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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三年大變樣”總體目標以及《市水泥粉磨企業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要求,為更好推動我縣水泥行業粉塵污染綜合治理,達到“遠看無煙、近看無塵、清潔生產、花園工廠”整治標準,進一步改善全縣大氣環境質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標
2010年3月底前完成全縣水泥粉磨企業的綜合治理。
治理標準
1.各水泥粉磨企業完善各主要排放口治理設施,水泥磨、包裝機、提升機、破碎機等主要生產設備的排放口必須安裝高效布袋除塵器,顆粒物和氣態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單位產品排放量不得超過《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04規定的限值,實現達標排放。
2.所有物料禁止露天堆放,必須入棚入倉,物料裝卸、搬倒必須在封閉的棚內(廠房)進行。
3.原料倉、水泥均化倉及倉下下料口必須采取封閉措施,物料輸送采用封閉皮帶輸送機輸送,并安裝布袋除塵器,實現達標排放。
4.袋裝水泥成品必須在封閉的廠房內存放,銷售時在封閉的貨臺內進行裝運。
5.散裝水泥必須入倉,在散裝口安裝移動式除塵設施。
6.實現辦公區與生產區的隔離,加大綠化力度,廠區綠化面積達到廠區面積的10%以上,辦公區綠化面積達到30%以上,其余地面全部硬化。
7.廠區道路必須硬化,運輸原料及產品的車輛必須嚴密覆蓋。
8.作業場所顆粒物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不得超過《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04規定的限值。
9.各水泥粉磨站要積極推行清潔生產,大力開展ISO14000環境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工作。
10.國道、省道、高速公路兩側水泥粉磨企業要對磨機房、料倉、水泥倉、辦公樓等主要建筑進行亮化、美化。
時間安排
(一)9月20日-9月30日(調查摸底階段)
成立趙縣水泥粉磨企業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制定趙縣水泥粉磨企業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現場檢查企業治理現狀,提出綜合治理要求。
(二)10月1日-11月30日(綜合治理階段)
依據實施方案中的治理要求,督促企業逐項完成治理目標,定期檢查企業治理完成情況,按時上報。
(三)12月1日-12月31日(驗收階段)
由趙縣水泥粉磨企業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組織相關人員成立驗收小組,對企業的綜合治理工作進行驗收。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推動水泥粉磨企業綜合治理工作順利開展,縣政府成立趙縣水泥粉磨企業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組長由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科員和縣環保局局長擔任,成員由縣環保局分管副職和主要科室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縣環保局,具體負責對水泥粉磨企業綜合治理的組織、調度、檢查和驗收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縣環保局副局長擔任。
(二)明確責任分工
各有關單位要統一思想,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對我縣水泥粉磨企業治理情況加強督導,確保按時高標準完成治理任務。對經整改達不到生產要求的水泥粉磨企業要采取強制措施,依法予以關停取締。
(三)嚴格考核獎懲
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督導檢查,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工作進度。縣政府將此項工作列為各有關單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嚴格獎懲。對未完成治理任務的水泥粉磨企業,依法吊銷其排污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