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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調動社會資本投資政府公務服務建設項目積極性,根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及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社會資本投資范圍
(一)凡屬政府安排建設的公共服務建設項目(國防軍事涉密項目除外),能夠實行社會資本融資的,均可通過各種方式投資建設。主要包括:1、農業、林業、水利項目;2、城市基礎設施、環境保護等社會公益項目;3、教育、衛生、文化、旅游、文物、體育、廣播電視等社會事業項目;4、市場流通、現代服務業、社會保障等民生項目;5、科技進步、高新技術、技術改造等中省市重點扶持的產業發展項目;6、政府經營性資產產權轉讓項目;7、政府確定的社會資本可以投資的其他項目。
二、社會資本投資方式和回報條件
(二)無收益性公共服務建設項目采取直接融資模式。城市道路、橋梁、公共游園、廣場等無收益公益類項目,由政府制定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施工圖預算,委托有相應資質和經濟實力的企業有償建設。為保證投資方取得合理的投資收益,政府在項目施工圖預算的基礎上,視具體項目,增加最高限至10%構成項目投資;政府從項目建成投用之日起負責償還投資或配置國有土地資源和其他資源予以補償。具體還款期限根據項目屬性和投資額度由政府與投資方另行商定。原則上項目總投資5000萬元以內(含5000萬元)項目兩年還清;5000萬元—1億元(含1億元)項目三年還清;1億元以上項目五年還清。
(三)有收益性公共服務建設項目采取間接融資模式。城市垃圾、污水處理、自來水、停車場等市政公用和市場流通、民生保障類有一定收益,但其收益又不足以彌補投資成本的項目,采取有償間接融資模式建設。具體方式為:政府投入引導性資金,包括中省政策性補貼;政府提供貸款貼息;政府授予企業特許經營權或BOT模式;政府出讓有償供給權,如冠名權、廣告經營權、有償經營權等,解決投資方的投資回報。
(四)盤活城市資產,增加政府投資收益。加大政府經營性項目資產產權轉讓,將已建成經營性項目、設施,采取公開招標或通過競爭性談判方式,由企業競爭取得所有權或經營權,包括行政事業單位土地、房產處置。
(五)適當減免社會資本投資項目規費。直接融資的無收益公益類項目,項目建設配套費、建筑行業統籌費、供水、供電接口費等各項規費按最低標準30%收取;間接融資的有收益項目,各項規費按最低標準50%收取。
三、社會資本投資程序
(六)定期確定社會資本投資項目。每年(項目計劃實施前一年)市發改委在征集重點項目時篩選提出一批社會資本融資項目,及時向社會相關信息。直接融資項目要明確投資和償還年限;間接融資項目要明確政府投入引導資金數額、是否貼息、授予特許經營權限及有償建設條件;資產產權轉讓項目要明確項目經營性質、所處地域和按規劃要求擬開發項目性質等。
(七)明確項目申報運作程序。市發改委向社會社會資本融資項目信息后,有意向的企業先向市商務局報名,由市商務局會同市發改委分別和項目主管部門、項目法人單位、社會投資企業對接洽談,并對社會投資企業資信情況、業績和誠信度考察后,按本意見提出的進入模式,分項目提出融資合作建設條件,由市發改委歸類匯總后提交市政府審定批準,并納入當年重點項目計劃盤子監督實施。直接和間接融資方式項目原則上由項目主管部門負責完成前期審批程序,項目前期費投資由財政列支,并納入項目建設成本;一個項目出現多個企業申報,通過招標或競爭性談判方式確定投資方;直接融資項目政府與投資企業必須簽訂合同;采取BOT模式的項目,政府頒發特許經營證書或出具相關許可性文件;資產轉讓項目須經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委托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后,通過招拍掛或競爭性談判方式進行。
四、社會資本投資管理
(八)健全項目決策機構。成立社會資本投資項目專家評審小組,對社會資本投資項目投資合作條件和投資企業進行評估;市招商引資決策領導小組,對每個成熟的社會資本投資項目合作相關事宜進行最終決策把關,確保社會資本投資項目決策科學,運作規范。評審小組評估方式和決策程序細則另行制定。
(九)嚴格項目審批程序。社會資本投資項目,按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意見》執行,完善必要的立項、設計審批、概預算評審和竣工驗收等手續,重點嚴把設計準入和概算評審關。所有社會資本投資項目均實行法人責任制、招標制、監理制、合同制“四制”管理,全面推行質量、工期、投資三控制,科學統籌,精細化管理,確保項目建設規范運行。
(十)實行社會投資企業責任人制度。社會資本投資項目一經政府確定,項目主管部門移交前期手續后,社會資本投資企業即為項目責任人,全權負責項目建設管理,嚴格履行建設責任。原則上實行按批準投資額限額設計建設(重特大自然災害、經政府同意的正常設計變更、政策性不可抗拒等客觀原因造成超概算除外),超額不補。對積極踴躍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建設且項目建設安全、質量、工期、投資控制好的誠信企業,政府給予該企業頒發牌匾進行榮譽獎勵;給予企業法人代表評勞樹模優先申報權;在政府主導的開發性項目建設競標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競標權。
(十一)創建社會資本投資項目管理“綠卡制度”。由市重大項目工作辦公室對社會資本投資項目頒發“綠卡”,“綠卡”內容制成標識牌置于項目建設現場。發改、規劃、土地、環保等職能審批部門對持有“綠卡”項目要優先受理,簡化審批程序,實行限時辦結;置有“綠卡”的項目建設工地現場,非特殊原因且無“綠卡”頒發部門出具的證明函件,各相關單位不得隨意進入工地檢查或干擾項目建設,切實為項目建設提供優質的環境保障。
(十二)建立社會資本融資項目協調促進機制。社會資本投資項目,視同招商引資項目,由市招商局建立協調促進機構,加大協調推進力度,及時有效解決社會資本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十三)強化批后監管。社會資本投資項目執行工程質量終身制,必須嚴格按照政府確定的規劃、設計標準、設施配套條件,不折不扣地完成全部建設任務,經市級投資主管部門組織正式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發改、規劃、財政、審計、國土、環保、商務等部門要嚴格履行協調監督職能,確保項目健康順利實施。
五、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