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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的意見》(政〔〕79號)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在全省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實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發〔〕69號)精神,為適應勞務經濟發展需要,進一步做好我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現就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實名制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緊緊圍繞發展勞務經濟和統籌城鄉就業,有效整合資源,加強基層勞動保障平臺基礎工作和基本能力建設,提高其公共服務能力與水平,為農村勞動力提供方便、快捷的就業服務,積極推動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促進全市農民增收致富和城鄉統籌發展。
二、總體目標
按照“整合資源、夯實基礎、規范服務、整體推進”的要求,在全市有計劃、有步驟地實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實名制管理。按照“一人一卡、一村一冊、一鄉一柜、一縣一庫”的要求,建立全市農村勞動力資源基本信息數據庫,及時掌握農村適齡勞動者就業、失業、培訓、社保等基本情況,建立起農村勞動就業動態管理服務機制,使公共就業服務落實到每一位農村勞動者。
到“十二五”期末,全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實名制基本要實現規范化、專業化、信息化、動態化目標。建立起轉移就業動態管理服務體系和公共就業人性化服務的工作制度。使農村勞動力能夠就近享受到更加優質、高效、便捷的就業服務。
三、實名制登記人員范圍
1、具有我市農村戶籍、年齡在16-60周歲、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愿望的農村勞動力;
2、從統計時間算起,一年內在非農產業就業達到6個月及以上的農村勞動力。
四、工作內容
(一)實名制管理內容。就業實名制管理的基本內容包括農村勞動力個人基本信息和就業信息。個人信息包括:姓名(以本人身份證上姓名為準)、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號碼、戶籍所在地、文化程度等;就業信息包括:就業狀態、求職意愿、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去向、就業時間、單位、勞動合同簽訂、工資待遇、社會保險參保情況、聯系電話等。
(二)實名制管理方式。就業實名制管理,先建立紙質臺帳、再錄入微機,確保記載真實,查有實據。數據由行政村(本人、家屬、村信息員)填報,鄉鎮(街道)、縣(市、區)、設區市逐級匯總上報。行政村信息員定期做好本村農村勞動力及轉移就業調查工作,2012年每半年報告其動態變化情況,從2013年開始按季報告。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充分利用就業失業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將農村勞動力的基本情況錄入微機,實行動態管理;對實現就業人員的就業時間、就業去向、合同簽訂、工資收入等就業信息半年(季)更新一次,確保管理信息真實全面。
五、工作步驟
根據“一次規劃,統一實施,滾動完善”的原則,以農村適齡勞動力信息檔案為基礎,勞動保障各項業務工作平臺和街道(鄉鎮)社區[村]勞動保障工作平臺相結合,及時掌握勞動力流動情況,形成反映農村勞動力就業基本情況的動態信息登記管理服務制度。
(一)準備部署階段(年10月-年底)。根據省、市要求,制定本地區實名制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相關文件,組織各鄉鎮(街道)召開專項會議布置細化工作,組織相關基層工作人員進行實名制登記業務培訓。
(二)統計調查階段
(2012年月至2012年6月)。在全市實施農村勞動力資源基本情況的首次調查登記;完成有轉移愿望的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到非農產業就業農民基本情況的調查登記;完成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基本情況調查登記, 建立我市農村勞動力資源基本信息數據庫。
(三)數據總結階段(2012年7月至2015年12月)。全面完成全市農村勞動力資源基本情況調查登記,建立完善我市農村勞動力資源基本信息數據庫,建立起全市農村勞動力就業動態管理服務機制。
六、實名制管理工作要求
(一)建立就業實名制管理登記制度
1、各縣(市、區)要摸清轄區內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愿望農村勞動力和轉移就業的人員底數,每名農村勞動力要填寫《省農村勞動力登記卡》(見附件1),各行政村(社區)要建立健全全村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登記冊,各鄉鎮(街道)建立農村勞動力信息臺帳并專柜儲存,各縣(市、區)建立數據庫,所有卡、冊、柜、庫數據一致,且均為實名,并采取定期更新方式,實施動態管理。
2、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建立實名制管理制度。一是明確村信息員、鄉鎮(街道)勞動保障協理員、就業服務工作人員的職責。二是認真填寫、匯總相關數據,保證真實有效。三是明確數據定期更新時間,在2013年前每半年更新一次,2013年后每季更新一次。四是明確報表定期上報方式和時間,每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以電子文檔形式上報市局。
