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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關于實施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工程意見的通知》、《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省農村電網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文件要求,根據縣委、縣政府有關會議和我縣與電力局會談的精神,積極穩妥實施我縣電網體制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重要意義
電網是重要的基礎設施,供電服務是公用事業服務的重要內容,關系人們生活、生產和城鄉繁榮。深化縣電網體制改革,對深化中央關于廠網分開、政企分開的電力體制改革,加快縣電網改造升級,確保電力發展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深化電網體制改革是關系到中央保障“三農”健康發展要求落到實處的大事。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三農”工作,連續多年出臺一號文件指導“三農”發展,這對電力服務“三農”提供了難得的機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來,隨著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用電需求快速增加,用電保障和相關服務問題日益凸顯。深化電網體制改革,加快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有利于推進城鄉電網一體化建設,提高農村電網建設標準,為“三農”提供安全、經濟、可靠的電力保障,提升農村電氣化水平,有利于推進城鄉電力同質化服務,健全農村電力優質服務常態機制,促進農村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
(二)深化電網體制改革,是貫徹落實和浙政辦發的迫切要求。國明確要求,全面取消縣級電網企業“代管體制”,通過無償劃轉、股份制等多種形式,建立有利于促進農村電網健康發展的體制機制。我縣自1999年實施農村電網體制改革后,縣供電局成為省電力公司代管的縣級供電企業。“代管體制”在特定時期、特定條件下發揮了積極作用,為我縣順利完成“十五”和“十一五”時期電網改造任務提供了有力保證。但是,“代管體制”作為一種過渡性體制,存在資產主體和責任主體不統一、責權利不一致、體制不順、機制不活、電網建設速度與用電需求增長不相適應等問題,迫切需要深化改革、促進發展。
(三)深化電網體制改革,是加快全縣城鄉統籌發展的重要舉措。今后一個時期特別是“十二五”時期,我縣電網建設任務重、投資大,僅靠地方難以全面完成電網建設改造任務。通過深化改革,有利于明確我縣電網的建設投資主體,爭取省電力公司加大對我縣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的投入,有效保證我縣特別是欠發達地區加快農村電網建設改造,促進農村電網建設標準和質量進一步提高,農村供電質量進一步強化,城鄉電網統籌發展水平進一步提升。
(四)深化電網體制改革,是保障我縣經濟社會發展電力需求的必然選擇。目前,我縣電力缺口大,通過深化改革,有利于爭取省電力公司在保障我縣電力供應、推動我縣“十二五”電力規劃實施、縣域內電源就地上網、智能電網建設等方面的更大支持,切實保障我縣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電力需求。
二、總體思路
以和浙政辦發明要求為指導,按照確保我縣發展用電需求、確保“十二五”規劃確定的電力改造建設投入、確保改革平穩推進的要求,不斷提升供電服務質量,促進城鄉電網統籌均衡發展。要以資產所有者為實施主體,以責權利統一、互惠互利為基礎,堅持企業獨立法人地位不變、獨立購銷主體不變、核算體制不變、利潤全部用于縣電網建設與發展不變的原則,實施縣供電局電網資產無償劃轉改革,建立直供直管體制和用電服務保障機制,推動我縣新一輪農村電網建設改造升級,基本建成“結構合理、技術先進、供電可靠、節能高效”的新型農網體系。
三、主要內容
(一)實施無償劃轉改革。按照“廠網分開、庫網分開”的原則,將縣供電局的電網資產劃入省電力公司。
(二)建立直供直管體制。縣供電局的電網資產無償劃轉后,由省電力公司直接管理。
(三)明確權屬分層推進。按資產權屬性質分層推進改革。在對縣供電局的電網資產進行清產核資,合理界定應劃轉的資產并妥善處理好資產、債務、人員關系的基礎上,與省電力公司簽訂無償劃轉協議,并由省電力公司對縣供電局建立直供直管體制。
(四)建立由縣政府統一電網發展規劃、省電力公司全面負責、電力局具體落實的城鄉電網投資發展責任制度和合作機制。
(五)完善用電保障服務機制。進一步加強對縣供電局的領導班子、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完善并加強政府和社會對縣供電局的評價監管體制,促進縣供電局與地方的合作發展,確保用電的發展、質量與服務。
四、實施步驟
根據國務院國資委《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工作指引》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省農村電網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明電〔2012〕143號)文件要求,穩步推進改革。
