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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要求,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一系列工作部署,采取通俗易懂、生動活潑的形式開展全方位、多層次、廣覆蓋的宣傳活動,大力宣傳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意義和政策,引導城鄉居民踴躍參保,充分發揮宣傳對我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促進作用。
二、活動內容及形式
(一)活動內容。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一項全新的工作,為了讓廣大城鄉居民充分理解和認同這項利民惠民政策,要切實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
1.宣傳工作目標。按全省統一要求,實現“三個百分之百”,即入戶宣傳率達到100%、資料入戶率達到100%、城鄉居民知曉率達到100%。
2.宣傳內容。①、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重大意義;②、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系列政策和辦理程序;③、城鄉居民關心關注和具體參保中的有關疑難問題。在宣傳活動中抓好以下幾點:①、著力抓好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宣傳提綱》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宣傳提綱》為重點的政策宣傳。充分發揮我縣丹報和廣電局作用,全面準確解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政策,報道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情況,解答城鄉居民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引導社會深入理解并積極支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各項工作。②、著力抓好面向基層、面向群眾的宣傳活動。各級人社部門結合當地工作實際和人文特點,針對不同群體的需求,深入社區、鄉村開展面對面的宣傳。如編印年畫、宣傳畫、宣傳手冊、傳單、致群眾的一封信等宣傳材料;在電影院放映電影時插播宣傳圖片;編排群眾喜聞樂見的文藝節目、三字經;制作公益性廣告在傳播媒體;發送手機宣傳短信等。③、著重做好先進典型和示范性經驗的宣傳。及時發現、挖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典型經驗、有效做法,以及先進人物事跡,通過媒體報道,引領學用,促進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開展。
(二)、活動形式
圍繞“推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民生之本,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幸福之源”這一主題活動,采用以下形式加大宣傳力度。
1、召開全縣動員大會,印發政策問答、一封信等宣傳資料,進村入戶進行宣傳。
2、入戶宣傳,發放宣傳資料,在鎮、社區所在地張貼大字報、懸掛宣傳標語、橫幅等。
3、通過舉辦宣傳周、宣傳月等活動進行專題宣傳,在縣、鄉鎮(街道)經辦機構設置政策宣傳咨詢臺,指派工作人員現場咨詢解答。
三、宣傳工作安排
(一)宣傳步驟。
1、開辦宣傳隊伍培訓班。培訓內容為宣傳內容,要求負責和參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宣傳的工作人員學懂弄通相關政策、參保業務流程等。
2、組織分發《致全縣城鎮居民的一封信》、《致全縣廣大農民的一封信》、《政策問答》等材料,布置宣傳準備工作。
3、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大力開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宣傳。縣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組織開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宣傳咨詢活動,制作宣傳資料。各鄉鎮要組織開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宣傳咨詢活動,在人口密集的街道懸掛宣傳標語,組織各村小組通過板報、廣播大力宣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張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宣傳口號。組織村干部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人員深入鄉鎮,走村串戶,宣講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并對農民提出的問題及時答疑解惑。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縣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縣民政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局長、縣殘聯等要懸掛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宣傳標語,在服務窗口擺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宣傳單。要通過廣泛努力使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二)明確工作職責。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部門多,為確保工作有序開展,各級各部門要按職能分工切實做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相關工作。縣社會保障局要負責加強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政策落實和工作推進情況,提請縣委、縣政府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協調、落實縣級經辦機構工作場地、設備購置以及宣傳資料編印和信息匯總報送等工作。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中心負責對參保居民的資格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復審;負責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征收、撥付和社會化發放管理工作,建立并管理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指導各鄉鎮(街道)社保所開展政策培訓和業務工作;負責全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信息庫建設及維護等工作。
(三)加強政策業務培訓
1.培訓對象。各鄉鎮(街道)分管社會保障工作的領導、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村(社區)農保協管員;
2.培訓方式。①、專題培訓。由縣勞保局、縣農保中心組織政策業務專題培訓;②、日常培訓。縣勞保局對各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及行政村(社區)協管員就如何辦理程序和有關政策進行日常培訓。
(四)調查摸底,掌握基數。
由縣公安局、縣勞保局、農保中心牽頭,各鄉鎮(街道)配合,對全縣符合參保對象條件的人數按“村不漏戶,戶不漏人”的原則進行準確統計,建立基礎信息庫。一是準確掌握各鄉鎮(街道)年滿16周歲以上至60周歲以下的城鄉居民(不含在校學生)人員總數;二是準確掌握年滿16周歲以上的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不含在校學生)總數;三是準確掌握城鎮年滿60周歲以上的沒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和農村60周歲以上的人員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