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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鞏固工貿行業安全生產隱患集中排查治理和專項執法檢查行動成效,鎮政府決定自2020年1月至4月在全鎮范圍內開展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專項行動。特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動,推動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進一步提高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能力,全面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和措施,實現企業涉爆粉塵、有限空間作業、噴涂作業、高處作業、焊接作業、特種作業等重點環節部位的有效管控,有效防范和減少一般事故,堅決守住不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底線,維護我鎮工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
二、工作范圍
全鎮所有工貿企業。
三、重點整治內容
(一)涉爆粉塵場所作業。以粉塵作業場所10人及以上的企業為重點,大力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重點整治:①粉塵爆炸危險場所設置在非框架結構的多層建構筑物內或與居民區、員工宿舍、會議室等人員密集場所安全距離不足;②可燃性粉塵與可燃氣體等易加劇爆炸危險的介質共用一套除塵系統,不同防火分區的除塵系統互聯互通;③干式除塵系統未規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種控爆措施;④除塵系統采用正壓吹送粉塵,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點燃源的措施;⑤除塵系統采用粉塵沉降室除塵,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構筑物作為除塵風道;⑥鋁鎂等金屬粉塵及木質粉塵的干式除塵系統未規范設置鎖氣卸灰裝置;⑦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未使用防爆電氣設備設施;⑧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產生機械點火源的工藝設備前,未按規范設置去除鐵、石等異物的裝置;⑨木制品加工企業,與砂光機連接的風管未規范設置火花探測報警裝置;⑩未制定粉塵清掃制度,作業現場積塵未及時規范清理。
(二)有限空間作業。對照《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督促企業開展自查整改,組織開展專項執法。重點整治:未對有限空間作業場所進行辨識并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未在有限空間作業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未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未對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未對有限空間作業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未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三)涂裝作業。按照《涂裝作業安全規程涂漆工藝安全及其通風凈化》的規范要求,重點整治:電氣設備不符合防爆要求;爆炸危險1區、2區未安裝報警裝置且為未與自動滅火系統聯鎖;通風裝置的過濾棉未及時更換風管未定期清理;涂漆前處理作業中使用苯,大面積除油和清除舊漆作業中使用甲苯、二甲苯和汽油等有毒和低閃點物質或使用天那水(主要成份為二甲苯、丙基苯、二甲氧基甲烷);使用有機溶劑除油、除舊漆時作業點周圍15m內存放易燃易爆物質;噴漆設備、供漆容器及輸漆管路未設有可靠的導除靜電裝置,進入噴漆室的人員未接受消除靜電處置;調配室內電氣設備非防爆型,未安裝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裝置,大型調漆間未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噴漆室未安裝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和報警裝置。
(四)高處作業。針對墜落高度超過基準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作業,重點整治:未制定并落實高處作業審批制度;作業人員不具備高處作業的身體條件(如酒后作業、情緒異常等);作業人員未規范系安全帶(繩)、戴安全帽等勞保用品;將腳手架搭設發包給不具備資質的單位;在強風或大雨、雪、霧等不利天氣實施露天高處作業。
(五)焊接作業。依據《焊接與切割安全》要求,對涉焊接作業的企業重點整治:焊接場所未設置不可燃屏板或屏罩隔開以形成焊接隔離間;未及時消除焊接作業周邊及下方的易燃易爆物質;未定期清掃焊接通風除塵管道中的積碳等雜物;氧氣瓶與乙炔瓶與明火距離少于10米或靠近熱源,乙炔瓶未配置回火防止器;軟管材質不符合要求或存在泄漏、磨損、老化等現象;電焊設備一次線絕緣破損,二次回路直接與被焊工件直接連接或壓接,二次回路接點不緊固或電氣裸露,接頭未采用電纜耦合器或超過3個;電焊設備搭載或利用廠房金屬結構、管道、軌道、設備可移動部位以及PE線等作為焊接二次回路。
(六)特種作業。在冶金、有色、機械、建材、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八大行業全面開展特種作業安全隱患治理行動,重點整治:生產經營單位偽造、變造、買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變造、買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生產經營單位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不查驗,默許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或持假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偽造、涂改、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其它屬無證上崗行為。
四、步驟及措施
專項行動自即日起至2020年4月底結束。
(一)企業自查自改階段(即日起至2月底)。各企業根據工作方案要求,結合“1+5+N”安全生產隱患集中排查治理專項,對照行業檢查表立即開展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工作。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部署落實此項工作,要制定符合企業實際的行動方案,并安排專人負責,全面梳理本企業每個部位、每個環節、每個崗位存在的安全風險和隱患,制定問題清單和整改清單,逐項明確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確保自查的隱患問題全部“清零”,確保各類安全風險處于有效受控狀態。
(二)監管執法檢查階段(3月份)。在前期企業開展自查的基礎上,由縣、鎮應急管理部門成立聯合執法檢查組并聘請安全生產專家參與,對全鎮范圍內重點工貿企業開展嚴格執法檢查,嚴肅查處各類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檢查企業安全設施“三同時”落實、“1+5+N”安全生產隱患集中排查治理專項、安全生產臺賬資料建立、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安全生產負責人與管理人員持證、隱患排查治理等情況。對于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安全生產意識淡薄的、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工作開展不力的以及存在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縣應急管理局將采取約談、行政處罰、停產停業整頓等執法手段,促進企業改變思想、轉變作風、強化各項安全生產責任的落實。
(三)鞏固提升成效階段(4月份)。對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專項行動進行全面總結,認真匯總有關數據、資料,梳理分析我鎮工貿企業安全生產現狀,提出針對性對策措施并形成書面報告。召開隱患整改工作推進會,大力督促企業對排查出的安全生產隱患進行整改,對整改不力的企業適時組織約談,確保隱患整改工作取得實效。
五、工作要求
(一)壓實主體責任。各企業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行動,充分認識到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按照“不放過任何一個漏洞,不丟掉任何一個盲點,不留下任何一個隱患”的要求,全面開展本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精心組織,層層發動,確保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專項行動要求傳達到每名員工,切實履行好企業主體責任。
(二)夯實安全基礎。各企業要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專項行動為契機,大力推進“鑄安”行動常態化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促進本企業安全管理更加規范,安全水平得到提高。要以安全設施“三同時”為抓手,完善作業場所安全設施的配備和使用,提升設備的安全可靠性;積極安排本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參加監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培訓,逐步提升安全生產管理能力。
(三)嚴格監管執法。要嚴格落實“四個一律”和“五個一批”要求,對于違法違規企業,該實施行政處罰的必須予以處罰,該停產整改必須停產整改,該提請關閉要依法提請政府取締關閉。要充分發揮“黑名單”和媒體曝光作用,對查出重大安全隱患限期不改的企業納入聯合懲戒“黑名單”,對違法違規企業在公眾號、微信平臺、電視臺等媒體上進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