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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十一次黨代會確定的加快建設“一中心三城市”的戰略部署,全面推進中心城市改造整治,改善民生,加快提升城市形象和人居質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及《市市區2012年市容環境綜合整治行動方案》的要求,對通州區、崇川區、港閘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轄區內所有廢品收購站(點、場)逐一進行整治,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提高城市市容市貌、環境生活質量為目標,以科學規劃布點、取締無證無照經營為重點,不斷規范市區廢品收購行業秩序,努力為人民群眾工作、生活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提高文明城市的良好品質。通過整治,努力做到:
(一)堅決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非法廢品收購站(場);
(二)證照齊全、合法的站點,迅速改變面貌,達到整治標準要求,杜絕二次污染;
(三)優化市區廢品收購站點布局,有條件的合法廢舊站點逐步遷移至規劃點。
二、整治標準
(一)有符合經營需要的規范場所。屬經營性用房的,需有產權證或三年以上租賃合同;使用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的,需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續。以下區域不得設置廢品收購站點:
1.在居民密集區,距住戶30米以內區域;
2.鐵路沿線、河道水系、金屬冶煉加工企業、軍事禁區周邊距離300米以內區域;
3.電力設施保護區內;
4.國道、省道兩側500米以及市、區、街主干道兩側300米內區域。
(二)有適應經營需要的廢品回收、加工處理設施設備(含消防設施、上下水設施、倉儲設備等)。
(三)收購的廢品分類放置,封閉倉儲,高度不得超過圍墻;圍墻必須是高度為2.2米以上的彩鋼板或磚混結構院墻。
(四)從事廢品回收再加工的經營戶,生產經營場地內嚴禁設置集體員工宿舍;用作分選、貯存的建筑,其耐火等級不低于3級,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從事生產性廢舊金屬回收的依法建立登記臺帳。
(六)牌匾規范,門面整潔,衛生達標,廢品回收站點廢水收集后排入附近排污管網,附近無管網的,將污水收集并經沉淀處理后就近排放。
(七)站點內外無違章搭建,無廢品亂倒,無污染物隨意排放,無產生二次污染等現象。
(八)營業執照合法有效,無超范圍經營,擅自改變經營場所等違法行為,具有商務主管部門《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登記證明》,從事生產和非生產性廢舊金屬再生資源回收的,同時向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備案。
三、實施步驟
專項整治工作分五個階段。
(一)調查摸底階段(5月5日~5月20日)。調查摸底工作由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以街道、社區為單位開展,逐一走訪,認真填寫“調查登記表”,根據調查情況和整治標準提出初步處置建議,調查要做到情況明、底數清。調查摸底情況由各區政府(管委會)匯總后報市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自查自改階段(5月20日~5月30日)。各區政府(管委會)督促街道、社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組織人員上門宣傳、教育,勸說無證照業主在規定時間內自行停業關閉;引導合法廢品收購站點按整治標準進行整改。
(三)集中整治階段(5月30日~6月20日)。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對無營業執照從事廢品收購的,依法予以取締;對有營業執照超越經營范圍從事廢品收購活動或影響市容環境的廢品收購點責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全面完成整治目標。聯合執法由各區政府(管委會)組織工商、公安、城管、國土資源、環保、規劃等部門人員共同參與。
(四)驗收考核階段(6月20日~6月30日)。在各區總結整治工作,分析存在問題,研究整改措施,鞏固整治成果的基礎上,由市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各職能部門組成檢查組,對各區廢品收購回收站(點)進行抽查驗收,并對各區開展此項工作情況進行評價考核。
(五)鞏固提高階段(6月30日~7月10日)。對合法經營的廢舊物品收購企業由各區公安、工商、商務部門會審確定,逐一登記造冊,并匯總分別上報市各主管部門和市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階段性專項整治結束后,轉入優化提升階段,根據市政府批準同意的廢品回收站點網點布局規劃方案,由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將合法廢品收購站點遷至各規劃點。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市政府建立市市區廢品收購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聯系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副秘書長任組長,工商局、市城管局分管局長任副組長,市公安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規劃局、商務局分管負責人和通州區政府、崇川區政府、港閘區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分管領導為成員,負責對廢品收購站點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協調、督查和驗收。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聯絡實施領導小組的各項工作布置及指令。辦公室設在工商局,由工商局分管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從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根據市政府統一部署,調配精干力量,落實相關責任,確保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二)廣泛宣傳,發動群眾。要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利用報刊、電視等媒體對公開處理的典型違規單位、個人和重大案件進行曝光,爭取社會的廣泛支持,營造有利的輿論氛圍。專項整治開始后,各區政府(管委會)及相關職能部門每旬上報整治信息不少于一條。
(三)聯合整治,齊抓共管。專項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工商局牽頭,市公安局、城管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規劃局、商務局根據職能分工履行職責(各部門工作職責見附件);各區政府(管委會)為責任單位,按照各區實際情況組織區內各職能部門實施整治。要組織開展有聲勢、有力度地聯合清理整治,對應搬遷、整改、關閉的經營單位,督促其限期搬遷、整改、關閉;對拒不按規定搬遷、整改、關閉的,堅決予以取締;對聚眾鬧事、阻撓執法的,予以嚴肅處理。專項整治結束后,由市城管局牽頭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加強廢品收購站點的規范管理,鞏固整治成果。
(四)嚴格考評,保證成效。將市區廢品收購站點綜合整治作為市區市容環境綜合整治的一項重點內容,把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列入對各區政府(管委會)及市相關部門績效考核項目。對在整治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進行表揚;對領導不重視,措施不力、工作滯后不到位的,進行通報批評;凡是整治不徹底,問題依然存在的,責令重新整治。限期完不成的,視情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