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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發揮農村金融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主體作用,經研究,決定在全縣開展“信用鄉鎮”創建活動,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促進農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為目標,以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為抓手,通過“信用鄉鎮”創建活動的開展,在全縣倡導“守信為榮,失信可恥”的社會風氣,促進農村信用文化及精神文明建設;有效減少和杜絕逃廢金融債務行為,改善農村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質量,防范和化解農村金融風險;以信用建設推動農村經濟快速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
二、工作目標
總體目標:力爭3年內,全縣90%以上鄉鎮創建成為“信用鄉鎮”。
階段目標:1年內,30%以上鄉鎮創建成為“信用鄉鎮”;2年內,70%以上鄉鎮創建成為“信用鄉鎮”;3年內,90%以上鄉鎮創建成為“信用鄉鎮”。
三、工作步驟
2011年度全縣“信用鄉鎮”創建工作從8月中旬開始,分四個步驟進行。2012年、2013年“信用鄉鎮”創建工作原則上在11月份申報驗收。
(一)宣傳發動(8月12日—15日)
縣政府成立由分管領導為組長,縣金融辦、縣委農工辦、人行、金融機構等部門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縣“信用鄉鎮”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信用鄉鎮”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金融辦,金融辦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信用鄉鎮”評審活動的組織、檢查、指導、評定等工作。
各鄉鎮要成立相應組織,具體負責本鄉鎮“信用鄉鎮”創建工作的實施。
(二)組織實施(8月15日—10月底)
各鄉鎮、縣各有關部門按照《縣“信用鄉鎮”評定細則(試行)》要求,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信用鄉鎮”創建工作。
(三)鄉鎮申報(11月1日—11月15日)
各參創鄉鎮向縣“信用鄉鎮”創建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評審,并提供相關材料??h“信用鄉鎮”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申報鄉鎮進行調查,了解創建工作開展情況及效果。按照《縣“信用鄉鎮”評定細則(試行)》的規定對鄉鎮進行打分,選出符合條件的初評對象,報領導小組審定。
(四)公示表彰(11月16日—11月23日)
領導小組對經審定的鄉鎮通過媒體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經舉報并查實存在問題的,取消“信用鄉鎮”參評資格,對經公示無問題的,經領導小組研究正式確定為“信用鄉鎮”,頒發“信用鄉鎮”牌匾,并通過媒體進行宣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信用鄉鎮”創建是優化金融生態,打造誠信政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爭創金融生態示范縣的一項重要工作,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成立專門工作班子,建立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工作班子日常抓的工作體系,切實把“信用鄉鎮”創建工作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為增強鄉鎮融資能力,解決發展資金瓶頸奠定良好的信用基礎。
(二)重抓措施落實。各鄉鎮要按照縣統一部署,制定切實可行的創建方案,分解工作任務,細化工作步驟,明確時間節點,加大宣傳引導,重抓措施落實,確保取得實效。要注重材料的歸檔保存,建立鄉鎮信用檔案,并定期與涉信部門、機構進行聯系,及時掌握間接信用和其他社會誠信等方面的情況。要不斷拓展創建工作的視野和空間,探索信用創建的新思路、新方法,把信用創建和新農村建設緊密結合,著力提升政府形象,居民素質。
(三)嚴格落實責任。各鄉鎮鄉鎮長是本鄉鎮“信用鄉鎮”創建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承擔起應負的責任,將任務層層分解,壓力逐級傳遞,把“信用鄉鎮”創建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h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切實加強對創建工作的督促、指導和協調,及時解決創建工作出現的各種問題。對在創建工作中態度消極、措施不實、效果不好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及時給予通報??h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鄉鎮創建工作的幫助和支持,為鄉鎮創建工作營造良好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