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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新形勢下全縣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全面提高預防和處置森林草原火災能力,進一步提升森林草原防滅火水平,經縣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關于防范化解重大風險重要指示精神,堅持綜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原則,進一步強化預防為主、落實責任、依法治理、科學支撐和基礎建設,防范和遏制各類森林火災事故發生,全力維護全縣森林草原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二、進一步強化政府森林草原防滅火責任
各鄉鎮人民政府,連城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縣引大灌區田間工程建設管理處、獎俊埠林場對所轄范圍內的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負總責,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分級分類、分區分類的責任體系,完善“防”和“救”責任鏈條,確保森林草原防滅火各項工作部署落實到位。
(一)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各鄉鎮人民政府,連城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縣引大灌區田間工程建設管理處、獎俊埠林場堅決貫徹執行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法律法規,全面落實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首長負責制,健全防火工作機制、體制建設,分層落實組織機構、人員配備、預案審定、經費保障,加強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和災后處置等方面的工作,逐級靠實責任,細化措施,將防火責任落到實處。
(二)強化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各鄉鎮人民政府,連城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縣引大灌區田間工程建設管理處、獎俊埠林場按照“分級響應、分級應對、屬地管理、條塊結合”原則,結合實際,全面統籌本轄區內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加強對本轄區內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的領導,支持、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履行森林草原防滅火職責,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三)靠實火災預防監管責任。各鄉鎮人民政府,連城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縣引大灌區田間工程建設管理處、獎俊埠林場把落實森林草原防滅火的工作部署、宣傳教育、隱患排查、火源管控、責任落實、應急準備、值班值守和隊伍管理等工作作為年度考核的重點內容之一,切實把防火責任落到實處。
三、進一步細化成員單位防滅火責任
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簡稱“森防指”)在本級行政首長領導下,負責統一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森林草原防滅火各項工作,認真履行森林草原防滅火職責。
(一)縣應急管理局。履行森林草原滅火主體責任和防火綜合協調監管責任。承擔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森防指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指導永登縣所轄區域內的森林草原火災防控工作,協調屬地黨委、政府組織森林草原火災處置工作;組織、指導森林草原火災應急演練、預案編制和督導檢查、考核工作;協調開展森林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組織森林草原火險形勢研判,統一森林草原火險預警、火災信息;負責協調森林草原火災撲救,統一指揮協調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和縣森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參與森林草原火災救援工作;會同自然資源部門指導專業森林草原消防隊伍建設、管理和業務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森林草原火災的調查處理(評估)和掛牌督辦有關工作;負責編制森林草原火災撲救裝備器具和物資保障經費預算,并報縣政府納入財政預算保障;負責森林草原火災信息、火災數據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負責森林草原火災聯勤聯防相關工作。
