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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區安委辦相關工作安排,對照上級文件清單,結合我鎮安全生產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安全發展理念不牢固問題
(一)存在問題
解決學習貫徹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對響水“3•21”特大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深不透;政績觀存在偏差,重發展輕安全、重效益輕安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沒有真正落實等問題。
(二)工作任務及完成時限
1.把安全生產納入黨委議事日程,每季度至少組織召開1次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完成時限:8月31日前);2.把安全生產納入黨委及其班子成員職責清單(完成時限:8月31日前);3.開展安全生產宣講活動,鎮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安排一次安全生產專題宣講(完成時限:7月31日前);4.將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對響水“3.21”特大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納入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重要內容,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至少組織1次安全生產專題學習(完成時限:9月30日前);5.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參加2次安全生產帶隊督查檢查工作(完成時限:10月31日前)。
(三)工作舉措
1.建立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將安全生產納入黨委議事日程,逢會必談安全,每季度組織召開1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2.制定鎮黨委及其班子成員安全生產職責清單;3.組織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在七月份開展一次安全生產專題活動;4.將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對響水“3.21”特大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納入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9月30日之前組織1次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安全生產專題學習;5.黨政主要負責人在重要節日、重點時段等帶隊督查檢查安全生產,對發現隱患及時交辦整改。
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不深入不細致問題
(一)存在問題
解決隱患整改銷號不徹底問題。完成自2019年11月全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以來,鎮排查隱患剩余6項隱患未徹底整改。
(二)工作任務及完成時限
1.制定鎮安全風險隱患清單,并對照清單逐項整改。對于整改不到位的企業堅決關停取締。(完成時限:9月30日前。部分安全隱患即查即改。)
2.對國務院及省、市、區安全生產督導反饋問題和區級各專項整治牽頭部門排查整改問題開展隱患整改“回頭看”工作,確保隱患整改保質保量(完成時限:10月31日前)。
(三)工作舉措
1.制定鎮安全風險隱患及防控整改措施清單,對照清單逐項整改。
2.對上級交辦的隱患問題,及時分析隱患成因,對隱患問題進行跟蹤督辦,確保隱患整改到位。
三、安全生產責任擔當意識不強問題
(一)存在問題
解決安全生產履職不盡責,安全監管人員責任心不強,執法力度不大問題。
(二)工作任務及完成時限
1.召開鎮黨委專題民主生活會,梳理排查安全生產領域存在的安全發展理念不牢、責任擔當意識不強的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具體表現,制定整改措施(完成時限:10月31日前)。
2.把安全生產監管人員履職情況作為年度評先評優重要依據(完成時限:12月31日前)。
3.根據區應急管理局培訓安排,鎮安全生產監管人員全覆蓋參加輪訓。完成時限:12月31日前)。
(三)工作措施
嚴格落實各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和重點工作任務,強化安全生產監督考核,建立安全生產巡查制度,加大問責力度。嚴格落實監管責任,明確各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四、安全生產面向社會宣傳發動不夠問題
(一)存在問題
解決安全生產宣傳形式單一,氛圍不濃問題。
(二)工作任務及完成時限
1.創新安全生產宣傳方式。充分利用“學習強安”應用平臺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宣傳(完成時限:8月31日前)。
2.深入企業一線宣講,開展安全生產宣講、安全宣傳“五進”活動(完成時限:12月30日前)。
3.充分發動村居、社區居民和基層網格員等參與查找身邊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完成時限:12月30日前)。
4.暢通舉報途徑。進一步加強全鎮范圍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受理途徑,設立舉報信箱、舉報電話各一個,并充分利用各類宣傳形式公開舉報公告(完成時限:9月30日前)。
(三)工作措施
強化部門和屬地宣傳。督促各村(社區)和鎮有關部門加強安全生產宣傳,充分發動村(社區)黨員、居民等參與查找身邊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
五、監管力量薄弱問題
(一)存在問題
解決安全生產監管人員不足,能力不強問題。
(二)工作任務及完成時限
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生產監管人員,專職開展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完成時限:7月31日前)
(三)工作措施
1.嚴格落實文件。根據設定職數配齊安全生產監管人員,專職開展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2.加強人員保障。優先將業務能力強、專業水平高、政治素養硬的干部職工充實到安全監管隊伍。
六、建筑施工領域事故多發問題
(一)存在問題
解決建筑領域安全事故較多問題。
(二)工作任務及完成時限
1.制定出臺加強建筑施工領域安全監管措施文件(完成時限:7月31日)。
2.推動建筑施工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完成時限:8月31日)。
3.組織對發生過事故單位開展全面“回頭看”檢查(完成時限:9月30日前)。
4.加強建筑施工人員安全教育,組織不少于4次安全教育集中培訓(完成時限:11月30日前)
(三)工作措施
相關單位制定完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監管措施,加強對施工建筑企業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