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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制革業提檔升級和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要求,按照環保部《制革、皮毛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清潔生產審核指南<制革工業>》、《制革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和《關于開展制革企業環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標準及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實現制革產業園區化、公司化、清潔化為目標,按照“整合前期,擴張后期,扶大限小,擇優汰劣,一條龍發展,向園區集聚”的思路,實施扶優、扶強戰略,提高制革企業準入標準,淘汰污染嚴重的落后工藝和產能,鼓勵新上環保型現代化企業,引導產業向園區集聚。強力推動現有制革企業管理體制改革,強制推行清潔生產新工藝、新技術,至年底,制革企業全部達到清潔生產各項要求,各項排放指標符合國家標準,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集約化程度顯著提高,實現制革業絕地重生。
具體控制目標是:廢水中鉻含量低于1.5mg/g,符合國家標準要求;鉻鹽循環利用率達到99%以上,鉻鞣、浸灰工序廢水回用率達到99%以上;脫毛工序中硫化物循環選用率達到99%以上,脫灰軟化工序氨氮產生量降低90%以上,浸灰工序產生量降低80%以上,浸灰工序COD產生量降低85%以上,綜合廢水COD降低50%以上。
二、任務要求
(一)高標準規劃建設園區,打造皮革產業集聚發展平臺。理順皮革工業園區管理體制,在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專門班子負責皮革工業園區的規劃、建設和制革業的發展,并為入區企業提供全方位服務。加快園區規劃和硬件建設,實現“四通一平”即(路、水、電、汽)。加大園區土地收儲力度,對園區內可利用土地,要統一規劃,定向收儲,為制革業持續發展留足空間。
(二)提高準入標準,推進皮革業提檔升級。在符合皮革工業園區規劃和清潔生產前提下,鼓勵新上帶動性強,集前期加工與后期整飾于一體,工藝先進,產品領先的現代化環保型企業,但投資強度每畝不得低于200萬元,固定資產總投資不低于5000萬元,納稅額度每畝不低于8萬元。入區企業必須一次性向財政專戶繳納3000萬元保證金,方可批準入園建設,項目按期開工后,返還保證金用于項目建設。
(三)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制革業向園區集聚。鼓勵現有制革企業入園區進行異地改造,對率先入區建設并按時間要求竣工投產的前3家企業,且納稅額度達到8萬元/畝以上,在正常享受國家和省、市、縣各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額外享受占地、稅費、服務等方面的特別優惠政策。凡入區改造企業,政府部門提供全程服務,并幫助其辦齊各種手續。
同時,嚴格控制園區外現有制革企業的生產能力,園區外水鼓加工企業可按照“改造自愿、風險自擔”的原則,進行原地改造,但不得突破和擴大現有核定生產能力,且必須在所有審批手續辦理齊全后,才能開工建設,通過環保部核查后方可開工生產。同時,鋪設專用管網,直接排入皮革污水處理廠,不得直排磁河。嚴禁在園區外新建各類制革企業。
(四)高標準改造現有企業,實現清潔生產。打破現有制革公司管理模式,按照《公司法》要求,組建真正意義的統一管理體制。變收“進門費”和輔助材料專營費等多費制,為只收“來料加工費”一費制的模式。由公司按清潔生產的要求,實行分區域生產,轉鼓專用,推行Y型轉鼓、超載轉鼓和劃槽工藝等先進設備和技術,強制推行保毛脫毛等先進技術。使用低污高效化工原料,節水循環利用,實現四水分流分治,徹底解決污泥和重金屬污染等突出問題。在全面達到皮革業清潔化生產的前提下,提高產品質量,提升生產能力,實現制革業可持續發展。
