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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過程中的問題由監察室負責解釋。本實施方案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規范機關處室向企業采購各類除政府采購以外的商品或服務的行為,為了認真支持和扶持我市微型企業發展。加強市局機關經費管理,現就市局機關委托微型企業采購商品或服務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市局機關委托微型企業采購商品或服務在市工商局政府采購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下開展工作。
辦公室、財務處、宣教處、后勤中心、監察室、微企辦為成員單位,市局機關委托微型企業采購商品或服務工作實行聯席會議制度管理。聯席會議由成員單位提起,監察室召集并主持,集體研究作出決定。如有分歧意見,不能作出決定時,報市工商局政府采購領導小組辦公室決定。
市工商局委托微型企業采購商品或服務的責任處室是按照處室工作職責。
一)辦公室負責采購商品或服務的范圍的項內容;
二)宣教處負責采購商品或服務的范圍的項內容;
三)機關后勤服務中心負責采購商品或服務的范圍的項內容;
四)微型企業辦公室負責采購商品或服務的范圍的項內容;
五)監察室負責采購商品或服務的范圍的項內容。
二、采購商品或服務的范圍
市工商局委托采購的商品或服務不包含政府有關文件或規定已經明確的必須實行政府采購的商品或服務事項。
具體包括:
一)會標、背景版、文件袋、獎狀、獎牌、獎章、證書、筆、筆記本、鮮花、水果以及音效支持等;
二)茶葉、茶杯、零星紙杯等;
三)宣傳牌、公示牌、展板等;
四)零星印刷的接待手冊、名片、宣傳單等;
五)零星辦公用品;
六)微型企業網站維護等;
七)其它可以委托微型企業采購的商品或服務事項。
三、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微型企業的確定
由微型企業自行申請,向市工商局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微型企業原則上在主城及近郊區選擇。市局微企辦審核。
每年末由市工商局委托微型企業采購商品或服務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集體研究,根據工作需要。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中,分商品大類每類確定35戶企業提供商品供應或完成服務項目。
向市工商局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微型企業原則上每年更換一次。
取消資格,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市工商局政府采購領導小組辦公室審議。重新確定中標企業。
一)提供商品或服務質次價高的
二)累計5次不報價的
三)被立案查處的,有嚴重違章行為。
四)企業自行申請退出的
微型企業報價明顯高于非微型企業的也可委托非微型企業采購。同品種、同規格、同質量的商品或服務。
四、申報采購商品或服務的程序
有關處室需要采購商品或服務的如果數額較大或者該項目本身需要經過局長辦公會審議的將需要采購的商品或服務作為一個子項目報局長辦公會審定。
直接申報或者經局長辦公會審定后需要采購的商品或服務按以下程序進行:
原則上提前7天送相關責任處室。一)相關處室填報《采購商品或服務申請表》報分管局領導簽字同意后。
逾期未報價的視為自動放棄。二)責任處室通知經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集體研究確定的所有微型企業與相關處室溝通所需商品或服務的品種、規格、式樣、質量等內容。相關企業在3日內分別秘密向責任處室書面或電話報價。
不受原確定提供商品或服務企業名單的限制。三)單次采購商品或服務時間長、金額高于2萬元的責任處室可以通過“微型企業網站”向全市微型企業采購公告。
按下列方式確定中標企業:四)責任處室收齊書面報價后。
已經在年初確定了基準價格的原則上由報價最低的企業中標,1.同類、同規格、同質量的商品或服務。責任處室將中標企業和中標價格報監察室備案;
可以確定由同一家中標企業提供商品或服務。2.微型企業能同時完成同一批次分屬不同責任處室采購的商品或服務的由負責采購商品或服務金額較大的處室作為責任處室。
確定中標企業。3.沒有確定價格需要重新定價的由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會議集體研究。
責任處室通知中標企業與相關處室聯系,五)確定中標企業后。完成委托采購商品或服務事項。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集體研究,六)同類、同規格、同質量的商品或服務。每年確定一次基準價格。如果單次采購的同類商品或服務中,規格、質量略有變化的責任處室可以在基準價格上下10%幅度內自行定價。
五、結算
但是對其中同類、量小的也可以實行分月結算,委托微型企業完成商品采購或服務原則上實行單次結算。由責任處室與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微型企業另行約定。
附相關處室填報的采購商品或服務申請表》送分管財務的局領導簽字報銷。責任處室單次或者分月填報費用清單。
各區縣工商(分)局可以參照本實施方案向當地微型企業采購商品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