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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政綜[]436號)、《市人民政府關于協調解決食品安全和產品質量工作相關問題的會議紀要》(市政府專題會議紀要[]77號)精神,結合《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職責》(食安委[]1號)和我市實際,制定《市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的建設和管理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確保全市人民食品安全為目的,立足現有條件,整合檢驗檢測資源,提升檢測能力和水平,提高食品檢測的抽檢率和覆蓋面,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能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持,確保全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有效開展。
二、體系設置
建立以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為主、各成員單位專業檢測為輔、食品安全快檢網為補充的全方位、層級式實時檢驗檢測網絡體系。
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簡稱“市疾控中心”)是通過計量認證、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是我市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能的主要技術支撐。主要職責是承擔全市食品安全監管檢測任務,配合市場準入需要開展技術性服務。
市質監局食品檢測站:是質監局食品檢測中心的分支機構,是我市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職責是承擔全市食品加工環節的監管檢測任務,配合加工準入、產品出廠等業務開展委托檢驗,為企業提供有效的服務。
市農業局、市工商局、市海洋與漁業局等成員單位的檢測機構是檢驗檢測體系的組成部分,主要承擔各自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檢測任務,根據現有食品安全檢測項目,結合各自承擔的監管職責,完成本部門的檢驗檢測工作。
以市場服務中心為主、各成員單位為輔的食品安全快檢網是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的補充部分。以市場服務中心為依托,發展快檢點,建立市場快檢室,承擔有關環節的食品安全快速檢測任務。
三、運行機制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統一領導全市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按照“五統一”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的運行機制,由市食安辦具體督促、落實各項工作。
(一)統一確定和分配抽檢任務
為提高檢測效率,節約檢測經費,避免重復抽檢,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根據年度省、市食品安全抽檢計劃,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和各成員單位的具體情況,作綜合平衡后,統一下達年度抽檢計劃。對于舉報投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臨時增加的檢驗檢測等未列入計劃的檢測任務由各成員單位于季度末統計匯總,并上報市食安辦。
(二)統一配置和調度使用檢測資源
市疾控中心、質監局等檢測體系各成員單位,因業務需要添置和更新儀器設備的,由各成員單位提出具體方案報市食安委,由市食安委組織專家組審核后,報市政府審定后統一安排配備。新配備的儀器設備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統一調度使用。
(三)統一檢測標準
市疾控中心及質監、農業、工商、衛生、市場服務中心等成員單位的檢驗檢測項目應按國家有關標準或行業標準執行。同一檢測項目,檢測標準不一致時,由市疾控中心提出,提交市食安委專家組討論,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確定執行標準。
(四)統一核撥檢驗檢測經費
為保障全市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工作的正常運作,市財政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安排的全年日常檢驗檢測經費由市食安辦按檢測任務的輕重提出經費安排意見,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審定后統一撥付給各檢驗檢測成員單位。
(五)統一匯總分析和利用檢驗檢測結果
市疾控中心及其他成員單位的檢測結果,應按統一表格于每季末向市食安辦上報檢驗檢測情況。市食安辦要加強檢驗檢測信息分析和綜合利用工作,并做好檢驗檢測信息統一對外工作。各成員單位要依據檢驗檢測情況,及時加強監管工作,作出安全預警,同時要加強執法監督,促進企業自律整改。
四、職責分工
(一)市食安辦、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承擔市食安委的具體工作,負責協調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落實“五統一”并督促有關部門按照“五統一”的要求完成好檢驗檢測工作任務。
(二)市衛生局、市疾控中心承擔市食安委下達的檢測任務,具體負責食堂、餐飲等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工作;負責受理食堂、餐飲業等消費環節舉報投訴、專項檢查抽樣檢測工作;負責受理其他成員單位及社會委托檢測事項;做好食堂、餐飲業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故的技術鑒定,委托受理其他成員單位食品安全突發事故的技術鑒定。組織有關專業實驗室共同開展食品新產品的安全性評價、相關技術標準和檢測方法的研究,建立食品安全預警機制,協助有關職能部門開展對我市食品安全事件的技術分析。
(三)市質監局、食品檢測站承擔市食安委下達的檢測任務,具體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安全檢測工作;負責受理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舉報投訴、專項檢查、食品安全突發事故的抽樣檢測;負責受理其他成員單位及企業的委托檢測事項。
(四)市農業局、獸醫站承擔市食安委下達的檢測任務,具體負責農副產品、畜牧業的種植、養植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檢測工作;負責受理農副產品種養環節舉報投訴、專項檢查、食品安全突發事故的抽樣檢測;負責受理其他成員單位及社會委托檢測事項。
(五)市工商局承擔市食安委下達的檢測任務,具體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檢測工作;負責受理食品流通環節的舉報投訴、專項檢查、食品安全突發事故的抽樣檢測;承擔集貿市場農、付產品快速檢測任務;負責受理其他成員單位及社會委托檢測事項。
(六)市海洋與漁業局承擔市食安委下達的檢測任務,具體負責水產養殖環節的食品安全檢測工作;負責受理水產品養殖環節舉報投訴、專項檢查、食品安全突發事故的抽樣檢測;負責受理其他成員單位及社會委托檢測事項。
(七)市場服務中心及各成員單位要完善所屬環節的食品快檢網絡的管理,建立市場快檢室,加強快速檢測隊伍建設,快檢結果上報市食安辦,由市食安辦統一對外。
五、保障措施
(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在市政府的直接領導下,全面負責我市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的建設和管理,市食安辦按照“五統一”的原則,做好食品安全協調工作,充分發揮檢驗檢測體系的作用,確保全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有序開展。
(二)市政府提供經費保障,統一核撥檢驗檢測經費。全年日常檢驗檢測經費需按規定列入年度市財政預算。添置和更新檢驗檢測儀器設備所需的經費由市財政予以安排。
(三)各檢驗檢測體系成員單位要按統一分配下達的檢驗檢測任務分工負責,同時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立足現有條件,整合相關資源,加強不同類型檢測機構在功能上的互補作用,規范運作,提升檢驗檢測能力和水平,充分發揮檢測體系的整體效能,條件成熟時將組建市食品安全檢驗檢測中心,更全面、更及時地為市食品安全工作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