)要認真貫徹執行地質災害巡查、汛期24小時值班、災險情速報、零報告日報、月報等制度,一旦出現險情和災情,要在第一時間將有關情況報告地區自然資源局,并立即通報同級應急管理部門。住建、水利、交通運輸、文旅等有關部門要及時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通報職能管轄范圍內發生的地質災害情況。各級人民政府要嚴格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地質災害易發區工程建設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后管理,嚴格落實建設單位地質災害防治責任和防治措施,嚴防人為活動引發地質災害。(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喀納斯景區管理委員會,地區自然資源局、水利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