(二)縣自然資源(林草)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火監管責任和火災預防、火情早期處置責任。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草原火災防治規劃、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火情早期處置等工作并開展監督檢查;組織、指導重點林區、草原區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火災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在高火險期,及時銜接縣森防指,提請縣政府禁火令;指導劃定森林草原防火區、高火險區;指導森林草原防火機構、管理隊伍及護林員、草管員隊伍建設;負責林火視頻監控系統、森林防滅火通信平臺、野外氣象因子采集平臺、森林航空消防等基礎設施建設;參與、協助森林草原火災數據統計和火災調查、評估、處理及查處掛牌督辦有關工作;參與森林草原火災預案編制和演練;協助縣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做好森林草原火災案件偵破等工作;指導縣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履行森林草原防滅火職責并對防滅火履職情況提出考核建議;參與、配合森林草原火災報告、火險形勢研判工作。
(三)連城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負責制定自然保護區建設規定;負責保護區內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保護;負責依法開展保護區域內的森林草原防火責任和火災預防、火情早期處置責任和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負責依法查處保護區破壞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違法行為;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火情早期處置等工作;負責林區、草原區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火災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林火視頻監控系統、森林防滅火通信平臺、野外氣象因子采集平臺、森林航空消防等基礎設施建設;參與、協助森林草原火災數據統計;負責做好連城自然保護區域內的森林草原火災預案編制和已經成立的專業消防隊伍的應急演練;參與、配合森林草原火災報告、火險形勢研判工作。
(四)縣引大灌區田間工程建設管理處。負責縣城東西兩山綠化管理和上水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依法開展縣城東西兩山的森林草原防火責任和火災預防、火情早期處置責任和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負責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火情早期處置等工作;負責林區、草原區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火災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五)縣公安局森林派出所。負責做好森林草原火災有關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工作,負責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和火案偵破等工作;查處森林和草原領域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協同自然資源(林草)局開展防火宣傳、火災隱患排查、重點區域巡護、違規用火處罰等工作;組織對森林草原火災可能造成的重大社會治安和穩定問題進行預判,并指導林區派出所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維穩工作。
(六)縣委統戰部(民宗局)。負責指導林草區域內宗教活動場所各項防火工作。
(七)縣民政局。負責宣傳引導廣大群眾文明祭祀,做好經營性公墓的火源管理工作;經應急管理部門應急期救助和過渡期救助后,對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仍存在較大困難的,指導事發地鄉鎮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臨時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八)縣氣象局。負責提供全縣及重點林區(草原)、重點時段的氣象監測信息,森林草原火險氣象等級預報并提供火場氣象服務,根據天氣條件適時組織開展森林草原發滅火的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與森林草原防滅火部門聯合高火險預警信息;提供衛星圖像數據,參與利用遙感等手段進行森林草原火災監測及損失評估。
(九)縣消防救援大隊。在森防指統一領導下協助開展滅火救援工作。負責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和搶險救援工作,做好火災現場次生災害的防范處置;負責做好執勤備戰、訓練演練等相關工作;參與森林草原火災預防、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和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十)林草經營單位。承擔經營范圍內森林草原防滅火主體責任,負責做好防火巡護、監測預警、隱患排查、火源管控、設施建設、宣傳教育等火災預防各項工作。對發現早、規模小、尚未失去控制的火情,積極組織開展前期處置和火情監測,并及時向當地森防辦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火情。
(十一)其他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賦予的職責,加強職能銜接和工作配合,履行《永登縣森林草原發滅火指揮部工作規則》(永森指發〔2020〕1號)和《永登縣森林草原指揮部成員單位劃片包抓實施方案》(永森指辦發〔2020〕7號)文件要求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
四、進一步強化協調聯動機制
縣森防指辦公室發揮好牽頭抓總作用,逐級壓實各環節責任,圍繞“防”和“救”兩大關鍵環節建立完善協調聯動機制。
