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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我街道民政辦在地震臨震預報或地震發生后,快速、有序、高效地實施地震應急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造成的損失,并在區民政局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做好災民應急救助工作,維護全區的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省防震減災條例》、《區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預案》、《市地震應急預案》、《市民政局地震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一、地震應急機構組成及職責
街道民政辦成立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在區民政局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協調本系統的防震減災工作和平時應急準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街道應急救災救濟辦公室,負責處理領導小組防震減災的日常工作,指導本系統各單位制定相應的地震應急預案,按照領導小組要求協調、檢查、督促應急預案的準備落實情況等。
進入地震應急期,街道民政辦立即成立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區民政系統的地震應急工作,并在區民政局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做好震區災民應急救助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7個應急工作組,各組按區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部署共同開展工作。
(一)街道民政辦抗震救災指揮部:
總指揮:街道辦事處主任
副總指揮:街道辦事處分管民政副主任
成員:有關科室人員、社區主任。主要職責:接受和迅速執行上級領導和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各項指令;組織實施本預案,各項搶險救災命令、指示、通知等;確定重點救災地點、范圍,部署指揮抗震救災專業隊伍,實施受災群眾轉移安置;統計災害損失,及時上報災情;組織協調各類災民生活必需品調配供應;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組織和指導志愿者參加抗震救災;發放救災款物,保證災民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
(二)指揮部辦公室組成及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街道民政辦辦公室。
主任:民政辦主任
副主任:街道各部門相關人員
主要職責:傳達落實指揮部的命令和決策,組織協調各社區的救災工作;及時收集匯總、上報災情及搶險救災、復核情況;審核地震新聞宣傳內容;負責指揮部各類文件的起草、印發、存檔各種資料的收集匯總工作,負責震情公布。組織召開新聞會;負責承辦指揮部的日常事務和對外接待工作。
(三)應急工作組及主要職責
1、搶險救災組
街道應急辦公室牽頭,遵照上級和抗震救災指揮部命令,組織協調街道、各社區的搶險救災工作。要求各單位組織搶險隊伍,配備一定的搶險救災工具,及時搶救被壓埋老年服務機構,協助社區進行工程搶險。
2、物資保障組
街道黨政辦負責救助物品的籌集、儲備、管理和發放。充分利用好市自然災害應急救助中心和各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接收站點,通過接收捐贈、上級調撥、集中采購等手段,籌備好災民基本生活必需的物資,確保震區群眾得到及時的物品救助。
3、資金保障組
財政所負責緊急籌集、管理應急救助資金,協調社區做好社會捐贈救災資金和上級下撥資金的接收、管理,在救災救濟辦公室配合下做好資金的分配、下撥。
4、查災核災組
街道民政辦負責配合區民政局對地震造成的人員和財產損失情況進行勘察、核實,并及時統計上報。
5、抗震捐贈組
民政辦牽頭,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組織和指導志愿者參加抗震救災。
6、巡視組
由街道綜治辦負責受災轄區各單位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單位正常管理秩序,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的發生和擴大蔓延。
7、宣傳報道組
街道黨政辦牽頭,主要負責按照規定進行應急宣傳,及時向各單位震情、災情等有關信息,報道抗震救災先進事跡,組織平息和澄清地震謠言。
二、平時應急準備方案
(一)加強對街道轄區單位有關地震知識的宣傳教育,定期開展避震應急演習,排查建筑安全隱患,規劃避震疏散場地及各種管線的維護,切實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街道財政所設立重、特大自然災害應急儲備金,進行專戶管理,當年核銷,不做結轉累計,本預案啟動時可以迅速啟用該項資金,用于緊急采購救災帳篷、衣被、應急食品、醫療藥品、醫療器械等救助物資,確保災民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緊急救助。
(三)盡快建立自然災害應急救助站。發揮救助站的應急物資儲備和經常性社會捐助物資的接收、存放和管理以及防災、減災宣傳等多方面作用,為我區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奠定堅實基礎。
三、臨震應急行動方案
接到區了民政局地震臨震預報后,街道民政辦根據地震預報的地點、震級大小,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一)街道民政辦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召開指揮部成員、各組負責人緊急會議,研究布置應急準備工作,確定應急措施,實施應急值班制度,對各單位防震減災領導機構提出要求。
(二)各單位要組織人員,晝夜值班,密切監視地震動態;加強震情監視,及時核實并上報異常;隨時與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地震部門聯系,收集掌握和匯報震情動態。
(三)各單位要對責任區內交通、通訊、供水、排水、供氣等生命線工程和可能引發水災、火災、爆炸等災害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質貯存設施進行檢查,針對安全隱患采取緊急防范、防護措施。
(四)督促、檢查和落實搶險救災人員、物資、資金、食品、醫藥等方面的準備工作。
(五)街道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各單位都要組織做好房屋檢查及危房搶修、加固等各項抗震準備工作。
(六)街道民政辦赴地震災區查核災情,慰問受災群眾,指導社居委開展救災工作。
(七)根據情況,請上級領導赴災區察看、指導。
(八)向區民政局報告,請求上級民政部門派工作組赴災區指導救災工作。
四、震后應急行動方案
地震發生后由街道應急辦及民政辦抗震救災指揮部配合上級政府實施抗震救災工作。
(一)各社居委迅速向街道民政辦報告震情,房屋損壞及人員傷亡情況,組織院民及員工迅速撤離住所,到室外空曠帶集結。
(二)迅速開展社區衛生服務醫療救護工作,建立現場醫療救護站,搭建好手術帳篷、手術床、擔架、照明等準備工作,開展自救互救。
(三)各社居委通訊、水、電維修人員要按分工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通訊、供水、供電設施。
(四)根據災區需求或區領導指示,請求區財政局下撥救災應急款物。
(五)動態掌握災情發展變化情況和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區民政局報送信息。
(六)督促受災社區管理好轉移安置的災民和落實救災應急的各項措施。及時動員和組織災區群眾轉移到安全處所,搶救傷病員,安撫遇難者家屬,處理善后事宜;救濟受災群眾和安頓無家可歸者,幫助解決人畜飲用水困難,確保受災群眾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醫,防止疫病流行;加強災民安置點治安管理,保護國家和群眾的財產,維護災區穩定;盡快恢復災區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開展生產自救和重建家園工作。
五、附則
(一)各社居委按照要求統一制訂地震應急預案,報街道民政辦備案。
(二)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