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圍繞開展商場消防安全綜治實施方法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時間安排
年月日至月 日
二、工作目標
通過此次行動,全市治理范圍內的商場、市場(含集貿市場)火災隱患排查整改率達到,“四個能力”建設達標率達到,員工全員培訓合格率達到,建筑消防設施完好率,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
三、治理范圍和治理重點
(一)治理范圍
全市范圍內室內、室外、地上、地下商場、市場(含集貿市場)。
(二)治理重點
1、是否經過消防審核、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2、是否存在擅自擴大和改變防火分區、在單位周邊及頂部搭建違章建筑以及因違章搭建將幾個獨立的商場、市場連在一起的;
3、是否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是否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和《消防安全承諾書》;
4、消防設施、器材是否配齊配足、完好有效,是否存在擅自挪用、停用等問題;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水壓是否符合規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是否運行正常;
5、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數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設置柵欄或采取其他形式鎖閉、封堵;商住樓中商業營業部門與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是否分開設置;疏散指示標志和火災應急照明燈設置是否符合要求,有無被遮擋、覆蓋等現象;
6、是否存在占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道、疏散通道從事經營;
7、是否違規使用明火或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是否存在違反禁令吸煙、燃放煙花爆竹現象;電氣線路是否按規定敷設;
8、是否存在易燃可燃裝修材料;
9、是否在商場、市場、集貿市場內設置倉庫、員工集體宿舍等“三合一”、“二合一”場所;
10、單位“四個能力”建設是否達標,單位“防火巡查、滅火第一出動、滅火第二出動”三支隊伍建設是否落實,是否開展全員消防安全培訓和滅火應急演練,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四、方法步驟
(一)動員部署(月日至月日)。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訂具體實施方案。要組織召開轄區商場、市場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會議,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動員和部署,督促各單位依法履行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職責。要積極協調各新聞媒體,向社會廣泛宣傳專項治理的重要意義、時間范圍以及標準要求,動員有關部門和社會各單位抓好工作落實。
(二)集中整治(月日至 日)。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本轄區內的商場、市場(含集貿市場)全面排查,澄清底數,逐一登記備案。一是督促專項整治范圍內單位和場所逐一開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糾活動,逐一開展應急疏散演練,并向社會作出消防安全承諾。二是各級政府要對本轄區商場、市場開展拉網式大檢查,做到“五個必查”,必查是否經過消防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必查建筑消防設施是否正常運行;必查建筑內部裝修材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必查“四個能力”建設是否達標。三是廣泛發動鄉鎮街道、社區、公安派出所等基層組織,對管理混亂、隱患突出的商業聚集區、車站周邊地區、城中村、城鄉結合部等消防安全薄弱區域,逐街道開展檢查,全方位整治火災隱患。四是適時組織開展集中夜查行動,嚴厲懲處消防違法違規行為。
(三)驗收考評(月日至 日)。各縣(市、區)要于月日前組織完成對本地專項治理工作驗收,對治理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市政府將于月日至日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驗收考評,驗收情況在全市范圍內進行通報。
五、治理措施
在治理工作中,縣(市、區)要依據《消防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嚴格執法,保持高壓態勢,做到“六個一律”和“十條剛性措施”,堅決查處違法行為。即對商場、市場違法裝修的,一律責令停止施工;對未經消防驗收合格、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責令關閉;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對自動消防設施損壞,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對地下營業場所安全出口達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責令停業整頓;對“四個能力”建設不達標的,一律責令限期整頓。“十條剛性措施”是:
(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依照《消防法》第五十八條,責令停止使用、停產停業,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存在火災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予以查封。
(二)存在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道,或者在門窗上設置鐵柵欄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條,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經營管理人員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九條處五日以下拘留。
(三)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拒不改正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五條,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并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
(四)存在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條,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經營管理人員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九條處五日以下拘留。
(五)違法使用易燃、可燃裝修、裝飾材料的,責令拆除,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拒不改正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條,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九條,對直接負責的經營管理人員處五日以下拘留,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予以查封。
(六)違法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或者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人員密集場所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二條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七)違法使用明火、違反禁令吸煙、燃放煙花爆竹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三條,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八)違反規定設置員工宿舍、留宿人員的,立即清理,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一條,責令停產停業,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經營管理人員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九條處五日以下拘留。
(九)對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線路的設計、鋪設、維護不符合消防安全技術條件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
(十)對構成重大火災隱患的,要依法提請當地政府予以掛牌督辦,督促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嚴密組織。各縣(市、區)要充分認識做好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抓緊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全力以赴打好這場硬仗。為加強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長趙義山為組長、副秘書長王彤為副組長的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市公安局黨委成員靳振林同志、市消防支隊全體黨委成員。領導小組在市消防支隊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消防支隊,辦公室主任由劉寶華支隊長擔任。各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組織,具體組織、指導消防安全治理行動開展。
(二)重拳整治。各縣(市、區)要積極協調,實現部門聯動、齊抓共管。行動期間,各部門至少要開展兩次聯合檢查。要嚴格落實“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執法責任機制,切實加大執法力度,形成整治火災隱患、打擊消防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
(三)落實責任。市政府將適時派出督察組,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督查發現的問題,及時下發督辦通知書,跟蹤督促整改,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對工作不落實、發生亡人火災和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一律責任倒查,從嚴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四)廣泛宣傳。要根據商場、市場特點,開展針對性消防宣傳教育活動。要突出抓好“四個能力”建設主題宣傳活動,組織各單位廣泛開展全員培訓和滅火應急疏散演練,提高單位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作用,通過開展專欄、跟蹤報道、公示曝光等形式,在全社會營造濃厚的消防安全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