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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對工程建筑垃圾運輸車輛的管理與查處,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進一步營造良好的市容和交通環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并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訂區工程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此次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加強政府部門監管力度,有效落實運輸單位安全主體責任,確保工程建筑垃圾運輸車輛規范裝載、傾倒,嚴厲查處超限超載、違規傾倒,拋撒滴漏、亂停亂放、未按規定時間或線路通行、隨意傾倒等各種違章行為,促進全區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路況的明顯改善。
二、整治要點
(一)整治時間:2010年1月底至3月底(為期二個月)。
(二)整治對象:轄區范圍內運送渣土、泥漿、裝潢垃圾的工程建筑垃圾運輸車輛。
(三)整治內容:超載超限、亂停亂放、未按規定時間或線路通行、隨意傾倒、滴漏拋灑、無牌無證、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等違法行為以及未安裝轉彎提醒器、未安裝側面安全防護欄行為的。
(四)整治區域:
1、城區片:人民路、大慶北路、環城北路、北外環路等;
2、郊區片:61省道、康莊路、駱觀線、高速公路連接線、329國道(常洪隧道—兆龍路口)等。
三、組織領導
為確保此次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進行,區特成立工程建筑垃圾運輸車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區政府辦公室
副組長:區安監局
成員:區城管局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尹紹寧兼任辦公室主任,陳志輝任副主任,綜合指導、聯系、協調整治工作順利開展,辦公室設在交警大隊。
四、工作步驟
(一)源頭管理階段(1月30日—2月14日)
1、全面排摸登記(2月10日前完成)。由交警部門負責對區工程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單位、車隊負責人及駕駛員情況進行排摸;由區城管局、區交通局負責對轄區工程建筑垃圾運輸車承包單位及傾倒場所進行摸底調查;由區建設局負責對轄區建筑(開發)施工單位進行摸底調查。2月10日前各單位將排摸情況匯總到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具體登記表格見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2、明確安全責任(2月10日前完成)。一是在2月10日前召集區在建工程的法人代表、負責人,工程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單位的法人代表、負責人、車隊長召開專題會議,介紹金鑫運輸公司安全生產經驗及車輛安全防護措施;二是簽訂規范運輸責任書,由業主、法人代表、負責人與區各相關部門簽訂責任書,明確具體管理職責與要求;三是明確企業內部安全監管,制定完善各類安全管理制度、應急預案等,建立安全管理檔案、健全安全生產臺帳等相關內容。
3、開展駕駛人培訓(2月14日前完成)。由區安監局綜合協調全區工程建筑垃圾運輸車輛整治工作,交警大隊、區城管局、區建設局、區交通局根據各自職責分別負責對各運輸企業駕駛人開展培訓工作并發放學習培訓手冊,提高工程運輸車輛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培訓課程結束后由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發證蓋章確認。
4、落實安全措施(2月14日前完成)。明確每輛上路的工程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必須安裝轉彎提醒器、側面防護欄等安全防護措施。工程建筑垃圾運輸單位需申領建筑垃圾清運證,車輛駕駛人需持證上崗。車輛應落實各項安全防護措施,在交警大隊備案確認后報區城管局,辦理清運證的申領。
(二)集中整治階段(2月10日至3月底)
(1)成立專項小組(2月10日前)。由交警、城管、交通、建設、公安分局巡特警、各街道(鎮)成立工程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專項整治組。(各專項小組具體人員組成及工作安排詳見附件四)
(2)開展集中整治(2月10日—3月底)。整治小組采取固定設卡與流動巡查相結合的工作模式,圍繞超載超限、未按規定時間或線路通行、隨意傾倒、滴漏拋灑等突出違法行為,分時段對轄區建筑垃圾運輸車輛的主要通行路段進行全天候集中整治。整治小組各部門依照本部門管理處罰相關法律、法規對車輛進行處理;對發現建筑垃圾運輸車存在違法行為嫌疑,不能當場處置的,按下列規定操作:
1、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將車輛暫扣至停車場,并開具扣車憑證;
2、將駕駛人和相關當事人帶至相關部門接受檢查;
3、責令駕駛人或相關人員通知運輸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人至指定地點接受檢查。
部門之間互相移交的,應由接受單位出具接收的文字材料,加蓋公章后存檔備查。
(3)落實抄告處理(2月10日起每周一抄告)。由交警部門牽頭定期匯總上周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并及時將違法駕駛人、違法車輛、違法單位抄報至所在單位,并要求落實反饋意見,一并報領導小組及相關職能部門。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開展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專項整治工作不僅是改善市容市貌,保護我區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促進工程運輸業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提高對此次專項整治行動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統一服從指揮調度,把專項整治行動作為當前的重點工作抓好抓實。
(二)明確職責,落實措施。
(1)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次工程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專項整治行動,牽頭制定具體整治方案和長效管理辦法,組織各單位、各部門召開工作會議,研究落實各部門工作職責與工作措施,協調、指導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2)區安監局:統籌協調指導此次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集中整治行動,督查整個整治工作的有效順利開展。
(3)交警大隊:開展對工程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和運輸單位的排查登記以及車輛、駕駛人的資格審查工作;會同區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門及各鄉鎮街道等單位開展集中整治;做好對工程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安全防護措施引導安裝和檢查工作;落實工程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駕駛人培訓工作;定期將交通違法抄告至所在單位及相關職能部門。
(4)區建設局:對轄區建筑開發施工單位進行摸底調查,并登記上報;督促各建筑工程施工單位落實安全規范管理責任等。
(5)區交通局:會同交警、城管、公安、建設、各街道(鎮)等開展郊區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集中整治;督促交通建設施工單位加強對工程運輸車的管理,規范裝載;落實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的隱患排摸、建設單位安全生產責任等。
(6)區城管執法局:會同交警做好工程建筑垃圾運輸車輛排摸登記工作,建立建筑垃圾運輸車檔案;認真做好建筑垃圾運輸車輛清運證核發工作;會同交警、交通、公安、各鄉鎮街道等開展集中整治等。
(7)公安分局:會同交通、交警、城管、各街道(鎮)開展集中整治,并保障整治工作平安順利進行等。
(8)各街道(鎮)、工業區管委會:參與交警、城管、公安、交通等開展的聯合整治;督促本轄區項目業主和施工單位加強建筑垃圾運輸車輛管理;做好本次專項整治活動的宣傳教育工作。
(三)強化宣傳,營造氛圍。各職能部門、街道(鎮)要積極按照區政府的要求,會同相關部門,廣泛開展前期宣傳教育引導工作,把此次專項整治活動的意義、目的、重點、要求、措施、工作部署以及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各種形式開展宣傳,督促落實相關安全管理機制,有效形成高壓嚴管的整治氛圍。
(四)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依法行使執法權力,文明、規范執法,特別要確保操作程序規范,切實依照各項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五)強化督查,及時通報。各部門要加強對此次專項整治活動的督查,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和通報制度,將查處情況、源頭管理情況、工作開展情況等內容定期進行通報,確保此次整治行動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