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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全街宣傳報道工作,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提高街道宣傳工作水平,展示街道良好精神面貌,順利完成區委宣傳部確定的宣傳報道任務,特制定如下獎懲辦法。
一、宣傳內容。街道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正面的工作動態、典型做法、取得成績以及表現突出的人和事等。
二、宣傳職責。各社區、各部門根據工作內容和性質,承擔相應的宣傳任務(具體任務數附后),要積極安排人員采寫稿件,采寫的稿件要做到及時準確、語言通順、重點突出、講究時效。采寫人員和各社區、各部門負責人對采寫的宣傳報道稿件的真實性負責。
三、投稿方式。稿件采寫完成后,由采寫人員、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分管領導審核簽字,然后及時交政工科,由政工科報街道主要領導簽發后,統一向有關媒體投稿。
四、媒體界定。
1、中央級主要媒體: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中央電臺新聞聯播、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等;
2、省級主要媒體:日報、新安晚報、電臺新聞、電視臺新聞等;
3、市級主要媒體:日報、晚報、電臺新聞、電視臺新聞等;
4、區級主要媒體:報、區政府網站等。
五、計算方法。
1、篇幅不分大小,一經采用,計入部門和社區的任務;
2、以部門、社區或本單位工作人員名義投稿的,分別計入部門和社區的宣傳任務;
3、各社區、各部門若直接向有關報刊投稿或向有關電視臺提供報道素材的,應將投稿原件和報刊或錄用通知單原件及相關音像資料送辦公室備案,作為統計任務完成情況和兌現獎勵的依據。
六、獎懲辦法。
對在各類媒體上稿的,均給予采寫人物質獎勵。獎勵標準如下:
1、在國家級媒體上稿的,每篇獎勵1000元;在省級媒體上稿的,每篇獎勵300元;在市級媒體上稿的,每篇獎勵200元;在區級媒體上稿的,每篇獎勵50元。獎勵資金每月兌現一次。自2011年10月1日起執行。
對于在各類媒體上稿的報道,同時納入機關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的考評范圍。各社區、各部門可將街道下達的宣傳任務分解到個人,并以此作為獎懲依據。
2、對于受到上述各類媒體的負面報道,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各社區、各部門要及時整改;整改完成后主動與媒體聯系,要求給予跟蹤報道,以消除負面影響。否則,將扣除其機關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考核辦法中宣傳報道的分數,出現一起扣1分,扣完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