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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養犬管理,預防和控制狂犬病,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秩序和市容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養犬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養犬管理工作機構
養犬管理工作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人民群眾參與、社會綜合治理的機制。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公安局牽頭,農業、衛生、工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相關部門參加,成立市養犬管理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都要明確分管領導具體抓并確定一名聯絡員。各縣(市、區)成立相應的工作協調小組,負責統一指揮和協調本地區的養犬管理工作。各級協調小組要定期召開會議,加強溝通協調,及時通報情況,研究部署工作。要加強對涉及養犬管理工作相關問題的跟進式調查研究,及時調整工作思路和管理模式,切實提高管理工作水平。
二、明確管理職責,建立長效工作機制
各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協作,齊抓共管。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深入分析研究養犬管理的有效對策,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強制養犬申報許可制度”、“養犬防疫制度”、“養犬管理規定”等相關配套制度,規范養犬管理工作。
公安部門對養犬管理實行三級管理:1、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對全市的養犬管理工作實行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和宏觀管理,收集整理階段性工作情況,并向政府及相關成員單位通報管理工作情況;2、各縣(市、區)公安局治安大隊負責對轄區內養犬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和養犬戶的宣傳教育工作,及時上報養犬管理工作動態情況;3、各派出所負責轄區內養犬申請人申請條件及材料的審核、登記工作,查處轄區內因養犬行為引起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排除有關部門在開展養犬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種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并會同相關部門適時捕殺野犬、未免疫犬、未登記犬、禁養犬。
農業(畜牧獸醫)部門負責犬類狂犬病的疫苗免疫、監測,發放《犬類免疫證》以及病犬、犬類尸體的無害化處置等工作;對興辦犬類飼養和隔離場所,涉犬屠宰加工場所,以及犬類和犬類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發放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對設立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機構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發放動物診療許可證;開展犬類狂犬防治知識宣傳工作等。
衛生(防疫)部門負責狂犬病疫情監測及疫情處理;保障人用狂犬疫苗的供應,負責被犬傷人員的傷口處理及狂犬疫苗的使用;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狂犬病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等。
城管部門或城市執法部門負責查處街面流動無照售犬行為和因養犬而破壞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組織捕捉和處置無主、棄養的犬只,收容流浪的犬只;沒收因養犬人約束犬只不當而傷人的犬只及非法從事經營性犬類養殖、銷售的犬只;接受、處理群眾舉報和投訴等。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涉犬經營單位進行登記;對犬類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對涉犬經營單位違反工商管理法規的經營行為進行查處;對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并符合登記條件的申辦犬類飼養場、隔離場所,涉犬屠宰加工場所,以及犬類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和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的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機構辦理登記注冊手續等。
三、強化治理措施,適時開展專項治理
根據《意見》精神,今年底前,各地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適時組織集中開展一次犬患治理行動,重點解決三個問題:一是犬破壞環境衛生等問題;二是非法犬類交易市場、街面流動無照售犬及犬醫院、犬用品商店超范圍經營等問題;三是犬傷人、擾民等問題。同時,要認真開展好五項工作:一是引導群眾主動登記。以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為主體,以社區為重點,組織業主委員會或物業服務企業、村(居)民干部、志愿者等深入社區,開展養犬知識和文明養犬宣傳教育工作,引導群眾主動登記,摸排社區養犬底數。二是組織開展養犬情況集中檢查。對犬只未實行栓(圈)養管理、不及時清理犬只糞便、養犬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嚇他人或驅使犬只傷害他人等違法養犬行為,依照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強化規范養犬。三是組織實施犬類狂犬免疫。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規定,對在專項行動中群眾主動登記的所有犬只,組織實施狂犬免疫工作,登記犬免疫率要達到100%。四是集中清理街面無主犬、流浪犬。對流浪犬進行集中收容,組織捕殺病(死)犬并及時進行檢(免)疫和無害化處理。五是集中治理涉犬經營單位。對經營利為目的,在固定場所從事犬只養殖、交易經營的行為進行集中清理,查處無照經營行為;對非法犬類交易市場及犬養殖場予以取締;對犬醫院、犬商店等涉犬單位超范圍經營進行檢查,規范犬只經營、診療活動。
四、廣泛宣傳教育,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廣泛開展宣傳發動工作,是加強養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各級公安機關要積極會同衛生、農業、工商、城管等部門加強對城市養犬有關規定的宣傳教育工作,要充分發揮村(居)委會、社區、物業服務企業以及養犬協會等組織的作用,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采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各種載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通過開展養犬管理集中宣傳日和文明養犬社區行等活動、召開社會各階層座談會等形式,加強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轉化團體、各界群眾交流溝通;通過電臺、電視臺、報刊、互聯網等宣傳途徑,加大對違規養犬的危害、狂犬病危害、犬只管理與免疫、被犬咬傷后的處理等知識的宣傳力度,教育、引導群眾充分認識犬患和狂犬病蔓延的嚴重危害性,提高群眾文明規范養犬的自覺性和自我保護意識與能力,發動群眾積極舉報違章養犬行為,自覺參與犬類監督管理,在全市營造“以文明自律養犬為榮,以違規影響他人養犬為恥”的輿論氛圍。在管理和執法工作中,要把原則性和靈活性有機結合起來,堅持教育和處罰相結合,采取“先教育、后處罰,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辦法,體現人性化管理,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