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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對農村宅基地的管理,進一步貫徹落實“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更好地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房用地規劃
1、農村私人住宅建設應當遵循先規劃后建設,按照合理布局、節約用地、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結合新農村建設,盡量利用宅基地、非耕地,嚴格控制占用耕地建房,鼓勵建多層住宅,少占土地。
2、農村居民建住宅,必須在戶口所在地集體所占的土地建房,不得跨村移地建房,私人不得擅自調換土地建房。農村一戶人家不得分二處建造住宅。
3、凡在公路兩側審批宅基地的建房戶,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執行,國道不少于25米,省道不少于15米,縣道不少于10米,鄉道不少于5米;凡在廬山西海沿湖65米水位線200米以內建房的,原則上不予審批。
4、違反計劃生育的對象建房,須在接受鄉計生辦處理后才予以審批。
二、建房用地限額
嚴格限制宅基地面積。農村私人建房宅基地限額(包括附屬用地、庭院用地)屬荒山、荒坡的每戶不得超過240米2,屬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的,每戶不得超過180米2,屬占用耕地的每戶不得超過120米2。
農民出賣房屋者,不再審批宅基地。農民建房不允許圍地打圍墻。
三、建房用地審批程序
農村私人建房用地,必須實行計劃管理,依法辦理宅基地審批手續。具體程序為:
1、申請。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村民會議同意簽字,村委會審查簽章,交鄉國土所。
2、勘察。由鄉政府會同國土所、村委會到現場勘查放線立樁。屬占用耕地的,財政所必須到場,放線后,財政所按規定征收耕地占用稅。村委會與建房戶簽訂建房協議,收取2000元房屋建設規劃保證金后,方由土管員填好相應表格,并帶回建房戶提交的兩份設計圖紙,即地平面布置圖和正立面圖。圖紙必須設計帶有坡頂的造型。
3、報批。鄉政府召開鄉長辦公會,召集有關人員集體研究,并簽具意見蓋章,報縣國土局批準。
4、驗收。房屋建設過程中,鄉政府會同國土所及村委會不定期進行跟蹤監督,防止違反建房規定的現象發生。房屋竣工后,經驗收合格,方可使用,并如數退回建房保證金。如有違反建房規定的,責成建房戶進行整改,并沒收保證金。
四、違法占地處罰。
農村居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地建房的,應限期拆除。
經批準的宅基地,滿兩年不建的,土地由原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如需繼續建造應另行申請,重新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