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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8月17日省政府和8月23日徐州市節能減排推進會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的重要指示精神,針對我市節能工作面臨的形勢,為確保完成“十一五”和今年節能目標任務,特制訂用電負荷調控實施方案。
一、強化負荷管理。繼續削減3.9萬kW用電負荷,確保早峰、腰峰、晚峰三個時段低于省、市下達的負荷限額。
二、實施計劃用電。按照全年用電增速13%計算,今年全社會用電量必須控制在17.25億kWh之內,2010年1-7月份已用電量10.76億kWh,8-12月份可用電量僅為6.49億kWh,比去年同期減少0.16億kWh。考慮到統配電廠廠用電的剛性增長、非工業用電持續增長和今后幾個月可用電量減少的實際,必須將調控電量分解落實到高能耗企業。
三、調度重點行業。在繼續對前一階段節能預警調控重點企業(12家)進行調控的基礎上,擴大調控范圍,對冶金、建材、化工行業中的248戶企業,采取下達電量定值的方式控制用電規模。有序安排高耗能企業間歇生產、提前檢修、技術改造等。對冶金、建材、化工行業中去年以來月均用電1萬kWh以上的173戶企業,按照50%的比例進行削減,下達用電量計劃,由企業自行確定生產時間,并報市供電公司同意;對冶金、建材、化工行業的月均用電1萬kWh以下的75戶企業,按照開2停5(即每周開兩天停五天)的方式安排用電。以上兩項調控措施,預計可削減用電量1.3億kWh。
四、嚴控能耗大戶。對冶金、焦炭、建材、化工、紡織等高耗能行業,結合電力迎峰度夏,有計劃地組織企業實施停產、限產、輪休、提前檢修、技術改造等。對原利用低谷電生產的建材、冶金、化工企業,不允許其改在高峰時段(9:30-22:30)生產。對新建高耗能項目,年內一律不予供電供水。同時,貫徹落實《公共機構節能條例》,大力建設節約型機關。
五、淘汰落后產能。對列入今年省和徐州市下達的淘汰落后產能計劃的企業即刻落實停電斷水措施,確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淘汰計劃,拆除相關設備。對列入2012年前淘汰的落后產能實施停產、限產措施,力爭提前完成任務。
六、確保安全穩定。市發改經貿委和供電公司實施用電負荷控制時,要事先告知相關企業,并協助企業做好停產限產的各項準備工作,杜絕安全事故發生,確保社會穩定。
七、強化組織督查。市政府成立全市節能應急調控工作領導小組,郝唐副市長任組長,市發改經濟委、供電公司主要負責同志為副組長,市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辦公室設在發改經濟委,分管副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實時跟蹤被調控企業用電負荷變化,加強對全市綜合能源消費量、高耗能行業用電量、高耗能產品產量等情況的監測,及時評估預警調控效果,通報工作進展情況,提出針對性的措施和建議。對未按要求及時啟動預警調控措施或工作不力、導致節能目標未完成的有關單位及企業,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把節能責任目標完成情況列入經濟目標綜合考核、部門績效考核的否決指標。
八、強化信息報送。由市發改經濟委牽頭,會同市統計局、供電公司,每日匯總全市用電負荷和電量情況,于下午4時前向市委、市政府有關領導書面報告。市發改經濟委要加強對面上情況的動態分析,根據調控實際效果,適時修改調控企業名單及電量定值,確保全市用電量控制在省、徐州市下達計劃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