(五)嚴格準入制度,完善審批驗收程序。無論是現有企業升級改造,還是新上企業,都必須按照公司制和清潔生產的要求,首先拿出詳細的規劃建設方案并報縣升級改造指揮部審批,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企業管理體制、工藝要求、投資強度、納稅額度進行綜合審查和可行性論證,符合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方可批準建設或改造。建設完成后,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照相關標準,逐項進行驗收,達到清潔生產要求的方可開工生產。
三、實施步驟
按照制革業改革的任務和要求,分6個步驟對現有水鼓加工制革企業進行升級改造,年底前完不成改造任務的,予以關閉。
(一)全面實施停產。自年2月25日起,全縣制革企業全部停產整頓,由電力和水務部門負責切斷各皮革公司的生產用電和用水。駐場人員入駐現場,強化監控,嚴防企業私自接電,杜絕一切非法生產行為。停產期間,各制革公司可根據各自實際,經縣指揮部同意后,可保留復鞣、染色車間暫不停產,但需繳納300萬元保證金(3月4日下午5:00后不再受理),一旦發現其從事復鞣、染色以外其他工序的,除沒收保證金外,并取消該企業升級改造資格,予以關閉。
(二)制定改造方案。按照公司制和清潔生產的要求,由工信局牽頭,環保、工商和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制定全縣制革業升級改造的具體標準,經指揮部研究同意后,印發各企業參照執行。各企業根據該標準和本企業實際,聘請科研單位或高等院校專家進行規劃設計,制定本企業升級改造方案,包括管理體制改革、基礎設施改造和工藝技術創新等具體內容,報縣指揮部審批通過后實施。未經審批或審批未通過的,一律不得進行改造。
(三)改革管理體制。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要求,對公司現有資產、設備通過入股、收購等形式進行重組,真正實現制革業股份制改革,使制革公司真正成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生產經營能力,責權利相統一的股份制企業。堅決打破家庭作坊式各自為戰的粗放經營格局,形成組織結構公司化、生產經營集約化的高度統一的運行體制和機制。同時嚴格按照“三統一”的管理模式,規范生產經營行為。一是統一生產管理,所有生產設備由公司統一管理、統一使用,所有生產環節均由公司統一組織,嚴禁無序生產和個人租用設備私自生產;二是統一生產工人,對生產所需技術工人由公司統一選聘,做到所有設備、所有工序均有專人負責,專人操作;三是統一收費結算,全縣統一各類收費標準,由各公司統一收取加工費用,按月統一對轉鼓所有者和工人進行結算。
(四)革新工藝技術。鼓勵企業之間重組、整合,自身延伸鏈條,形成從毛皮到成皮“一條龍”生產模式。通過改進工藝,改善管理,推廣清潔原料等手段,全面推進皮革業清潔化生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從源頭控制污染,實現制革業可持續發展。
1、優化廠區布局。明確原料區、輔料區、生產區、成品區、廢料區、危險廢物區等,設置標志,嚴禁亂擺亂放,所有車間地面、道路全部硬化、防滲(除綠化帶),確保公司內美觀、整潔,布局合理。
2、改造基礎設施。根據新工藝要求,高標準對現有車間進行改造,每個工段必須建設獨立的生產車間(或區域),特別是浸灰車間和鞣制車間(工段),且浸灰轉鼓不得安裝熱水管道。每個車間(或區域)建立獨立、封閉的排水管道,并設立抽檢口,浸灰車間和鞣制車間(工段)的管道直接通往污染處理設施。對不符合清潔生產工藝要求的舊式轉鼓等設備強制淘汰,推廣使用超載、劃槽等新型節水轉鼓。鼓勵企業在相關車間之間建立專用傳送帶,便于各工段、車間之間的半成品流轉、銜接,提高工作效率。
3、推行清潔工藝。①強制推廣浸灰廢液循環利用。建設浸灰廢水循環利用設施,實現廢液循環利用,減少廢水、污泥的產生量。②強制推廣鉻鞣廢液循環利用。建設鉻鞣廢液循環利用裝置,實現鉻鞣廢液循環利用,同時,改造現有處理設施和工藝,增加板框壓濾機,禁止使用鞣劑,強行使用鉻粉,對沉淀后的鉻泥進行壓濾脫水,上清液循環利用。③強制推廣皮革廢水分段交叉循環利用工藝。將生產中的部分水洗水進行收集,在工藝允許條件下應用于其他工序,減少廢水排放量。④強制推廣生皮甩鹽工藝。對腌制生皮必須先用轉籠甩鹽再泡皮,減少廢水含鹽量;提倡原皮冷凍保藏,鼓勵企業直接利用鮮皮生產。⑤強制推廣無氨脫灰工藝。應用無氨脫灰劑,取代單純銨鹽脫灰劑,減少氨氮的排放量。⑥強制推廣低灰、低硫脫毛工藝,淘汰轉鼓浸灰,強制使用超載轉鼓和劃槽等設施。牛皮革加工實行低灰、低硫保毛脫毛工藝,減少COD、灰液的排放量,羊皮、豬皮革加工應用酶脫毛材料取代硫化鈉-石灰液脫毛材料。