(一)會商研判機制。縣應急局、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林草)局、縣氣象局、連城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縣引大灌區田間工程建設管理處等部門和單位要定期聯合會商森林草原火險形勢,統一會商研判結果和應對措施。健全重大信息通報制度,對滅火救援力量布防、重大行動、應急演練、裝備配備、應急通信等信息及時通報。在高火險期和防火關鍵期,根據防火形勢需要及時召開會議,協調解決突發重大問題,并組成聯合檢查組,對重點林區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二)預警響應機制。加強縣應急局、縣自然資源(林草)局、縣氣象局、縣消防救援大隊、連城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縣引大灌區田間工程建設管理處等部門和單位的防滅火協調聯動,強化火情報送、隊伍駐防、物資儲備等數據信息共享。結合林區物候、森林草原資源分布、可燃物載量等要素條件,及時國有林區、重點草原區的區域性高森林草原火險預警;加強與衛星監測部門的協同合作,進一步提升火情監測預警能力。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后,森防指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對照省、市、縣應急預案設定的響應等級,第一時間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三)執法銜接機制。建立健全縣公安局與縣自然資源(林草)局的協同配合、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做好案件移送、信息共享、案情通報等工作。加大森林草原火災案件查處力度,自然資源(林草)局負責依法查處違反森林草原防火相關法律法規的行政案件,縣公安局(森林公安派出所)負責依法查處違反森林草原防火相關法律法規、涉嫌違法犯罪的治安、刑事案件。
(四)信息報送機制。縣自然資源(林草)局、縣公安局(森林派出所)、連城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縣引大灌區田間工程建設管理處、縣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對發現和掌握的火情信息,在向縣森防指辦公室報告的同時,要向上級主管部門一并報送。凡需向縣委、縣政府報告的火情,由縣森防指辦公室按規定上報。要按照“有火必報”的要求,及時、準確、逐級、規范報告森林草原火災信息,嚴防瞞報、遲報、漏報現象發生。
(五)聯防聯控機制。在縣域、鄉鎮行政交接的林牧區建立區域性森林草原聯防組織,確定聯防區域,建立聯防制度,逐級厘清職責,壓實任務,切實做到高效協同,增強工作合力。
五、進一步提高森林草原滅火能力
縣自然資源局(林草)局、縣應急局要切實加強對森林草原隊伍建設的組建、管理工作,有計劃組織各類滅火隊伍開展滅火指揮、滅火技戰術培訓演練,加強人員、裝備和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升森林草原火災綜合防御能力。
(一)加強滅火救援隊伍建設。在全縣重點林區和國有林場選擇區域位置重要、基礎條件好、組建機動能力和戰斗力強的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由縣自然資源(林草)局負責日常管理。縣自然資源(林草)局和縣應急局要共同加強隊伍訓練和救援技能戰術培訓,縣應急管理局在建設項目、器材裝備、技術指導、人才培養、骨干培訓等方面要予以支持。在重點森林草原火險區、組建“一專多能”政府專業森林草原消防隊伍,推動具有規模森林草原資源的鄉鎮政府,組建半專業森林草原消防隊。引導規范社會救援力量,以村民委員會為依托,以護林員、草管員為骨干,組建群眾性村級撲火救援隊。
(二)加強滅火組織指揮。縣森防指要推動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機構常態化實體運行。若有重大滅火任務,及時組織主要成員單位派員到森防辦聯合辦公、值班值守,快速高效組織指揮滅火救援。初判發生一般和較大林草火災,由縣級森防指負責指揮;初判發生重大林草火災,由市級森防指負責指揮。指揮部總指揮由縣級以上政府負責同志擔任,合理配置工作組,重視發揮專家作用;由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滅火的,最高指揮員進入火場前線指揮部,參與決策和現場指揮,發揮專業作用;參與前方撲火的單位和個人要服從火場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地方半專業和專業防撲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執行森林草原撲救任務,接受火災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森防指的指揮。
(三)加強業務技能培訓。縣自然資源(林草)局、縣應急局按照“全員培訓、分級實施”要求,結合本轄區森林草原資源特點、防滅火體系組織結構、人員崗位職責、季節氣候等實際,加強對鄉鎮干部、村干部、生態護林員、草管員、群眾性撲火隊伍的業務培訓。持續強化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領域管理人員業務能力建設,將森林草原防滅火任務較重的縣級分管負責同志、主管部門和基層主要負責同志納入森林草原防滅火年度培訓計劃,分期分批組織業務培訓。森林消防大隊負責組織開展森林草原防火撲救常識、安全、注意事項及實戰演練等專業培訓,全面提升專業、半專業撲火隊伍應戰能力。
(四)加強經費物資保障。縣政府要將森林草原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森林草原防滅火所需支出。加大對森林草原防火監測預警、交通通信、林火阻隔、撲救指揮等系統和消防隊伍及器材裝備建設。加強森林草原防火資金的使用管理、審計監督和項目建設的跟蹤檢查。按照重點森林草原區域劃分,科學合理建設縣級森林草原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并足額儲備防滅火救援器材裝備,及時科學處置突發火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