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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一)本細則所指考核對象:行政村主職干部及其他三委會成員。
(二)考核工作由街道考核領導小組負總責,日常工作由街道組織辦負責實施。
(三)實績考核由共性目標和其他重要工作任務兩方面組成。共性目標考核基本分為100分,在此基礎上進行加扣分。其他重要工作任務完成的另行加分,未完成的按賦分分值的50%在100分基本分里倒扣分。考核以平時督查、檢查、驗收等結果和數據為依據,年終進行總評核定。
二、細則
(一)考核內容和評分標準
1、橋頭胡街道行政村績效考核共性考核目標(詳見附件1)。
2、其他重要工作任務(詳見附件2)。
3、其他加扣分項目:
(1)積極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類創建工作任務。通過縣、市級及以上創建驗收的,分別加1-3分。未能通過創建驗收的,分別扣1-3分。
(2)所在村當年被評為街道先進單位或縣級單項先進單位、縣級綜合或市級單項先進單位、市級綜合或省級單項先進單位、省級綜合或國家級單項先進單位、國家級全面先進單位的分別加1、2、3、4、5分,同時被評為各級先進單位的,按高檔享受加分,不重復計分。
(二)考核方法和步驟
1、村級自評:年終各村黨支部、村委會對照考核辦法逐項自評,并形成自評報告報街道村干部考核管理領導小組。
2、組織考核:街道村干部考核管理領導小組年終組織考核組按照考核辦法逐村逐項進行考核。階段性、季節性、臨時性工作以平時考核結果為準。
3、考核組將各村考核情況向街道黨政聯席會議進行匯報,經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最終考核結果。
(三)考評結果運用
考核結果作為評定先進單位、先進個人和績效工資發放的主要依據,考核分數與村主職干部績效工資發放相掛鉤。
三、附則
(一)本細則由街道村干部考核管理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出現本辦法未盡情形的,由街道村干部考核管理領導小組及時制定出相應辦法。
(二)本細則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