⑦積極推廣應用高吸收無毒復鞣劑、高吸收染料、高物性可降解加脂劑。引進具備無毒、高吸收、高物性的復鞣、染色、加脂材料,改進復鞣、染色、加脂工藝,降低廢水有害成分和色度。嚴禁使用三無產品。⑧積極推廣無鹽或低鹽浸酸工藝和高吸收鉻鞣、非鉻鞣工藝。應用新型抑制劑取代鹽,實現少鹽和無鹽浸酸鞣制;以其他非鉻鞣劑取代或部分取代鉻鞣劑,實現無鉻鞣或少鉻鞣,不得使用非法企業生產的鞣劑產品。⑨積極實行雨污分流。建設雨污分流設施,初期雨水必須經統一收集排入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其他雨水通過專門管網排放,不與生產廢水混排。⑩積極推廣現代標準化管理。生產車間有強制換風系統,無明顯刺激性氣味;生產現場半成品、工器具擺放要整齊有序,標識清楚,實施“定置”管理;地面、四周環境干凈整潔。
(五)嚴格組織驗收。企業完成改造任務后,可向縣升級改造指揮部提交驗收申請,由指揮部組織國家、省市有關專家,按照改造標準,逐項進行現場核驗,形成驗收意見。對改造合格的企業,由分包縣領導、工信、環保主要負責人及專家簽字后,經指揮部研究通過,方可投入試生產。
(六)加強生產監管。企業試生產后,駐場人員繼續駐場監管,對其經營管理、生產工藝和用料及排污行為進行24小時監督,并加大檢測分析力度,發現不按規范生產經營的,一次警告,二次停產,三次徹底關停。企業試運行三個月未發現違規生產行為,且各項排放指標均達到清潔生產要求的,經企業申請,指揮部批準,可投入正式生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強化責任。縣委、縣政府成立縣推進制革業升級改造指揮部,由縣委書記任總指揮,縣長任指揮長,有關縣級領導任副指揮長,環保局、工信局、監察局、工商局、供電局、公安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等部門主要領導和相關鄉鎮黨委書記為成員(名單附后)。全面具體負責制革業升級改造工作的組織協調、方案論證、標準制定、督導檢查和整改驗收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常務副縣長兼任。并實行縣領導分包企業責任制,各分包領導要從全面停產、方案制定到改制改造、組織驗收等全程負責,一包到底,確保制革企業升級改造期間全部停產,整改到位,堅決杜絕擅自開工生產等行為。
(二)完善機制,協調聯動。各鄉(鎮)黨委、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各鄉(鎮)黨委、政府對本轄區制革企業停產和升級改造負總責。各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作為第一責任人,要組織機關干部分包企業和重點村莊,制定制革企業升級改造的具體落實辦法,合理安排時間進度,盡快完成整改任務、恢復生產。各鄉鎮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結合有關職能部門,取締公司外所有非法轉鼓、擠水和削勻場點,將擠水機、削勻機全部集中到指定場所,統一管理和生產。并指導企業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辦法,對藍絲實行統一收集,統一儲存,統一無害化處理,嚴格執行危廢轉移“五聯單”制度。
為充分發揮部門聯動優勢,設立企業監管、技術指導和達標驗收、監督檢查、宣傳報道、打擊非法制革等工作小組,在縣升級改造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綜合各部門職責和分工,協調配合,聯合執法,共同監管,捆綁負責,以互相配合、協調聯動的機制,共同推進制革業停產整頓和升級改造工作。
(三)嚴肅紀律,狠抓落實。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認真落實縣委、縣政府的工作部署,不得拖延和等待觀望,更不得陽奉陰違,弄虛作假。縣升級改造指揮部對各有關鄉鎮、部門實行日報告、周調度制度,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隨時發現,隨時處置。紀檢監察機關和縣委、政府兩個督查室要對相關鄉鎮改造進度和部門職責落實情況進行效能監察和督導檢查。對進度緩慢、措施不力、推諉扯皮,以及在企業停產監管、驗收和打擊非法生產等環節中工作不到位甚至徇私舞弊,造成嚴重影響及后果的單位和個人,嚴肅追究其黨政紀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