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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切實保護種糧農民利益,建立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機制;穩定提高糧食生產能力,完善糧食儲備體系和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糧食安全保障機制;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建立糧食收購價格市場形成機制;積極推進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繼續發揮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主渠道作用,進一步加快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糧食流通體制,促進國民經濟快速健康發展。總體要求是:"加強宏觀調控,實行分級負責,完善政策措施,保護農民利益,保障糧食安全"。
二、放開糧食收購市場和價格,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糧食購銷體制
(一)全面放開糧食收購市場,取消定購任務,堅持多渠道經營,鼓勵公平有序競爭,繼續發揮國有糧食企業主渠道作用,大力發展和規范多種市場主體從事糧食收購和經營活動。
(二)放開糧食收購價格。一般情況下,糧食收購價格由市場供求形成,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配置糧食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必要時,縣政府將按照上級部署對短缺的重點糧食品種實行最低收購價。
(三)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糧食市場體系。繼續辦好農村集市貿易,加快糧食批發市場建設,提升市場服務功能,引導企業入市交易。嚴禁各種形式的糧食區域性封鎖,形成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統一的糧食市場。
三、改革糧食補貼方式,建立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機制
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全面實行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種糧補貼品種為小麥。以當年小麥播種面積和市里確定的我縣單位面積補貼標準計算補貼資金數額,縣農發行要設立"直補資金"專戶,補貼資金通過鄉鎮財政所直接發放到種糧農民手中。
四、積極穩妥地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做好糧食風險基金使用管理的配套改革
(一)妥善處理遺留問題。對經審計、財政、糧食、農發行等部門審計確認的全縣糧食購銷企業年月日至年月日發生的政策性財務掛賬,全部從企業剝離,由縣糧食行政部門集中管理。對企業已經剝離政策性掛賬相應占用的農業發展銀行的貸款,已經辦理資產抵押的,應當解除抵押關系,幫助恢復生產能力。
(二)調整糧食風險基金使用范圍和規模。為適應糧食收購市場放開和糧食補貼方式改革的需要,更好地發揮糧食風險基金的作用,按照要求適當調整糧食風險基金使用范圍,做好風險金使用管理工作。
五、實行政府糧食行政管理職能與糧食企業經營的分離
(一)撤銷"縣糧油管理中心",成立"縣糧食局",作為縣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履行對全社會糧食流通監管的職責,真正實行政企分開。
(二)設立縣糧食監督檢查大隊,為縣糧食局直屬管理的副科級事業單位,依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
(三)保留縣糧食收儲公司。
六、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加快國有糧食企業改革
按照"實行政企分開,推進兼并重組,消化歷史包袱,分流富余人員,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的原則,加快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使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市場主體,提高市場競爭能力,更好地發揮主渠道作用。
(一)結合國有資產體制改革,糧食企業要加大改組、改制力度,加快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承擔地方糧食儲備和軍糧供應任務的糧食企業,實行國有獨資;骨干糧食購銷企業,原則上實行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其他糧食購銷企業進行改組改造、兼并和出售改制,使企業國有資本逐步退出。在國有糧食企業改制過程中,要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銀行資金保值。
(二)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加快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和分配制度改革。對企業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在內部崗位管理上,建立經營者能上能下、人員能進能出的機制;建立以崗位工資為基礎,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貢獻相關聯的激勵工資制度。進一步轉變經營觀念,帶頭樹立重合同、守信用、創品牌的意識,建立糧食企業誠信機制。
(三)要大力支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把糧食企業職工和分流人員按規定統一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和再就業規劃,多渠道籌措資金,妥善分流安置企業富余人員,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四)由縣糧食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提出全縣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實施方案,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爭取在年年底前解決好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和人員分流安置等問題。
七、建立完善糧食儲備體系,增強政府調控能力
