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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上級部署要求,進一步深化冶金等工貿行業專項整治工作,開展冶金等工業企業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專項治理行動。現特制定鎮冶金等工業企業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請你們按照相關要求認真落實。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縣的部署要求,進一步深化冶金等工貿行業專項整治工作,開展冶金等工業企業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專項治理行動,并納入三年“大灶”統籌推進,廣泛動員和組織各方力量,加強業務工作聯動配合,摸清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的基本情況,集中整治重點難點問題,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壓緊壓實企業主體責任,進一步提高冶金等工貿行業的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各類事故的能力。
二、排查整治范圍
(一)排查范圍。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等行業中涉及危險化學品使用的企業(參見附件2)。行業具體劃分依據為《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修訂<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行業安全監管分類標準(試行)>的通知》(應急廳〔2019〕17號)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
(二)整治范圍。使用危險化學品用于產品的生產、加工以及配套輔助設施,且使用量及儲存量較多的(不包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企業),使用量及儲存量較多指常年使用一個或多個品種的危險化學品,需要倉庫、儲罐、中間倉庫儲存的。主要包括:一是構成重大危險源的;二是涉及液氨制冷的;三是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且自產自用的;四是有氫氣、氧氣、氮氣、氯氣、煤氣等危險化學品儲氣站點的;五是涉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進行電鍍、噴涂、印染作業的;六是涉及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七是涉及使用易揮發且產生有毒危害的。
三、整治重點
(一)未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危險化學品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達到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包括工藝)條件的。
(二)未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
(三)未向具備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資質的單位采購危險化學品,或采購的危險化學品未附有安全技術說明書或者化學品安全標簽的。
(四)未建立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品種、危險特性、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儲存數量等臺賬資料的。
(五)未針對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安全開展風險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工作的;未按要求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評估及備案。
(六)未對涉及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從業人員進行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等內容的專項安全教育培訓的;有資格要求的崗位未依法配備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
(七)未建立危險化學品領取、使用、銷毀登記制度并嚴格實施的。
(八)未公示危險化學品使用和儲存安全風險的;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和儲存區域未設置安全警示標識的。
(九)未制定符合實際的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或處置方案,并按規定進行修訂、評審、備案并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的。
(十)危險化學品使用環節的動火、有限空間、檢維修等特殊作業違反國家標準規范要求,未建立并嚴格落實特殊作業管理制度的。
(十一)涉及危險化學品的裝置和罐區、倉庫等設施與周邊安全防護距離不滿足安全要求的。
(十二)危險化學品未按照標準分區、分類、分庫存放,存在超量儲存、相互禁忌物質混放混存的。
(十三)可燃、有毒氣體泄漏報警系統的設置和運行不符合安全要求,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工具不符合標準規范要求的。
(十四)存在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使用和違反限制性規定的危險化學品的。
(十五)存在以新材料、新科技、生物等名義而實際從事化工生產,未準確界定化工企業類別并依法申請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
(十六)生產自用危險化學品未依法取得許可,擅自對外銷售的。
四、時序安排
(一)動員部署和培訓宣貫階段(2021年1月底前)。我鎮制定下發冶金等工業企業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專項治理方案,明確工作重點和要求,推進各項工作的落實。
相關單位要在全面總結工貿行業專項整治一年“小灶”的基礎上,將冶金等工業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安全整治納入三年“大灶”,認真研究規律特點,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細化落實方案,精心組織部署好專項行動。根據行業特點開展冶金等工業企業危險化學品知識培訓,提高甄別排查能力,要通過召開動員部署會、推進會等形式,對專項行動工作作出安排,層層發動、廣泛動員,確保所有相關企業了解掌握本次專項行動的工作要求和任務。
(二)排查整治階段(2021年5月底前)。各企業要認真學習方案,掌握要點,全面排查危險化學品使用的情況,按要求填寫《冶金等工業企業危險化學品使用基本情況登記表》(附件3),各單位要于5月18日前上報《冶金等工業企業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基本情況匯總表》(附件4)。相關單位要對轄區內冶金等工業企業危險化學品使用的情況進行梳理、研究,加大對重點區域、重大風險點和重大事故隱患的分析研判,堅持問題導向與目標導向相結合,堅持自查自改與督查整改相結合,堅持排查整治與建章立制、完善長效工作機制相結合,在全鎮等工業企業開展全面的排查整治,壓實責任,狠抓落實,確保隱患見底、措施到底、整治徹底。
(三)集中攻堅階段(2021年11月底前)。各單位要分析研判冶金等工業企業危險化學品使用環節安全監管中的薄弱環節,找準問題,精準施策,采取突擊檢查、明查暗訪、隨機抽查、回頭看檢查等多種方式,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督查檢查,特別是對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的整改,要實施跟蹤督辦、閉環管理,推動問題隱患整改落實。專項治理工作組將依據隱患清單,集中進行督查督辦,推進問題整改。
(四)鞏固提升階段(2022年5月底前)。專項行動工作進行總結,推薦示范單位和先進典型,提煉經驗做法,在標準、規范等領域進行細化和完善,及時在全鎮范圍內推廣借鑒,著力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充分挖掘制度措施、治理方法等方面的成熟經驗,形成一批可復制、可借鑒的經驗成果,為加強和規范冶金等工業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監管工作探索引路。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開展工貿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治理的重要性、迫切性,全面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推進,狠抓工作落實、擔當作為。要按照統一要求,成立相應的領導組織,明確具體負責人和承辦部門,統籌謀劃,精心部署,明確職責,認真開展工作,務求實效。
(二)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要制定并下發相關工作標準,提出具體要求,指導、督促相關企業全面開展自查自改工作。要壓緊壓實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第一責任,開展安全風險辨識,加強作業現場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加強作業全過程安全管控、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的儲存管理、按要求配備安全設施,嚴格對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高質量進行自查、自改、自糾,切實管控好安全風險,消除各類事故隱患。
(三)強化各層級分工配合。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每項任務要層層壓緊壓實,分解落實到具體經辦人員。監管部門要對企業隱患整改以及相關制度落實情況進行執法檢查。
(四)強化行政執法力度。對安全生產管理混亂、長期誠信缺失、無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存在嚴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充分利用聯合懲戒機制,通過重點執法、專項執法、聯合執法、暗訪暗查等方式,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持續保持執法高壓態勢。發現存在的安全問題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其他有關部門并形成記錄;對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利用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充分發揮刑事手段的懲治震懾作用,讓違法者付出沉重代價。
(五)強化長效機制建設。健全冶金等工業企業生產專項行動的工作機制,完善監管工作臺賬,建立信息報送制度,及時將每個階段工作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分析,并按要求定期報送專項行動工作信息和數據;要建立健全工作通報制度,及時通報本地區工作開展情況,對進展緩慢的地區要提出批評,宣傳推廣好的經驗做法,推動專項治理工作扎實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