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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廣標準地名使用,鞏固我縣鄉鎮行政區劃及行政村規模調整和地名標志設置成果,及時準確反映我縣行政區劃和標準地名,完善地名標志設置,服務經濟發展、社會管理,方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根據省、市關于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建設的要求及《市地名管理辦法》、《市門牌管理規定》的規定,對我縣行政村規模調整后,涉及地名變更的農村住宅門牌(含其它建筑物、下同)進行設置和更換,同時換發門牌證,對鄉鎮區劃調整后涉及鄉鎮隸屬關系變更的門牌證進行換發。現就設置、更換門牌和門牌證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設置范圍
1、更換行政村規模調整后涉及村名變更的農村住宅門牌,換發門牌證;換發鄉鎮區劃調整后涉及鄉鎮隸屬關系變更的門牌證。
2、補設近年來新建、改建的農村住宅(含所有建筑物)門牌,核發門牌證。
3、補設、核發各鄉鎮集鎮建筑物門牌和門牌證。
4、地名和編號沒有變更的農村門牌按標準化要求全部更換門牌。
二、設置標準
本次設置和更換的門牌等地名標志的版面、規格、顏色、材質應符合CB17733•1-1999《地名標牌城鄉》國家標準,地名的專名和通名及拼寫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中國地名漢語拼音字母拼寫規則》。統一使用反光膜鋁質材料,畫面為藍底白字,規格為:農村住宅門牌10×15cm;集鎮沿街門牌18×25cm;公寓樓幢牌50×90cm,單元牌18×25cm,戶室牌8×12cm;街道路牌30×120cm。
三、設置方式
1、行政村規模調整后涉及行政村村名變更的現有住宅門牌,原門牌編號按“XX村(行政村名)XX(自然村)XX號”編排的,行政村名變更為新行政村村名,自然村名不變,門牌號一律使用原號碼;原門牌編號按“XX村(行政村名)XX號”編排的,行政村名使用新行政村村名,原行政村名的專名變更為自然村名,門牌編號調整為“XX村(行政村名)XX(自然村)XX號”,門牌號一律使用原號碼。
2、在原自然村新建的農村住宅(含其他建筑),屬原地拆舊建新的,使用原門牌號;異地新建的農村住宅(含其他建筑),原編號時有預留號的按預留號編制,無預留號的以就近門牌號為主號編設子號碼(如12—1號)。
3、選劈新地、遠離原自然村建造的農村住宅,形成一定居住規模的(10戶以上),可按新居住地,命名自然村名,編制住宅門牌號。
4、各鄉鎮集鎮的住宅和營業店面,在道路兩側的,按左單右雙沿道路名稱編號,要求每個店鋪或每戶編一個號;住宅樓多層多戶的,要編樓幢號、單元號和戶室號。
5、村名變更的行政村,可在行政村兩頭或其他道路入口醒目處設置村牌,鄉鎮集鎮應設置街路牌,設置經費由行政村和鄉鎮承擔,但必須由縣地名辦統一制作
四、工作步驟
地名標志設置工作分三個階段實施,時間為2008年6月1日至12月15日。
第一階段:動員培訓和調查摸底(6月1日—6月30日)。召開全縣地名標志設置更換工作動員會,對地名標志設置更換工作進行部署,由縣地名辦負責對各鄉鎮進行相關業務知識指導培訓。鄉鎮在動員培訓結束后,必須及時組織本鄉鎮所轄行政村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各鄉鎮要參照由縣地名辦印制《行政村規模調整前后門牌編號對照表》和原門牌編號登記表,積極開展調查摸底工作,對轄區內居住地的門牌進行原號登記和新號編制,同時輸入電腦,形成電子文件,由鄉鎮于6月底前統一報送縣地名辦。
第二階段:制作安裝(7月1日—10月31日)。縣地名辦根據各鄉鎮、報送的門牌編號設置更換情況,招標擇優確定制作單位,統一制作門牌等地名標志牌,完成制作后下發,各鄉鎮務必安排專人,負責做好安裝工作。門牌證換發由縣地名辦制作,由鄉鎮、村發放。
第三階段:檢查驗收(11月1日—12月15日)。縣地名辦要組織人員對鄉鎮地名標志設置更換工作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指正,予以完善。同時,要將整治后的地名門牌編號,及時輸入地名數據庫,切實加強地名信息化建設,實現地名資源共享。
五、工作要求
1、明確職責,落實責任。為確保地名標志設置更換工作順利進行,按照《縣地名管理工作職責》的規定,各鄉鎮是農村門牌更換設置的責任主體,要在縣地名辦的指導下,具體抓好落實,做好組織培訓和方案落實。各行政村做好門牌等地名標志的登記、編制和安裝。對沒有報批的居住地(自然村)和道路,由所在鄉鎮政府填報《地名命名申報表》,并送縣地名辦審核,報縣政府命名。
2、堅持原則,確保穩定。實施地名標志設置更換工作,必須堅持“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即自然村名和門牌號碼保持穩定,在極少數編制混亂的地方,適當調整編號時,要征求村民意見,統一思想,協調關系,減少糾紛。號碼一經確認設置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或增掛。
3、加強領導,確保質量。為確保農村地名標志設置更換工作圓滿完成,各鄉鎮要安排專職人員負責,落實必要的工作經費,按時保質保量做好組織培訓、調查摸底、資料匯總、數據錄入和安裝發放等環節的工作,加強對各行政村調查編號、安裝發放工作的指導和檢查,避免出現“編號錯漏、資料殘缺、安裝發放不及時”現象。工作過程中,各鄉鎮要認真做好各階段的自查工作,及時將情況匯總上報,確保全縣農村門牌、門牌證更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