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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單位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全鎮地名和門(樓)牌管理工作,提升我鎮文明形象。經研究從5月起至7月底,在全鎮集中開展門(樓)牌清理整頓工作,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
通過查漏補缺,編制安裝新(改)建街路巷和居民小區的門(樓)牌,更換或安裝缺、漏、破、損門(樓)牌以及其化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門(樓)牌,全面規范門(樓)牌的設置、編排、制作、安裝和管理制度,達到規劃科學、編排合理、整齊美觀的效果。
二、工作重點
以新垛鎮集鎮所在地為清理整頓重點區域,以主次干道(或重點地區)的房屋為主要載體,開展以下重點工作:
1、清理違反編制規則自行編制安裝的門(樓)牌;
2、清理非標準地名名稱編制的門(樓)牌;
3、梳理順序顛倒、單雙號混編、重號、錯號的門(樓)牌;
4、梳理調整混合安裝的新、舊門(樓)牌;
5、做好主要道路兩側門(樓)牌的編制工作;
6、整頓后,所有上墻門(樓)牌號碼不得出現重號或順序顛倒。
三、門(樓)牌清理整頓基本原則
以“尊重歷史、保持穩定、方便查找、便于管理”為基本原則,不搞大規模重新更換,應嚴格按照以下規則進行編制和安裝;
1、道路兩側建筑物門(樓)牌編號,其順序按照道路走向,從東到西、從南到北、左單右雙連續編排;
2、只需對道路一側門(樓)牌編號的,按照自然順序編;
3、居民住宅區按照樓幢排列規則編排樓幢號;
4、住宅區中空曠區域規劃建設樓幢的應當預留樓幢號;
行政村內的建筑物的門(樓)牌編號,可以依照自然地理環境,從行政村主要道路進口處按照順序編排;也可以依據建筑物自然布局劃分居住區安排編號;
5、門(樓)牌編號統一規范為:“號”、“號、室”、“號、幢、室”、“幢、室”四類,并一律以整數編制。
四、方法步驟
(一)動員培訓及準備階段(7月15日至7月20日)
門(樓)牌清理整頓工作復雜、業務性強,全鎮各職能部門要按照《省地名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明確各自工作職能,由民政部門牽頭、公安部門配合,組織做好相關培訓工作,確保門(樓)牌清理整頓工作有序開展。
(二)實地摸底調查階段(7月21日至7月31日)
1、摸底調查范圍。1摸清已經規范登記或不需要調整的門(樓)牌。2摸清已整體消失的街、路、巷門(樓)牌,以及原道路仍然存在部分已消失的門(樓)牌;3摸清未命名或已變更名稱的街、路、巷上的門(樓)牌;4摸清在建、待建道路和居民小區涉及門(樓)牌的基本情況;5摸清未編制門(樓)牌建筑的基本情況;6,摸清未經批準建造、不具有合法產權的違章建筑或臨時建筑房屋基本情況。。
2、摸底調查要求。通過實地調查,對轄區街、路、巷、居民區村莊的門(樓)牌進行逐一摸底登記,根據《門(樓)牌編制登記暨新舊號碼對照表>填表說明》要求,規范填寫《門(樓)牌編制登記暨新舊號碼對照表》(附件1),逐一摸清“建筑物名稱會或業主(單位)名稱、街路巷的現(原)用名稱、目前編號、電話號碼、門(樓)牌變更原因、門(樓)牌種類、是否需制牌及屬性、層戶結構”等信息。《門(樓)牌編制登記暨新舊號碼對照表》以社區(村)為單位匯總存檔備查。
(三)門(樓)牌號編定階段(8月1日至8月10日)
1、總體工作要求。全鎮各有關部門根據摸底登記情況,以市地民辦正式命名的地名為標準,進行門(樓)牌號核對、編定。核定的編號與原有號碼有變化的(包括因街路巷名稱變更造化的編號變化),要在《門(樓)牌編制登記暨新舊號碼對照表》中填寫相關情況。
2、幾種特殊情況的處理。1對跨社區(村)或涉及多個社區(村)的道路編號,由民政部門合理分配各社區(村)相應的號碼段。2對原街、路、巷拆建改建及原門(樓)牌缺、損等情況,按照查漏補缺的原則進行增補編定。3對正在建設中的居民小區要與開發建設單位聯系,核準地名,提前介入,編制或預留門(樓)牌號碼。4對因特殊原因一時難以編定的,要登記造冊,由市民政等有關部門集中研究解決。
(四)門(樓)牌制作安裝階段(8月11日至8月31日)
對需要重新制作門(樓)牌的,填寫好《門(樓)牌制作登記表》,報市民政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地名標牌城鄉》標準統一制作門(樓)牌、統一組織安裝,建立規范的全鎮門牌號碼數據庫。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門(樓)牌編制管理是一項長期的基礎性工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全面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在時間、人員、經費等方面給予充分保證,切實把工作抓緊、抓實。門(樓)牌清理整段的摸底調查及牌號編制安裝工作,要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密切協作配合。對門(樓)牌清理整段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要加強與相關部門之間的溝通,全力爭取有關方面的配合和資金支持,力爭將老舊小區、沿街門面以及政府重新命名的街、路、巷、門牌全面制作到位。
(三)抓好序時推進。門(樓)牌清理整頓時間緊、任務重,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時間節點,明確責任部門和人員,全力抓好各項工作的推進和落實,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通報并責成整改,要確定清理整頓工作的聯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