(一)簽訂正式協議。
1.制定縣供電局電網資產國有產權無償劃轉可行性研究報告。同時,按照縣政府內部決策程序進行審議,形成會議紀要。
2.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清產核資,以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或經縣國資辦批準的清產核資結果,作為縣供電局電網資產國有產權無償劃轉依據。
3.制定債權債務、對外擔保、資產抵押、未決訴訟和土地、房屋、設備等大宗資產的處置方案;制定劃轉、剝離資產界定處置方案;制定職工劃轉方案,并召開縣供電局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4.以2011年5月20日縣人民政府與省電力公司簽訂的《關于縣供電局產權無償劃轉的框架協議》為基礎,與省電力公司簽訂縣供電局國有產權整體無償劃轉正式協議,并委托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二)報批方案。由省電力公司將有關報批材料匯總到國家電網公司統一向國務院國資委報批。
(三)組織實施。國務院國資委批復同意劃轉方案后,依據批復文件及劃轉協議,對縣供電局進行財務調整,按規定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同時,按“人隨資產走”的原則,對縣供電局職工進行妥善安置。
五、需要明確的有關事項
(一)資產處置方面。
1.按照“廠網分開、主輔分離”的政策要求,向省電力公司無償劃轉縣供電局涉及電網的國有資產及債務。其他非電網資產以及相對應的債務,按有利于發展、統籌水資源保護與利用、便于管理的原則,由劃轉雙方協商處置。
2.在縣供電企業資產無償劃轉的同時,由省電力公司全面接收縣政府提出的農村農用電力線路資產(包括低壓排灌線路資產、為農業生產提供電力的配電線路和設施等),負責建設運行維護管理,并將農村低壓排灌線路建設改造項目納入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我縣的邊遠地區供電問題,納入電力發展規劃、省電力公司電網建設合作規劃統一安排。
3.在劃轉雙方協商的基礎上,對農、林場和小水電及其他自供區供電企業,按照“廠網分開”的原則辦理,也可經協商后劃轉其電網部分的資產。對原鄉鎮農村電力體制改革的遺留問題,各方要加強配合,妥善予以解決。
(二)人員劃轉方面。
1.縣供電局電網資產國有產權無償劃轉涉及的人員,按照“人隨資產走”的原則,保持在冊職工勞動關系不變,納入省電力公司統一管理。
2.縣供電局人員(包括離退休職工)社會保險關系按有關政策規定辦理接續手續。
3.縣供電局按照《勞動合同法》關于勞務派遣的有關規定,穩定農電工用工崗位,建立收入合理增長機制,切實保障其勞動權益,確保農電工隊伍穩定。
(三)管理權限方面
1.縣供電局電網資產無償劃轉后,我縣電力與電網的建設規劃由縣政府為主決策,并納入縣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省電力公司要確保規劃實施。
2.縣供電局電網資產無償劃轉后,繼續保留縣委、縣政府對縣供電局現有的人事等管理權限,縣供電局黨政主要負責人按照干部組織管理程序,征求縣委、縣政府意見后任免。建立縣政府對縣供電局工作考核制度。
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縣電網體制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各功能區、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縣委、縣政府的部署,有組織、有步驟、有計劃推進。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功能區、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認真學習中央、省、市關于發電與電網分設、政企分開、建設運營投資與政府調控監管分開的電力體制改革重大決策部署的精神,高度重視縣電網體制改革工作,要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精心編制實施方案。
(二)加強指導協調。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縣電網體制改革的指導。縣財政局要牽頭做好縣供電局電網資產無償劃轉改革工作,并加強對縣供電局資產無償劃轉改革的指導。縣發改局、經信局、人力社保局、農業局、林業局、水利局、國資辦、住建局、國土局等部門要根據職責認真做好改革指導工作。
(三)確保平穩實施。要切實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的改革氛圍。要認真做好有關工作預案,穩妥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管理,妥善處理好人、財、物的關系,重點處理好應劃轉資產的界定、清產核資、人員劃轉等事宜,及時協調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全力做好劃轉前后的穩定與發展工作,確保縣電網體制改革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