(二)建立就業實名制調查統計制度
1、各縣(市、區)要充分發揮行政村(社區)專(兼)職勞動保障信息員作用,建立責任制,劃片包干,負責屬地內適齡勞動者基本情況調查。行政村(社區)專(兼)職勞動保障信息員應對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人員半年(季)調查一次,調查時間為半年(季)、全年度的最末月。專(兼)職勞動保障信息員要及時采集、登記適齡勞動者就業、失業信息變動情況并及時上報。鄉鎮(街道)協理員按規定將調查數據錄入信息系統網絡,更新相關數據。
2、根據省廳專門制定統一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實名制統計表,將農村勞動力及轉移就業人員納入就業實名制統計范圍,實行以行政村(社區)為基本統計單位的就業實名制統計報表報送辦法。完善就業實名制統計基礎資料和臺帳管理,對實名制登記情況和提供就業服務情況進行記錄,建立全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電子臺帳。
(三)實現實名制管理與就業服務相結合
各縣(市、區)在實施實名制管理的同時,要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平臺就業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37號)明確的行政村承擔就業工作的職責,為農村勞動力提供全方位服務,促進農村勞動力有組織轉移就業。各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根據實名制管理掌握的農村勞動力實際需求,提供相應的公共服務。
(四)建立依托信息化系統的實名制管理制度
各縣(市、區)要積極推進信息化系統建設,向基層勞動保障平臺傾斜,優先保證基層開展公共服務必需的設備和網絡建設投入,加快信息網絡建設。依托全省統一的就業失業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建立農村勞動力資源和轉移就業數據庫,逐步向省級集中,實現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實名制管理全程信息化。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就業實名制管理,是各級政府落實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重要職責、也是考核工作目標任務落實情況及工作成效的一項有效措施。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做好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工作責任體系,采取得力措施,抓好就業實名制管理的實施工作。
(二)制訂實施方案。各縣(市、區)要將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實名制管理工作納入就業工作計劃,抓緊制訂推進方案和實施辦法,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組織實施。當前要盡快落實開展農村勞動力及轉移就業調查工作,做到人員底數清楚;要完善服務設施,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研究制訂各項工作制度,提出具體任務目標和時間要求。
(三)充實管理人員隊伍。各縣(市、區)要結合轄區內面積、人口數量、特別是新成長勞動力和富余勞動力情況和需求,合理配置專兼職調查員。按照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的意見》(政[]79號)文件要求,各行政村要將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動態管理工作作為重要工作職責,由農保統計人員(沒有農保統計人員的由村兩委主要負責人)負責信息統計工作,同時要發揮大學生村官的作用,負責本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動態管理等基礎工作。要根據就業政策和實名制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對基層從事實名制管理的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和服務技能等培訓,原則上經過2-3年時間普遍輪訓一次,提高基層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
(四)著力解決工作經費。各縣(市、區)要積極爭取地方政府的支持,按照滿足當地就業工作實際,將開展工作的基本經費爭取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可以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成果、費隨事轉、以獎代補等方式給予經費支持。省人社廳將根據工作情況從就業專項活動經費、農村勞動力就業示范縣專項經費等項目經費中給予重點扶持。各縣(市、區)也要多方籌措資金,支持農村勞動力實名制動態管理工作。縣(市、區)、鄉鎮(街道)要結合就業服務工作,開展職業培訓、職業介紹、勞務派遣,對符合規定的培訓、就業項目,要按規定申領補貼。
(五)加強監督檢查。就業實名制管理,關鍵要做到長期堅持、定期更新數據。各縣(市、區)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重點考核紙質檔案帳冊和實名制信息化管理情況。通過登陸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系統查詢、紙質檔案帳冊核實、電話調查、入戶走訪等形式開展實名制檢查,具體檢查各項就業工作目標任務進展情況,監測實名制建立情況以及各項目真實率。檢查結果要進行通報,實名制管理檢查情況將作為年度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