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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我縣水上運輸秩序,確保全縣水上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做好運砂船超載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市水上交通安全整治總體方案》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標任務
規范運輸船只砂石裝載、運輸管理,嚴厲打擊挖砂船為運砂船超吃水裝載砂石、運砂船嚴重超載運輸等違法行為,堅持杜絕水上安全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治理重點
1、挖砂船為運砂船超吃水裝載砂石;
2、運砂船超載運輸;
3、無船名和船號、無相關船舶證書、無船籍港的船舶非法參與挖砂和砂石運輸。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我縣運砂船超載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縣人民政府成立縣運砂船超載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同志任組長,等同志任副組長,等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設縣地方海事處,由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專項整治日常工作以及信息收集、匯總上報等。
四、工作措施
各有關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巡查監控,嚴格執法檢查,嚴厲打擊挖砂船違規裝載和運砂船超載運輸等違法行為。
(一)建立挖砂船簽單員簽單制度,嚴格執行“五不發航”規定,即“天氣惡劣不發航、超載不發航、無證不發航、船員不適任不發航、砂石不平艙不發航”。簽單員須經縣安監、海事部門培訓合格后上崗并接受安監、海事部門監督。每艘運砂船開航前必須保證300mm干舷(已經檢驗發證的船體改裝船留足500mm—600mm干舷),由簽單員現場測量,達到干舷要求后簽單發航。
(二)所有挖砂船必須注明船籍港,按法律法規要求在規定的位置設置船名牌,必須持有海事機構頒發的船舶相關證書,船員必須持有船員適任證書。所持有船舶船員證書必須齊全有效,各種救生消防及機械設備的配備必須完全符合船舶證書的要求。
(三)挖砂船違規作業、違規為運砂船超限裝載的,由縣水利政主管部門責成相關肇事船停業整頓,并依法處以罰款;再次發現有違法行為的,依法吊銷其河道采砂作業許可證書。
(四)完善并落實運砂船的定期簽證制度,加強對轄區水域的監督檢查,在重點水域設立水上檢查站點,對超載航行、無證航行、無證駕駛等違法行為進行檢查。
(五)運砂船超載航行的,由縣海事部門予以滯留,責令其駛向制定地點卸載,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海事行政處罰規定》有關規定,處2—10萬元罰款,杜絕對超載船舶僅罰款不卸載或處罰后卸載不到位現象的出現。同一船只再次違法的,由縣海事部門依法吊銷船員適任證書,并建立黑名單制度,及時進行通報,禁止其繼續從事砂石運輸。
(六)港航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砂場及經營人的管理和資質認可,規范砂石經營行為,加大超載治理港口現場執法力度。在超載運砂船抵達砂場時,砂場經營人不得為其卸載,并及時通知縣海事部門,由海事部門依法對超載運砂船予以處罰。
(七)建立運砂船超載舉報獎勵制度,對舉報單位和舉報人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八)我縣轄區水域每天20:00至次日6:00禁止運砂船航行。
五、保障措施
縣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挖砂船的源頭管理;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上運輸企業、港口(砂石)企業、運輸船舶依法實施經營許可和監督管理;縣公安部門負責打擊暴力抗法、涉黑等違法行為;縣交通、海事部門應積極開展水上超載治理的宣傳和教育活動,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增強群眾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對監管不力,造成重、特大水上安全事故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