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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大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力度,維護我區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和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成立省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從保證經濟金融安全運行、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高度出發,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市政府關于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按照“屬地為主、部門配合、明確職責、打防并舉、綜合治理、重在治本”的總體思路,建立健全管理、預防、處置非法集資的工作機制,及早消除各類隱患,有效防范、遏制非法集資活動的發生和蔓延,維護良好的金融秩序,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原則
㈠快速反應,及時果斷。發現非法集資的苗頭和線索以后,各有關地區和部門必須果斷采取措施,及時摸清情況,快速高效地遏制非法集資行為,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預警、早處置,從源頭上防止非法集資活動的蔓延。
㈡把握政策,依法打擊。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要以相關的法律和法規為準繩,充分發揮公安司法機關的主體作用,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維護良好的金融秩序。
㈢條塊結合,屬地管理。區政府對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的工作實施統一部署和協調。各地區應根據區統一部署,負責本轄區內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的具體操作,區有關部門之間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
㈣積極妥善,維護穩定。各級政府應積極穩妥地處置非法集資活動,做好群體性事件的預防和處置,維護社會穩定。
三、組織領導和工作職責
㈠工作機構
成立區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小組,由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區發改局(金融辦)、公安分局負責人任副組長,區委宣傳部、經信局、民政局、監察局、財政局、建設局、農林局、商務局、文體局、房管局、綜治辦、信訪局、法制辦、法院、檢察院、工商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區金融辦。
㈡工作小組主要職責
1、根據區政府統一部署,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處置非法集資的方針政策,領導全區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
2、研究制定全區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確定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的工作機制和工作程序,研究決定重大案件的處置工作。
3、根據有關單位請求,協調成員單位開展對非法集資的調查取證、性質認定、維護穩定等處置工作。
4、督促和指導各鎮、開發區、街道開展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
5、辦理處置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㈢工作小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1、區發改局(金融辦)承擔工作小組辦公室職責,協調、督促各鎮、開發區、街道和各成員單位履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職責,同時,加強與銀行方面的聯系,配合公安部門協調銀行機構做好對涉案單位及人員銀行賬戶的查詢、凍結工作。
2、區公安分局負責對非法集資活動進行立案偵查,依法懲處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犯罪分子。
3、區監察局配合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非法集資活動的查處工作。
4、區工商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查處超經營范圍開展的非法集資等融資業務行為,參與查處利用公司名義進行的非法集資活動。
5、區財政局負責管轄職權范圍內非法集資監測預警工作,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性質的初步認定與查處,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非法集資活動的查處工作。
6、區委宣傳部、區文體局負責處置非法集資活動的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工作。
7、區人民法院、檢察院負責非法集資犯罪案件的起訴、審判等工作。
8、區政府法制辦負責區內涉及非法集資處置相關政策法規起草、咨詢工作。
9、區綜治辦負責指導和協調重大非法集資案件查處工作。
10、區經信局、民政局、建設局、農林局、商務局、房管局、信訪局負責管轄范圍內非法集資監測、預警工作,并按照工作小組要求,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性質認定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非法集資案件的查處和善后工作。
11、各鎮、開發區、街道負責建立本地區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的組織,完善對非法集資活動的監測預警機制,組織開展相關行動,負責本地區非法集資的查處和善后工作,將區工作小組部署的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四、工作機制
(一)建立和完善非法集資活動監測預警機制。各級、各部門要建立相應的非法集資監測預警機制,健全群眾舉報、信訪、輿論監督等渠道,加強全面監測,主動排查風險,一旦發現非法集資苗頭或動向,要及時上報進行甄別,做到早發現、早預警,防患于未然。
(二)建立和完善非法集資信息統計上報機制。各板塊負責本轄區處置非法集資工作信息的統計和報送,區各有關部門負責本部門處置非法集資工作信息的統計和報送,區公安分局、工商局負責本部門工作信息和偵辦案件的統計和報送。工作小組辦公室(區金融辦)承擔非法集資信息的統計匯總工作。
(三)建立和完善非法集資活動處置機制。非法集資活動一經認定,各部門要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組織領導下,各司其職,快速反應,密切配合,有效開展查處和打擊工作。公安部門要迅速控制涉案人員,防止其攜款潛逃,擴大損失;金融辦協調駐區銀行配合做好涉案賬戶的凍結工作,防止資金流失;司法部門要及早介入,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和民事責任。
(四)建立和完善非法集資活動維穩機制。各級政府應積極穩妥地處置非法集資活動,做好群體性事件的預防和處置,維護社會穩定。
五、工作要求
(一)自即日起,由各板塊負責,各有關職能主管部門配合,用一到兩個月時間,深入各樓宇寫字間,對易發非法集資案件的投資咨詢公司、理財公司、寄賣行、炒金公司等企業法人主體進行排查,高度關注以下方面:一是公司的經營內容和范圍;二是公司的償債能力,包括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凈資產、資產負債率;三是公司的應收款項,是否存在轉移資金現象;四是公司的應付款項,是否存在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籌集資金的現象;五是公司的財務費用,是否存在高額支付利息或約定不支付利息等非正常現象等。
(二)自即日起,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由各行業主管部門,用一到兩個月時間,負責組織各行業開展自查自糾。在此基礎上,排查非法集資線索,甄別違規、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公安部門查處。
(三)由區發改局(金融辦)牽頭,每月召集各相關成員單位聯絡人開會商議,分析非法集資的工作形勢和發展態勢,對排查中發現的問題加以研判和定性,確定處置辦法和應對舉措。
(四)由公檢法機關牽頭,對涉嫌非法集資的案件加緊準備材料,搜集證據,抓住典型案件和重點案例,盡快進入司法程序,從嚴從快加以審判,對相關犯罪分子形成威懾作用。
(五)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對近期國內非法集資典型案件進行兩個月左右的集中宣傳報道,區公安分局、發改局(金融辦)配合。
(六)工作小組各成員單位參加整頓活動的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規定,不得擅自向外泄露相關情況。凡向被排查對象通風報信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