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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認識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意義
改革省級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是黨中央、國務院做出的重大決策,對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依法行政,確保政令暢通,強化省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保護國土資源的責任,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加強礦產資源管理,保障國民經濟平穩運行,維護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省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嚴格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和省政府的要求,服從大局,扎實工作,確保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的順利實施。
二、理順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體制
(一)調整和理順市、縣(區)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干部管理體制,是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各縣(區)政府要嚴格執行中央組織部和省市委組織部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切實做好干部移交和接收工作。
(二)市、縣(區)國土資源局,為同級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其機構、編制仍由同級人民政府管理。
(三)各縣(區)的鄉鎮國土資源所或按區域設置的國土資源中心所,為縣(區)國土資源局的派出機構,其機構、編制上受到縣(區)人民政府管理,經費上劃列入縣級財政預算,業務由縣(區)國土資源局管理。
(四)各縣(區)的鄉鎮國土資源所(包括原土地管理所、礦產資源管理站)在編人員,原是公務員的其身份予以保留。同時,要在原編制數和現有人員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和工作需要,對鄉(鎮)國土資源所(包括原土地管理所、礦產資源管理站)機構及人員進行整合,依據地理、交通、經濟、人口、區劃和資源分布等因素,統一設置國土資源中心所。市、縣(區)政府要保證基層國土資源中心所機構、編制、人員、經費到位,切實發揮基層國土資源中心所在執行國土資源法律法規中的作用。
(五)加強對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機構編制的管理,合理配備編制,按照“凡進必考”的原則,嚴把進人關。政府機構改革以來,個別縣原土地、礦產資源管理部門合并設立還沒有到位的,要在六月底前合并到位。
(六)國土資源工作所需經費全額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在原預算基礎上根據財力狀況和工作需要適當增加,確保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正常運轉。原土地出讓金、耕地開墾費、礦產資源補償費、征地管理費等資金的計提及使用管理辦法不變,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管理。
三、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審批管理體制
(一)各級人民政府要依法做好本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報批工作,嚴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管理,確保規劃任務落實,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
(二)市、縣(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修改和調整,一律由省政府審批。市、縣(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依法做好審核和報批工作。
(三)經省政府依法授權市政府審批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必須事先將建設用地規模、新增建設占用耕地指標、基本農田保護指標、土地用途分區圖等規定內容,上報省政府核定。規劃經批準后,報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四)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改或調整,涉及改變規劃規定內容的,必須逐級申報并經省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或調整依法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四、強化國土資源執法監察職能
(一)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增強國策意識和法律觀念,推進依法行政,嚴格執行國家國土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省上將加大對市、縣(區)政府及其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執行和遵守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直接查處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行為,并對大案要案公開曝光。市國土資源局對縣(區)政府及其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違法占用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浪費礦產資源等重大違法行為,依法進行嚴肅查處。
(二)市國土資源局要加強對下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履行職責的監督管理,嚴格考核。對堅持原則、嚴格執法的干部要加以保護;對不執行和不遵守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行為,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縣(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領導干部要嚴格履行國土資源管理職責,嚴格按照國家國土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行政,確保政令暢通。
(三)加強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隊伍建設。按照省政府甘政發[]87號文件的規定,市國土資源局要健全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機構。市、縣(區)都要進一步加強和充實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隊伍,根據職能和實際工作需要合理配備并適當增加編制。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機構屬于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執法監察人員依照公務員管理,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安排,保證工作正常開展。
(四)強化國土資源執法監察職能。市、縣(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隊伍要切實履行執法監察責任,認真落實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報告備案、動態巡查和督察等制度,特別要加強對耕地保護和礦產資源開發保護的動態巡查,發現違法行為要及時制止和糾正,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力爭將破壞耕地、濫占耕地、非法開礦、亂采濫挖的行為制止在始發狀態。
五、加強領導,抓緊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任務重,同時還面臨一些新的問題。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積極穩妥地推進國土資源體制改革。各縣(區)政府要認真學習貫徹《國務院關于做好省級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2號)、《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8號)和省政府、省委組織部的有關文件精神,明確深化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內容、工作步驟,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或意見,并報市政府備案。市國土資源局、人事局、編委辦、財政局等部門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強對各縣(區)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認真研究和協調解決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積極妥善地處理好各方面的關系,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亂、工作不斷、國有資產不流失,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進行。要嚴格執行甘政辦發電[]2號、隴署傳電[]3號明傳電報緊急通知精神,嚴格干部人事編制紀律。凡違反國務院、省政府、隴南行署明傳緊急通知規定調動、提拔的人員,一律無效,不予接收認可,并追究相關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