(一)建立完善糧食儲備體系。要制定《縣糧食安全應急預案》,增強政府調控能力,建立適度縣級糧食儲備,實行集中管理,以保證應急狀態下的糧食供應和市場穩定。
(二)加強對儲備糧的管理。縣級儲備糧的動用必須經縣政府批準,各相關部門具體做好儲備糧的監管工作。縣糧食局要強化對地方儲備糧的管理和監督,并對地方儲備糧庫資產負全責,確保地方儲備糧庫的資產安全。縣財政局要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做好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管理和檢查,確保儲備糧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到位;農發行要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做好儲備糧收購資金的籌措和投放工作。
對地方儲備糧購銷價格實行市場運作與政府定價相結合的辦法。按照儲備糧管理的要求,制定我縣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將儲備糧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
八、改革糧食收購資金供應辦法,完善信貸資金管理措施
(一)農業發展銀行要保證地方糧食儲備和政府調控糧食的信貸資金需求。對儲備糧所需資金,要按計劃保證。對縣政府為調控全縣糧食市場供應所需資金,在落實有關費用、利息及差價補貼的前提下,要及時、足額提供貸款。對在農業發展銀行開戶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包括改制后落實原有貸款債務、具備貸款條件、繼續從事糧食經營的企業,要按企業的風險承受能力確定發放收購資金貸款。同時,對具備糧食收購資格的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及其他糧食企業,農業發展銀行可根據企業風險承受能力,提供貸款支持。
(二)各商業銀行也要在加強資金風險管理的基礎上,對經資格認證的各類糧食收購企業,積極發放糧食經營貸款。
九、加快糧食批發交易市場建設,加強糧食市場管理
(一)加快糧食批發交易市場建設。要在做好全縣糧食批發市場建設規劃的基礎上,抓好縣、鄉(鎮)兩級糧食市場網絡體系建設,逐步建設一批適合我縣實際、布局合理的糧食批發市場,構建輻射力強、信息靈敏、功能齊備、交易先進、現代化程度高的糧食物流中心、糧食交易平臺,促進我縣糧食流通。
(二)完善市場準入制度。凡從事糧食收購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須經縣糧食局審核入市資格,并在工商行政部門登記注冊后,方可從事糧食收購活動。鼓勵多種經營主體進入糧食市場,保護合法經營,倡導公平競爭,繁榮和活躍糧食市場。
(三)加強糧食市場監督管理。越是放開糧食收購市場,越是要加強市場管理。要根據糧食供求狀況,規定縣內糧食批發、成品糧加工企業、連鎖超市等糧食經營企業在正常情況下的最高庫存和最低庫存數量。縣糧食局要切實加強對糧食市場的指導、監督和糧食質量的監管,對取得糧食收購資格的企業進行定期復查。所有糧食經營企業,包括收購、批發、零售、加工企業都要建立糧食經營臺帳制度,定期如實向縣糧食局報告糧食收購、銷售和庫存數量,服從政府對市場的調控。縣工商、物價、質監、衛生等部門要依法查處無照經營、摻雜使假、合同欺詐、囤積居奇、哄抬糧價等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加強糧食加工和零售市場的質量、衛生監督檢查,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保護糧食消費者合法權益。
十、切實保護好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確保糧食供應和糧食安全
糧食市場放開后,仍要實行糧食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繼續重視和支持糧食生產,正確處理農業結構調整、加快城鎮化進程與糧食供應安全的關系,確保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提高和供應安全。
(一)要切實加強對基本農田的保護。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對基本農田,要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普查,建檔立冊。凡占用耕地的,必須按有關規定嚴格審批,并從土地出讓金純收益中拿出20用于土地開發和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切實做到耕地占補平衡,并努力提高各類建設用地的使用效益。要加大農業環境保護力度,最大限度地減少對耕地資源的破壞和污染。在此基礎上,嚴格落實基本農田"五不準"的規定,按糧食安全保障線,合理調整農業種植結構,堅決制止亂占濫用耕地的行為,努力穩定糧田面積。
(二)努力提高糧食綜合能力。要認真落實已經出臺的各項促進農業特別是糧食生產的政策措施,切實調動和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穩定和增加糧食播種面積。繼續加大對糧食供應生產的扶持力度,增強農業科技儲備,改善糧食生產條件,積極實施"糧食增產增效"工程,加快中低產田改造和高標準糧田建設步伐。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增加糧食產量,確保糧食安全。
(三)建立糧食市場風險預警和應急機制。要建立糧食安全應急機制,制定糧食安全應急預案。糧食、物價部門要建立完善糧食經營、價格信息統計體系,加強對縣內外糧食生產、市場供求及價格等方面的監控和分析,建立糧食市場異常情況零報告制度,以便及時采取應對措施,確保出現重大災情等突發事件時的糧食供應。
十一、切實加強領導,保證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
要按照國務院和省、市政府的部署,根據糧食行政首長負責制的要求,切實承擔起對全縣糧食生產、流通和安全的全面責任。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密切配合,確保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及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各有關部門要從大局出發,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周密部署,精心組織,抓好落實,認真研究新情況,妥善處理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扎實細致地做好工作,保證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各項政策措施的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